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物品请购入账及出借制度
1、教学仪器、物品(包括药品、工具)的请购手续由实验(管理)员负责办理‘实验(管理)员于每学期期终,应按教学要求,在查清仪器、物品耗损与需用量的情况下,提出请购计划,填写请购单,(凡可修复的仪器、物品应及时送修)请购单需详列名称、规格、数量必需时应提
供实物原样,经教研组长核定,领导审批后,送总务处办理采购。
2、实验(管理)员凭教学仪器物品验收单领取仪器、物品,验收单一式二联,一联交总务处作验收凭证会同发票入账,一联存领用部门作入账凭证。 ’
3、仪器设备,其增减情况,实验(管理)员于每学年终,应列表报总务处,与财产管理员对帐。
4、学校各类教学仪器、物品等原则上都不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批准:
(1)为了保证教学上需要,贵重仪器不得因私借给个人。 本校教师因教学需要拟借用贵重仪器,由教研组长提出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办理借用手续,但最迟在本学期结束前应于归还,需要 时开学后可续借,借用手续一律以借条办理。
(2)外单位及兄弟学校因教学业务需要,借用贵重仪器,须经教研组长鉴署意见,校长批准,办理出借手续。外单位及兄弟学校因教学业务需 要,借用一般仪器,在不影响教学的前题下,经教研组长鉴署意见, 教导主任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外单位及兄弟学校,向本学校借用仪器、物品,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3)校内科技活动需要借用仪器、物品,应由科技负责老师提出,经教研 组长同意,向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学生不可向实验室(管理)员直接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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