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生态县建设,切实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水、粪便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规划要求,对畜禽养殖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范围的划分,合理规划和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削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八)《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九)《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
(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十一)《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十二)《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04]103号)
(十四)《南阳市2009―2020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规划》
(十五)《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及方案编制有关要求的函》(宛环函[2010]13号)
四、区域基本情况
(一)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 自然环境
社旗县位于伏牛山南麓,河南省西南部,南阳盆地东部边缘,地处宛东平原,唐河的上游,东临泌阳,西接南阳,南连唐河,北靠方城。介于东经112°45′至113°11′,北纬32°47′至33°07′,南北长38km,东西宽32km,总面积1125km2,辖10镇5乡。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向南阳盆地中心倾斜延伸,地形属垄岗倾斜平原向平缓平原过渡地区,东陡西缓,东部为低缓起伏的半丘陵、半平原,西部为一望无际的宛东平原。最高海拔711.2m,最低海拔100m,一般海拔在130-170m之间。县境地貌,山岗平原兼有,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5.3%,东部除有少量坡度较大的垄岗外,大部分是平岗,整个岗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55.3%,唐河沿岸和县城北部及西南部是平原,占全县总面积的39.4%。气候属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处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四季分明。由于受县境东北部风口的影响,形成了社旗县与本地区各县相比所独有的气温偏低,风力较大的特点。东北风为主导风向。常年平均气温14.6℃,无霜期226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003.1小时,日照百分率年平均为45%,多年平均降水量841.4mm,县境降水区域性分布,从东南向西北呈明显递减趋势。东南部年平均降水875.1mm,西北部年平均降水748.1mm,西北部比东南部少14.5%。
全境属长江流域唐白河水系,境内南部有唐河,西北部有赵河,北部有潘河、沙河,东部、西部和东南部还有桐河、泥河、马河等大小河流13条,流经社旗县城的河流为潘河和赵河。河流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社旗县主要河流基本情况
河 流 | 河 长 | 流域面积 (km2) | 年平均流量(m3/s) |
唐 河 | 75 | 1145 | 2——4 |
赵 河 | 51 | 397 | 1——2 |
潘 河 | 30 | 648 | 1——1.5 |
沙 河 | 20 | 33 | 0.4——0.9 |
陌陂河 | 30 | 71 | 0.1——0.3 |
珍珠河 | 38 | 59 | 0.02——0.5 |
桐 河 | 42 | 102 | 0.03——0.6 |
掉枪河 | 10.7 | 93 | 0.05——1.0 |
泯 河 | 24.5 | 67.5 | 0.03——0.3 |
堰 河 | 22 | 104 | 0.1——0.4 |
马 河 | 37 | 100 | 0.1——0.3 |
饶良河 | 44 | 247 | 0.3——0.5 |
毗 河 | 33 | 607 | 0.3——0.7 |
社旗县地表水资源主要包括河流、鸭河灌区和小型水库,境内陆表水资源共计约4.637亿m3,过境水资源量2.75亿m3,地表水资源总量7.837亿m3。河流水资源总量为2.977亿m3。过境河流主要是唐河,境外地表河流多年平均过境量达2.75亿m3。境外引水主要是鸭河水库灌区,年引水量1.47亿m3,可利用量0.56亿m3,仅用于农田灌溉。有小型水库9座,加上坑、塘、堰坝蓄水,总库容为0.19亿m3。仅用于农灌,主要分布于大冯营、兴隆、太和、李店、下洼等乡镇。
2 社会经济概况[微软用户1]
全县辖15个乡镇,244个行政村,65.4万人口,其中城镇人口 18.2万人,占总人口的27.83 %,农村人口47.2万人,占总人口的62.17 %。
物产资源经济以农、工业为主,省畜牧业发展40个重点县之一,也是南阳主要的粮棉生产县之一,产小麦、玉米、棉花、烟叶、芝麻等。矿产资源全部为非金属矿种。 2009年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2亿元,增长11%;地方财政收入1.4亿元,增长10.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00元,增长10%。
(二)畜禽养殖现状及存在问题
1、畜禽养殖业现状
近年来,社旗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养殖规模和养殖水平大幅提高,2007年被定为省畜牧业重点县。畜牧业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相应环保设施不完善,大多数养殖场没有畜禽粪便处理设施,采用人工捡拾、化粪池沉淀等简易处理方法,无害化处理能力较低。
2009年全县规模养殖场、户共158户,年存栏数达到100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 5个;蛋鸡养殖户达到 115个,年存栏量15000只以上的2个;肉牛养殖户达到 16个;奶牛养殖户达到 12个。
畜禽养殖场分布分散,且规模大小不一,城区和各乡镇都有不同分布,城郊乡、饶良镇、兴隆镇、太和乡、下洼镇、朱集镇等乡镇相对集中,但是均缺乏统一有效管理。
表2 社旗县2009年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规模化养猪 | 规模化养(蛋)鸡场 | 规模化养肉鸡场 | 规模化养肉牛场 | 规模化奶牛场 | |||||
场数 | 存栏数 | 场数 | 存栏数 | 场数 | 存栏数 | 场数 | 存栏数 | 场数 | 存栏数 | ||
1 | 赊店镇 | 4 | 7000 | 8 | 37500 | 4 | 7000 | ||||
2 | 城郊乡 | 17 | 9660 | 18 | 36000 | 10 | 50 | ||||
3 | 李店镇 | 12 | 3390 | 12 | 32800 | ||||||
4 | 郝寨镇 | 11 | 2267 | 4 | 54000 | 1 | 5000 | ||||
5 | 苗店镇 | 4 | 1600 | 5 | 19000 | ||||||
6 | 饶良镇 | 11 | 9028 | 3 | 5700 | 4 | 33000 | 15 | 850 | ||
7 | 朱集镇 | 12 | 2456 | 9 | 18600 | 1 | 2000 | ||||
8 | 兴隆镇 | 33 | 16500 | 15 | 76600 | ||||||
9 | 太和乡 | 18 | 9000 | 7 | 44000 | ||||||
10 | 陌陂乡 | 2 | 520 | 14 | 18200 | ||||||
11 | 下洼镇 | 18 | 5630 | 6 | 12600 | 3 | 6500 | ||||
12 | 唐庄乡 | 1 | 1100 | 2 | 6600 | 1 | 300 | 1 | 200 | ||
13 | 晋庄镇 | 8 | 2460 | 1 | 2200 | ||||||
14 | 大冯营乡 | 3 | 648 | 2 | 8000 | 2 | 6000 | ||||
15 | 桥头镇 | 4 | 1650 | 9 | 44800 | 2 | 5000 | 1 | 206 | ||
总计 | 158 | 72909 | 115 | 416600 | 17 | 64500 | 16 | 1150 | 12 | 456 |
2、存在问题
畜牧业虽然实现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目前我县畜牧业存在的生产方式比较粗放、产业化经营总体水平较低等问题,以及面临的质量安全、疫病威胁等严峻挑战,将在现阶段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内制约着畜牧业发展,畜牧业在建设用地、污染防治、规范发展和畜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一系列新规定,以及激烈的市场竟争,将迫使畜牧业实施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营管理转型。养殖业污染问题突出,相应的环保设施不完善,养殖业污染成为小城镇和农村环境的一项重要污染源,存在问题主要为:
⑴大多数畜禽养殖场设施简陋,规模较小,养殖方式单一,落后,粪便和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虽经处理,但建池比例小、程度低,粪便利用率低,污水无序排放,导致污染严重;
⑵畜禽养殖场在选址、建设过程中缺乏严格的审批和有效管理;
⑶因养殖场选址不当,影响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养殖业污染引起的上访案件越来越多。
(四)畜禽养殖与环境承载平衡分析[微软用户2]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环境对污染物的承载力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果不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鼓励和引导规模化养殖,不仅浪费土地资源、水资源,而且废水不经处理随意地排入环境,不仅污染了地表水,还会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使有限的水资源质量大大降低。
社旗县企业较少,环境质量较好。除县城规划区和乡镇政府规划区、潘赵唐河沿岸以外的其它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各养殖户畜禽粪便处理后,用于农田、林地肥料,土地环境承载能力还可接受,畜禽养殖业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
近年来社旗县畜牧业在相关政策的推动鼓励下,发展迅猛,主要以养猪为主,其次是蛋鸡、牛等。以促进畜牧经济增长为目标,以科技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实现我县由畜牧大县向畜牧经济强县的跨越。
社旗县畜牧发展规划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河南省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畜牧业产业化建设为目标,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手段装备畜牧业,围绕奶牛、肉鸡、肉牛、生猪等四大优势产业,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畜牧产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大力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努力培育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产业示范区和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全县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努力实现我县的畜牧大县向畜牧强县的跨越。
到2012年,全县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 7.05 万吨、1.98万吨、2.28万吨以上,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8.02亿元以上,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5:1,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全县生猪存栏 58.7万头、出栏76.31万头;奶牛存栏0.85万头;肉牛存栏14.76 万头、出栏8.64万头;蛋鸡存栏277.58万只,肉鸡出栏1200万只。
到2015年,全县生猪存栏69.92万头、出栏97.89万头;奶牛存栏1.56万头;肉牛存栏15.51万头、出栏11.16万头;蛋鸡存栏475万只,肉鸡出栏2000万只。
到2020年,全县生猪存栏93.57万头、出栏140.36万头;奶牛存栏2.5万头;肉牛存栏 18.03 万头、出栏14.2万头;蛋鸡存栏620.8万只,肉鸡出栏 3000 万只。
六、划分区域原则及范围
(一)区划划分原则
在2009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社旗县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区划,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第七条、《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第五条中选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四十条规定等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主要划分原则如下:
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第七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⑵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⑶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⑷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除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第七条规定外,还规定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3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第五条中选址原则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⑵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⑶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⑴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⑵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划分区域
1、禁养区范围
⑴社旗县城市规划区及周围
除县城城市规划区外的15个乡镇镇区规划区及周围500m范围以内的区域;
⑵社旗县城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外延
乡镇和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周围1km范围内的区域;
⑶赵河、潘河、唐河、沙河等河流及主要支流沿岸两侧
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外延500m范围内的区域;
⑷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
⑸规划的各类工业区及周边
⑹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2、限养区范围
⑴社旗县县城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
⑵省道等交通主干线及
⑶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3、适养区范围
本行政辖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
七、畜禽养殖管理控制及保障措施
(一)畜禽养殖管理措施
1、对禁养区限养区的环境管理要求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按照河南省环保局(豫环然[2003]17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指标: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猪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以及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2001)折算后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2)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搬迁或关闭。
(3)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通过治理污染,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根据城镇发展实际,逐步实施关停。
2、对适养区的环境管理要求
(1)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环保规划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 J/T8 1-2 0 0 1)的要求,布局合理,选址适当。
(2)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报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3)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经审核批准,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其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
(4)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对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5)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应遵循“综合利用优先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固体废弃物、恶臭、废水、畜禽尸体安全处置措施,工艺措施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绿化,保持畜禽养殖场所环境整洁,实现清洁养殖。
(7)积极鼓励资源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畜牧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加快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无机复合肥加工、蚯蚓养殖、养殖一沼气一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畜禽养殖保障措施
⑴实行目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⑵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加大教育惩处力度;
⑶加大媒体宣传、报道、曝光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划分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新闻媒体对划分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不按划分方案工作要求修建畜禽养殖场的单位给予及时曝光;
⑷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定量考核制度,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全社会力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一)畜禽养殖场的场区布局及排水情况
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二)畜禽粪便的处理措施
⑴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⑵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厂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
⑶贮存池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⑷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种养结合的养殖场,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30d的排放总量;
⑸贮存池的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⑹对易侵蚀的部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⑺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宜配置排污泵。
(三)畜禽养殖场污水的处理
1 污水处理的原则
⑴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⑵畜禽污水经治理后向环境中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⑶对没有充足土地消纳污水的畜禽养殖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综合利用措施;
⑷制取其它生物能源或进行其它类型的资源回收综合利用,要避免二次污染,并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⑸污水的净化处理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选择合理、适用的污水净化处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尽可能采用自然生物处理的方法,达到回用标准或排放标准;
⑹污水的消毒处理提倡采用非氯化的消毒措施,要注意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物。
2 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
1) 预处理
⑴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等;
⑵处理养牛场粪污时,应设有粪草分离、切割和混合装置;
⑶处理养鸡场粪污前,应先清除鸡粪中的羽毛。
2) 厌氧生物处理
⑴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和使用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
⑵厌氧反应器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容积宜根据水力停留时间确定;
⑶温度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厌氧反应器要求设置加热保温措施;
⑷厌氧反应器、沼气净化利用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
⑸厌氧反应器应设有防止超正、负压的安全装置及措施,安全装置的安全范围应满足工艺设计的压力及池体安全的要求;
⑹厌氧反应器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的要求,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内壁及管路应进行防腐。
3) 好氧生物处理
⑴好氧反应单元前宜设置配水池,使厌氧出水与水解酸化池的一部分污水进行混合调配;
⑵宜采用具有脱氮功能的好氧处理工艺,如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氧化沟法等。
4) 自然处理
⑴根据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和适宜的场地条件,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适宜的自然处理工艺;
⑵自然处理工艺宜作为厌氧、好氧两级生物处理后出水的后续处理单元;
⑶宜采用的自然处理有人工湿地、土地利用和稳定塘技术。
5) 消毒
⑴畜禽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向水体排放或回用的,应进行消毒处理;
⑵宜采用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非氯化的消毒处理措施,并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固体粪便的处理利用
⑴畜禽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⑵不具备堆肥条件的养殖场,可根据畜禽养殖场地理位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及经济情况,选用其他方法对固体粪便进行资源回收利用,但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⑶未采用干清粪的养殖场,堆肥前应先将粪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粪渣进入堆肥场,液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⑷堆肥场地一般应有粪便贮存池、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应考虑防渗漏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
⑴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⑵病死禽畜尸体处理应采用焚烧炉焚烧的方法,在养殖场比较集中地区,应集中设置焚烧设施;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⑶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养殖场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
⑷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导致禽类死亡,死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六)恶臭控制
⑴畜禽养殖场的恶臭治理范围应包括养殖场区和粪污处理厂(站);
⑵养殖场区应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及时清粪、绿化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
⑶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宜设计为密闭形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⑷密闭化的粪污处理厂(站)宜建恶臭集中处理设施,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
⑸在集中式粪污处理厂的卸粪接口及固液分离设备等位置宜喷淋生化除臭剂;
⑹畜禽养殖场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GB18596-2001的规定。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