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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课 | 《论语·里仁》23

子曰:“以约⑴失之者鲜矣。”

 注解

杨伯峻《论语译注》:

【译文】孔子说:“因为对自己节制、约束而犯过失的,这种事情总不会多。”

【注释】⑴约——《论语》的“约”字不外两个意义:(甲)穷困,(乙)约束。至于节俭的意义,虽然已见于《荀子》,却未必适用于这里。

 朱熹《论语集注》:

鲜,上声。谢氏曰:“不侈然以自放之谓约。”尹氏曰:“凡事约则鲜失,非止谓俭约也。”

解读

陈迎年:

释:

约,约束,不侈然以自放之谓约,自然规律、道德、法律等,都能够成为一种约束。

 译:

孔子说:“因约束自己而有过失,这是很少见的现象。”

 记:

孔子这话,从教化、教养上看,道出了真理。人文化成,就是自觉约束自己,不断修剪自己的翅膀,以便能够超出本能,飞得更高。没有这种自觉,人间的一切都无由建立,人将入于禽兽。在这里说觉、健、仁,都不为过。

不过,就具体的历史过程来看,礼教吃人,中国人曾因太约束自己,造成了对人性的巨大损害。

关键问题在于,自觉约束自己,与法律、自然律的约束,是否一致?矫揉造作、平庸之恶、逆淘汰等等,因此司空见惯。

吴龙灿:

理解本章关键在对约的理解。约,古代注疏基本解作俭约,程树德解作约束,杨树达解作守约。守约之解很不错,孟子知言养气章,曾子守约,也是守住仁这样的普遍道德法则,可以说是得一善而眷眷行之,择善而固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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