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参续保缴费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机关征收。从2019年9月1日起,将进入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续保缴费时间
(一)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随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二)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时间调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参续保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险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按照《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员2020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29号)规定,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60元。
三、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代收(银行柜台、银行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和代扣方式办理缴费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银行、乐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缴费和签订代扣协议。
(二)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续保缴费业务。
来源:内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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