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讲座
与法同行 谨慎玩耍(第二讲)
柳河县三源浦中心校
谨慎玩耍,预防意外伤害方面的违法犯罪
在业余时间里,我们许多同学都要聚集到一起玩,但在的玩的过程中,往往不谨慎,会造成过失的伤害。
1.利用管制刀具玩耍,引起的过失伤害。有个小学生名叫小明,他的叔叔从西藏带回了一把匕首,十分精致,暑假中,小明就将匕首带到了学校给同学看,同学们都十分赞赏,说这匕首好玩,有个同学提议,用匕首进行玩飞刀。因此,下课后几个同学就对着土墙玩起了飞刀比赛,小明的飞刀一次比一次扎得准,赢得了同学们的喝彩,他十分得意,这时,各年级的学生都跑来看他们的飞刀比赛,在一次扎飞刀时小明由于紧张,握刀的右手抬起时,刀一滑,扎向了后面一个叫小礼的同学的右眼,直听小礼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只见小礼双手捂着的右眼鲜血顺着手指流溢出来。为此,家长们急忙把小礼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小礼的右眼失明,从此,他的右眼失明,从此,他的右眼再也看不到同学们,看不到阳光和鲜花了,小明是过失伤害,属于过失伤害罪,但由于年龄小,没有被判刑,但小明的父母却承担了10万余元的伤残赔偿费。
2.玩仿真枪引起的伤害。天津市某中学的两名14岁的男同学暑期到集市上去玩,他们看到集市的一摊位上有把一米多长的仿真枪卖,因此,他们两分就买了一把。为了实验仿真枪的威力,在找不到实验物后,竟想出了两人互相对射的办法实验枪的威力,结果枪一响,一名同学就将另一名击伤,致使这名同学一声惨叫,还使脸上破了相,后经公安机关进行了调节处理。
3.游泳开玩笑,致人溺水死亡。在河北省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有名13岁的学生暑假中约一名15岁的学生到水库里洗澡,15岁的同学水性不好,13的同学就把15岁的同学往水深处推,15岁的同学由于水性不好,溺水身亡。13岁的学生由于年龄小,不负刑事责任,水火无情,同学们在时期游泳莫忘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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