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报损、报废及赔偿制度
l、学生在实验中,如发生损坏教学仪器或物品(包括电教设备、工具等下 同)情况时,应主动报告任课教师,并填写损坏单,由任课教师根据其造成原因及程度,决定酌情赔偿或免于赔偿。
2、教师在进行各类实验中,如发生仪器物品损坏,应填写教师实验仪器报 损单,教研组长签署后,交实验(管理)员办理报损手续。
3、教学仪器、物品损坏。属非实验性质而造成的,除教育外应照价赔偿。
4、贵重仪器损坏,损坏人或经手人应提供书面情况,报告损坏原因,由领导审定,免于赔偿或赔偿部分及全部。
5、损坏仪器、物品赔偿款、回收,由财务部门负责,其收入部分,冲减教学试验费支出。
6、凡属废旧、损坏、老化、失去使用价值的仪器及缺零件已无法修复仪器, 实验(管理)员应填表申请报废,经教研组长鉴定后报学校领导及上级审批,批准报废的仪器,应清出实验室,由总务处负责集中处理。
7、教学仪器损坏单及报废单,由实验(管理)员负责保存,于每年年终,分类整理,核销金额,调整帐册,对报废仪器中属教学仪器;固定资产及低值耐久品部分,应列表上报,经学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送总务处由财务部门销帐,并调整学校固定资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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