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等。
1、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应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批文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企业还应提交法人准予其办理信贷业务的授权的授权。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及履历证明材料,代理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6、法人企业领卡前上年度或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贷款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行政单位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拷取或下载资料。
(1)2011年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请借款人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等证件到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服务大厅现场拷取电子版的《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201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请借款人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等证件到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服务大厅现场拷取电子版的《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或直接在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a.gov.cn/ptl/index.html里进指南目录—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业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下载电子版的《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填写贷款卡申请书和电子模版等资料。借款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并用A4纸打印;填写《借款人基本信息模板》和《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并将电子版模板信息刻录成光盘。
3、提交资料。借款人持填写好的纸质件《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电子版《借款人基本信息模板》和《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并携带规定材料向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办理贷款卡申办手续。
4、审核。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审核。
5、录入资料。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工作人员按有关要求把借款人概况、注册资本构成、实收资本构成和有关财务指标等资料录入系统。
6、发放贷款卡。借款人备齐所列规定材料并经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工作人员审验无误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将在5个工作日(补办贷款卡20个工作日)内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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