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亲人去世了,他在银行有3000多元的存款,你想拿回来,可银行不给你,你该怎么办?这是一个真实的法律案例,也是一个让人感到无奈和不公的现实问题。
我将为你分析这个案例的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并给出一些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真实案例回顾
这个案例发生在河南南阳,涉及到一对兄弟李甲和李乙。李乙是一个单身汉,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只有李甲和大姐还在世。
李乙在某银行有3865.2元的存款,在去世前告诉了李甲,并叮嘱他及早提取出来。李甲为了避免继承纠纷,还特地让大姐出具了一份放弃继承该笔存款的承诺。
可当李甲拿着这个承诺去银行要求支付时,银行却直接拒绝了。无奈之下,李甲只得将银行起诉至法院。
银行为什么拒绝支付呢?难道是因为金额太小,不值得一提吗?其实不然,银行拒绝支付的原因是因为李甲不符合《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通知》的规定。
这个通知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发布的,旨在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办理程序,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这个通知,如果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且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那么提取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向银行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很明显,在本案中,李甲虽然满足了金额条件,但是不满足了身份条件。李甲跟李乙是兄弟关系,并不属于配偶、子女、父母范畴,也不是李乙通过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以,按照这个通知的规定,银行有权拒绝向李甲支付这笔存款。
那么,李甲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呢?答案是肯定的。
李甲可以通过法院途径来确认自己是李乙唯一的继承人,并要求银行依据储蓄存款合同履行支付义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这些规定,在本案中,由于李乙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应该由李乙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而李乙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李甲和大姐。
由于大姐已经放弃了继承,那么李甲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当李甲成为了这笔存款的继承人后,银行就应该按照与李乙签订的储蓄存款合同,将这笔款项及对应的利息支付给李甲。
最后,法院也是根据这些法律依据,判令银行向李甲支付这3865.2元的存款及相应利息。
这个案例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是却反映了一些法律问题和现实困境。
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教训和借鉴意义:
第一,我们应该尊重已故存款人的遗愿,保护其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如果已故存款人有公证遗嘱或其他有效的遗嘱形式,那么我们应该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我们应该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继承。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放弃或者调整继承份额,那么我们应该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并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第二,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我们符合《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通知》的条件,那么我们可以直接向银行提出申请,简化办理流程。
如果我们不符合这个条件,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法院途径来确认自己的继承资格,并要求银行履行支付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应该放弃自己合法的权益。
第三,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因为遗产问题而引发家庭纠纷或社会矛盾。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财产,那么我们最好在生前制定好遗嘱,明确指定自己的财产分配方式和受益人。
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财产,或者没有制定遗嘱,那么我们最好在亲友之间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也可以体现对已故亲人的尊重和爱护。
总之,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处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时,既要注意银行的规定和程序,也要注意法律的依据和结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和已故亲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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