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市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17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017年7月28日,市房管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江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内发改收费〔2017〕430号)。该通知就内江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二)从2017年2月14日起,市房管局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后,指导各县(区)房管局充分利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违规行为,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对企业服务水平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在2017年上半年,房管部门配合工商部门按照“红盾春雷行动2017方案”要求,对物业管理行业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我市“红盾春雷行动2017”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优异成绩,7月市房管局被市政府评为“红盾春雷行动2017”6个先进集体之一。
(三)四川省城乡住房建设厅于2012年底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参照两个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附件,我市按照省厅相关规定执行。我局于2016年5月制定了《内江市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加大宣传力度,在与业主签订文本时,提示业主重点注意事项,使业主不仅签字签得明明白白,同时也知晓自己的权力义务。
二、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盲点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主要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承接查验办法》等文件执行,我市出台的《内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仍在使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我局已初步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待通过市政府审核后正式出文。
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开展,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节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小区居民人员构成、居民人员素质等方面更加了解,在组织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上更具优势,更具说服力,所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定期联合举办业委会的培训会议,增强业委会管理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科学管理,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讲卫生爱惜公物的良好氛围,营造和谐、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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