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⑴?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⑵?”
注解
杨伯峻《论语译注》:
【译文】孔子说:“能够用礼让来治理国家吗?这有什么困难呢?如果不能用礼让来治理国家,又怎样来对待礼仪呢?”
【注释】⑴何有——这是春秋时代的常用语,在这里是“有何困难”的意思。黄式三《论语后案》、刘宝楠《论语正义》都说:“何有,不难之词。”⑵如礼何——依孔子的意见,国家的礼仪必有其“以礼让为国”的本质,它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如果舍弃它的内容,徒拘守那些仪节上的形式,孔子说,是没有什么作用的。
朱熹《论语集注》:
让者,礼之实也。何有,言不难也。言有礼之实以为国,则何难之有,不然,则其礼文虽具,亦且无如之何矣,而况于为国乎?
解读
郭美华:
(原文)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为国”就是对国家的政治治理。为国有基本的三项,国家整体,治国者,被治理者。治国者和被治者都是具体的人,国家整体是抽象的大全,但在政治领域,可以视为权力和利益的抽象整体。
具体的人都有七情六欲。在一种假设的“源初状态里”,每个人都追求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所以导致人对人是狼对狼的关系,因此为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即生存和物质生活资料的保障,就需要一种能约束每一个人的法和强制实施法的机构,即国家。荀子或霍布斯都这样论证礼或法以及国家的起源。
表面上,礼或法是国家治理的“工具”。但是,因为礼或法有一个人情与社会关系及其历史传承的根基。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深层次地看,不但不是礼是国家治理的工具,相反,国家这种形式,本身反倒是礼或法实现自身的工具。本质上看,也就意味着国家治理、礼或法,最终是为了“人自身的存在”——仁的存在。
国家治理的根源、本质与终极目的都是“仁”的存在。要真正地实现这一点,首先不是国家强力运用礼或法来制约民众,而是国家治理者自身受到礼或法的制约。
传统注疏以让为礼之实,是很有见地的——礼作为制约性力量,就是在人与人相与共在的社会性生存中,彼此用以自我克制欲望而让渡(这里蕴涵着孟子与荀子的一个分歧,即荀子与孟子都看到相争的弊端,荀子以能导致自我坍塌的欲望追求为恶;但孟子进一步指出,人能自觉此弊端而自觉自制,这是善而非恶)。
因此,孔子说治国基于“礼”以限制自身而让利于民,治理国家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国家之所以难以治理,古今中外基本上都是治国者悖礼纵情而鱼肉百姓。孔子以“如礼何”(礼有何意义)来反诘治国不依据于礼的问题,而不是问“如国何”(国家存在的意义),表明他将礼置于国家之上。
孔子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如何经由“礼”超越于权力,并制约权力而实现良好的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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