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财产管理制度
一、各班学生应爱护公物,保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公共财物。
二、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清点交给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班主任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同学认真管理。
三、若物品自然损坏(如桌椅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告总务处,待总务处查明后及时修复。
四、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又无法查处的,由班级负责赔偿。 若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由个人负责赔偿。
五、一切设备未经过总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墙壁、桌椅上刻写、 踩踏、刻画。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六、学期结束,由班主任负责将各项设备、用具清点上交总务处,如有损坏、缺少,由班级负责。保管好的班级,学校给予表扬奖励,假期保管工作应由学校保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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