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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惊传降石麟

文/王根福

前几天,我在网上发表了二篇文章,一篇叫《天上惊传降石麟》,另一篇叫《关于天上惊传降石麟》,二篇文章合在一起,是证明曹雪芹生于1715年7月17日。文章证据确凿,说服力强,然而,部分网友还是不愿认同,其中主要一个原因是认为贾宝玉生日并不等于是曹雪芹生日,即便文章中说“石头”被宝玉含在嘴里,一起降生人间。问题是:你怎么证明“石头”即曹雪芹?是的,这似乎是个难题,然而,值得庆幸的,是曹雪芹并没有将此“难题”扔给我们不管不问了,因为他在红楼梦里,对此问题给我们作出了详尽的解答。

甲戌本红楼梦第一回,写娲皇氏炼石补天,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石头,单单剩了一块未用,弃在青埂峰下。脂砚朱笔旁批:妙!自谓落堕“情根”,故无补天之用。--脂砚说石头乃曹雪芹幻化,有何疑问?其“自谓”两字,当然是指红楼梦作者,除非你干脆不承认红楼梦作者乃曹雪芹!

石头被一僧一道“变成一块鲜明莹洁的美玉,且又缩成扇坠大小的可佩可拿”,须知,这就是“石兄”,也即是“通灵宝玉”,也即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这三者其实是统一的。当“石兄”向那僧、道说:“大师!弟子蠢物,不能有礼了”,脂砚在“蠢物”两字旁,朱笔批曰:岂敢岂敢。此是什么意思?此意思很明确,即“蠢物”乃曹雪芹自谦之词,脂砚为尊重作者,不唐突作者,故朱笔旁批“岂敢岂敢”。此“岂敢岂敢”,后又紧接着被批在“弟子质虽粗蠢,性却稍通”一语间。此充分说明“石兄”乃曹雪芹,乃通灵宝玉。因为通灵宝玉乃“真宝玉”,故贾(假)宝玉须臾离开不得,万一离开,便大祸临头。小说写明,“真宝玉”,乃是贾(假)宝玉的命根子(实际上,这点出了真宝玉乃是红楼梦一书的作者)。

有许多人,往往把神瑛侍者贾宝玉与神瑛曹雪芹混为一谈。须知,神瑛乃似玉之美石,--此可见辞海对“瑛”字的解释;而神瑛侍者,乃贾(假)宝玉。

甲戌本第二回,写贾雨村“去年”曾在金陵为甄宝玉授课,而甄宝玉“必得两个女儿拌着我读书,我方能认得字,心里也明,不然我自己心里糊涂”。脂砚不失时机地朱笔旁批:甄家之宝玉,乃上半部不写者,故此处极力表明,以遥照贾家之宝玉。凡写贾宝玉之文,则正为真宝玉传影。这里面,脂砚明确把金陵甄宝玉,直接写作 “真宝玉”,即曹雪芹。

或许有人认为脂砚笔误,错把“甄宝玉”写成真宝玉,可我们看红楼梦第一回,“庙旁住着一家乡宦,姓甄,名费”,脂砚在“姓甄”两字之上朱笔眉批:“真”。后之甄宝玉亦借此音。后不注。这就是说,“甄”乃是“真”,“甄”与“真”,并不仅仅是谐音的问题。故“甄士隐”也就是“真事隐”,甄宝玉,也就是真宝玉。这里面不存在脂砚笔误的问题。在脂砚看来,南京甄宝玉,就是南京真宝玉,也即是南京曹雪芹。同样道理,江南甄家,也就是江南真家,也就是曹雪芹家。我这话事实上另有证据。十六回,写贾府人准备迎接元春省亲,赵嬷嬷与王熙凤有说有笑,其间就提到了江南的甄家。赵嬷嬷说,“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朱旁:甄家正是大关键、大节目,勿作泛泛口头语看),嗳约约,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字,竟顾不得了”。--请注意,赵嬷嬷的话可不是信口胡说!因为我们清楚地知道,金陵曹雪芹家就曾为皇上接驾,不多不少,正好是四次!这并不是巧合,--何况还有脂批作证。这其实充分证明红楼梦尽管是小说,但它并没有把曹雪芹家完完全全地从小说中排除出去,只要不妨碍红楼梦主题的完美表达,曹雪芹还是很愿意把曹家“偷偷摸摸”地写进小说,以达到将曹家传世的目的。所以我们说,红楼梦中,真中有假,假中有真,这话说得是一点都不错的(当然,赵嬷嬷说话的“副产品”,可证红楼梦乃曹雪芹所作)。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说“真宝玉”。五十六回,写到南京甄宝玉“今年十三岁”。可我们清楚地知道,曹雪芹遭难,离开南京到北京定居时,年龄正是十三岁。--当然,这是按曹雪芹生于1715年来算的。问题是,小说中的“甄宝玉”,几乎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宝玉,也即是曹雪芹。有人对此类说法不以为然,甚至反唇相讥,认为是以贾证曹、以曹证贾,而我这里,又可能成了以甄证“真”。我认为,红楼梦情况相当复杂,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从赵嬷嬷所讲的话,从甄府家人所讲的话,我认为从中是能看到些曹家真实生活的影子的。也就是说,“甄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曹家。如果这个观点能认同,则曹雪芹生于1715年,毫无问题。再说,我们还有其他许多证据,都能证明红楼梦乃曹雪芹所写,曹雪芹生于1715年。

笔者按:五十六回,写贾宝玉做梦,梦中到了一座花园内。此花园与大观园无异。尔后,贾宝玉又见到了“怡红院”内的甄宝玉。令人拍案叫绝的是此甄宝玉也正在做梦,梦见了长安都中的贾宝玉。两个宝玉相互串门,见两家情况完全相同,而甄、贾宝玉,也灵魂出窍,相互交流。那么甄宝玉、贾宝玉,到底哪个真,哪个假呢?小说写明长安都中贾宝玉“空有皮囊,真性不知哪去了”。显而易见,甄宝玉是真宝玉,贾宝玉是假宝玉。小说写这一段,其中意思之一是告诉读者,甄、贾宝玉,实乃一人。此与我们前面提到的第二回脂批“甄家之宝玉,乃上半部不写者,故此处极力表明,以遥照贾家之宝玉。凡写贾宝玉之文,则正为真宝玉传影”是完全统一的。在三十三回宝玉挨打后,贾母怒气冲天,叫道:“我和你太太、宝玉立刻回南京去”!此不是作者笔误,而是有意而为。因为贾府实乃假府,南京的甄府,才是曹雪芹家的真府。换句话说,北京的“贾府”,乃作者虚构。既然真宝玉曹雪芹在南京时已有十三岁,则曹雪芹生于1715年,岂有疑问?!我实不明白曹雪芹的生年问题,直到今天还搞不清!红楼梦第二回,“不用远说,只金陵城内钦差金陵省体仁院总裁甄家,你可知么”?脂砚对此朱笔眉批:又一个“真正之家”!特与“假家”遥对,故写“假”则知“真”。--有关证据,我已不想再罗列了。一句话,甄府乃真府,甄宝玉乃真宝玉,乃曹雪芹。当然,这在我们的理解上要掌握好分寸。我说南京真宝玉,乃曹雪芹,并不是说甄宝玉与真宝玉在相貌、性格、脾气、乃至于思想上,都高度一致,甚至完全一样。千万记住,不是这回事,更不是这一个概念!它只是表达这么一个信息,即曹家的真府在南京,“真宝玉”乃曹雪芹。甄宝玉在南京十三岁,意味着曹雪芹在南京生活了十三年!应该说,这是曹雪芹的有意而为。事实上,小说中的甄宝玉与贾宝玉,是曹雪芹用同一个模子倒出来的两个艺术珍品,犹如一母所生的一对双胞胎。但即便是“双胞胎”,两者也多少有些区别。第三回,“黛玉心中正疑惑着:这个宝玉,不知是怎生个惫懒人物,懵懂顽劣之童?--倒不见那蠢物(朱旁:这蠢物不是那蠢物,却有个极蠢之物相待,妙极!)也罢了”!--括号里的朱笔脂批,点明这“蠢物”贾宝玉与那“蠢物”石兄,即曹雪芹,是有区别的。不过,还有一句即是,我说“石兄”即曹雪芹,只是一种比喻说法,毕竟,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而“石兄”、“通灵宝玉”等等,是作者的幻化物。

我们看赵嬷嬷说江南甄府接驾四次;看甄家女人说甄宝玉十三岁;看甄家遭难后四处隐藏值钱东西,所有这一切,不正与现实生活中的曹雪芹家完全对景?所以我说,《红楼梦》中的江南甄家,就是曹雪芹真家;《红楼梦》中的甄宝玉,就是南京真宝玉,“就是”曹雪芹。--有关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请读者参阅拙文《红楼梦探佚之九*甄府是真府,贾府是假府》。

附记:贾政笞打宝玉,遭贾母怒骂,“你原来和我说话,我倒有话吩咐。只是可怜我一生没养了好儿子,却教我和谁说去”!此话里,实透露出了曹家生活中的真实,故贾政“听这话不像”。实际上,我们从贾母此话里,也可知现实生活中的曹雪芹,并没有自己的亲生父亲。但曹雪芹与“贾母”,绝对是嫡亲的祖孙关系。二十九回,写贾母与荣国府国公替身张道士见面,张道士说宝玉与当日国公爷一个稿子,两眼流下泪来,而贾母也由不得满脸泪痕。这些描写,都充分证明贾母与宝玉是祖孙关系,也都充分证明曹雪芹生于1715年。--请读者不要轻易说“穿凿”,说“以贾证曹”。我已说过了,红楼梦情况很复杂,其中假中有真,真中有假。总之,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曹雪芹,从没有想过要把曹家与自己完全地排除在小说之外,他设江南“甄家”,其中就含有这方面的考虑。红楼梦第二回,写贾雨村“去岁到金陵地界”,曾路过“贾府”,见大门前虽冷落无人(朱旁:好!写出空宅),隔着围墙一望,里面厅殿楼阁也还都峥嵘轩峻,就是后(朱旁:“后”字何不直用“西”字?恐先生堕泪,故不敢用“西”字)一带花园子里,树木山石也都还有蓊蔚洇润之气。--括号里的脂批,实际上意思很明确,即点明江南甄家,正是曹雪芹老家,即曹雪芹在南京的真府。

我在前面已经说得够多的了,红楼梦中的甄府,乃曹雪芹家的真府,红楼梦中的甄宝玉,乃曹雪芹家的真宝玉。真府,实乃贾府的样板;贾府,实乃真府的幻影。曹雪芹明确是把假府设在北京,而把真府设在南京,这样做,既照顾了生活的“真”,也保证了艺术的“假”。因为曹雪芹从小说构思上来说,确需要祖国南北,一甄一贾,最终无论甄、贾,共同灭亡,以体现梅花女神薛宝琴所说的“江南江北一般同,偏是离人恨重”,--说穿了,曹雪芹是以家寓国,暗写整个封建主义制度、整个封建王朝的彻底灭亡。

现在我们行文到此,似乎离本文所要表达的主题离得有点远了,因为我们本文主题是要证明贾宝玉落草时口里所衔的“宝玉”乃曹雪芹。这个问题,我在上面叙述中,已有不少地方直接或间接地谈到,下面,我再举一例似乎与本文并无直接关联的证据。

1760年,雪芹画了一幅画,其主角,是一块石头。不言而喻,这石头象征曹雪芹,也证明曹雪芹平生爱石。他的好朋友敦敏,看来对这块石头情有独钟,题诗曰:

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

醉馀愤扫如椽笔,写出胸中块垒时。

此诗明确是把石头比喻曹雪芹,而曹雪芹也确实是以石自喻。至少,曹雪芹对石头的喜爱,我们可以无庸置疑。联系红楼梦,曹雪芹把自己幻化为一块女娲所遗补天石,我们有什么理由可以大惊小怪的呢?

红楼梦第一回,写女娲炼补天石只用了三万六千块,只单单剩了一块未用,而脂批曰:“剩了这一块,便生出这许多故事。使当日虽不以此补天,就该去补地之坑陷,使地平坦,而不得有此一部鬼话”。此批是埋怨曹雪芹不干“正事”,而去写不登大雅之堂的小说《红楼梦》。从批语风格、口气来看,不象脂砚,而象曹雪芹父辈人物畸笏叟。--当然,我在此不作枝蔓,我只说此批是把女娲所遗补天石,直接看作是曹雪芹(按:此与脂砚“自谓落堕情根,故无补天之用”意思相同。看来,贾宝玉口里衔的“通灵宝玉”即曹雪芹化身,对此问题,曹雪芹圈里人都明白,可惜后世读者捧读红楼梦,越读越糊涂,也越读越神秘)。

红楼梦第四回,写贾雨村观看门子所递“护官符”,“石头亦曾照样抄写一张,今据石上所抄云……”,请问,此石头是指谁?毫无疑问,是指挂在贾宝玉脖子上的通灵宝玉,而通灵宝玉,当然是曹雪芹化身,否则,何来“抄写”一说?

红楼梦第八回,写宝钗手托“宝玉”,细细赏鉴。脂砚朱笔夹批:试问石兄,此一托,比在青埂峰下猿啼虎啸之声何如?--此批实点明通灵宝玉乃石兄,而石兄,乃女娲所遗补天石,乃曹雪芹!

更明白无误的是在元春省亲的十八回,小说极写大观园“太平景象、富贵风流”,却忽然插进“石头”的一番感慨。

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岂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作一篇《灯月赋》《省亲颂》,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按此时之景,即作一赋一赞,也不能形容得尽其妙;即不作赞赋,其豪华富丽,观者诸公亦可想而知矣。所以倒是省了这工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墨夹]:自“此时”以下,皆石头之语,真是千奇百怪之文。[朱眉]:如此繁华盛极,花团锦簇之文,忽用石兄自语截住,是何等笔力!令人安得不拍案叫绝!是阅历来诸小说中,有如此章法乎?

请注意,脂砚把红楼梦称之为小说。

以上,我抄录“石兄自语”,更是把有关脂批,点滴不漏,照抄在此。我想,每一个秉公而断、实事求是的人,都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石头”实乃通灵宝玉,又实乃是曹雪芹化身,--尽管,它曾经“落堕情根”。(曹雪芹是红楼梦中的通灵宝玉,也即是“石兄”,而《石头记》是写在“石兄”身上的,故曹雪芹是红楼梦一书的作者,从此处也可以得到证明)。

红楼梦第一回写明,这块“落堕情根”补天石,自经锻炼后,灵性已通,然而却得不到重用,故“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从此中,我们可看出,曹雪芹是自学成才的,然而却不被“官家”承认。这“官家”,在红楼梦里,就是女娲(当然,这是曹雪芹临时借用,我们不必胶柱鼓瑟)--我在这里所要说的重点,乃是综合各方面线索,特别是有关脂批,我们可以确凿无疑地证明女娲所遗补天石,就是曹雪芹。而曹雪芹,后来被一僧一道幻化为通灵宝玉,随贾宝玉同时降生人世,故贾宝玉生日,毫无疑问是曹雪芹生日!这里面,不存在什么以贾证曹、以曹证贾之类的问题。我想,我们是唯物主义者,说话当实事求是!

贾宝玉是在“烈日炎炎、芭蕉冉冉”的“炎夏永昼”之日降生的,这在红楼梦第一回交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六十二回宝玉生日,是在贾敬死前半个月之前一天,因天气实在太热,尤氏把贾敬遗体三日后便“开丧破孝”;而宝玉“夜宴”时,林之孝家的来查夜,提到“天长夜短”;再就是曹颙之妻马氏预产期又正好在七月中旬,等等一切主要证据,再加上等等一切“次要证据”,都明确无误地证明了一个事实,即曹雪芹生日,毫无疑问,乃1715年7月17日(我在这儿说的“次要证据”,只相对于“主要证据”而言。其实那些“次要证据”,也很有证明力)。

文章写到此,暂告一段落。我只希望我的文章,能引起广大红迷朋友的思考、再思考,更希望引起红学界前辈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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