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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小学入学、转学暂行规定

一、入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有关适龄儿童入学规定,我县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可凭户口簿、住房证或有关住房入住手续到居民住地就近学校报名,按所划定的学区入学。

2、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免试按所划定学区就近升入初中。学生凭学校主管部门制发的《入学通知书》入学。

3、公办学校必须依照划定学区按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校学区内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按计划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

4、中、小学校不许招收重读生,已经毕业的学生不能重新取得学籍。

5、适龄儿童、少年要按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理相应手续。无故延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查明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依法处理。

6、来柳河投资兴业者、农民工子女、外地流入人口子女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受教育权利,根据居住地由所在学校登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转学

7、学生随家搬迁到外地或随家搬迁到本地离所在学校较远的地方,可准其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履行四联单手续。办理转学的程序是:

1)持户口、学籍证,向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划定学区学校申请,经审核后,学校填写四联单学生姓名栏,盖章后到迁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持户口、学籍证,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盖章的四联单,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填写四联单注销学籍号栏、盖章。持学籍证、四联单到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注销学籍备案。

3)县内学生转学,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均盖章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9、四联单分别由转入、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转入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凭四联单承认、备案学籍,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凭四联单放出全部学籍档案、注销学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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