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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和《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
莆政综〔2010〕4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
划定方案》和《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畜禽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台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抓紧划定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区的范围(具体到行政村),并按乡镇绘制畜禽养殖区划图,于2010年4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莆田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
一、 划定的目的和意义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以畜禽污染物的沼气能源化处理为重点、以强制性循环利用为基本立足点,合理划定,综合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保证饮用水源、重点水流域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的环境质量分别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建立与现代化畜禽养殖业相适应的符合市情的发展体系,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划定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八)《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九)《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十一)《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二)《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十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防治技术规范》
(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
(十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木兰溪、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77号)
三、畜禽养殖区分类
全市各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等三大类。
(一)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规模养殖和家庭式养殖畜禽,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散养户,由辖区政府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禁养区内的非饮用水源保护区只允许家庭式养殖畜禽,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由辖区政府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
(二)禁建区。畜禽养殖禁建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家庭式养殖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现有的家庭式养殖以上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责令搬迁、关闭。
(三)可养区。畜禽养殖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畜禽养殖区划定的基本原则
(一)近期计划与中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近期、中期、远期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确保水环境功能的原则下,兼顾其他环境功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并根据不同养殖区逐步开展整治工作,达到淘汰小规模养殖场、发展集约化和大型化养殖场。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区。
(四)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养殖区划分应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在保证本市畜产品供给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五、畜禽养殖区划分的基本范围
(一)禁养区
以下区域应列入畜禽禁养区:
1.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包括(东圳水库、沁后水库、红山水库、古洋水库、东溪水库、蒋隔水库、丰收水库、文子水库、东石水库、古马山水库、后井水库、林泉安水库、龙潭水库、石盘水库、枫洋顶水库、象峰水库、水头埔水库、林山水库、海头水库、群峰水库、朝阳水库、院里水库、红旗水库、东方红水库、后溪水库、外度水库、东泉水库、兰溪水库、盘峰水库、龙东水库、桐林水库、坪溪水库、灯炉寨水库、东溪顶水库、天龙岩水库、潮泉水库、金钟水库、林井水库、大坪水库、径里水库、桂山水库、大溪水库、东风水库);
2.城市及集镇建成区、文教科研和医疗区、工业集中区、港口码头作业区;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度假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4.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5.文物保护单位,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6.木兰溪、萩芦溪、龙江溪及大樟溪莆田境内干流1公里之内的区域;
7.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大济溪、仙水溪、龙华溪、柴桥头溪、延寿溪、院里溪、湘溪、三叉河溪东方红水库上游溪段、东泉溪和深溪等)以及土海等水体边界500米之内的区域;
8.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禁建区
以下区域应列入畜禽禁建区:
1.木兰溪、萩芦溪、龙江溪及大樟溪莆田境内干流1--2公里之内的区域;
2.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大济溪、仙水溪、龙华溪、柴桥头溪、延寿溪、院里溪、湘溪、三叉河溪东方红水库上游溪段、东泉溪和深溪等)500米—1公里之内的区域;
3.城镇规划区区域范围内;
4.交通要道(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及城市主干道等)边沿200米之内的区域;
5.农村居民集中区;
6.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可养区
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均为可养区。
六、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分级及分级管理要求
(一)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分级
根据结合我市畜禽养殖实际,将畜禽养殖场规模划分为五级。如分级表。
畜禽养殖场规模划分一览表
规模分级
鸡(鸭鹅)
备注
I 级
3000头以上
200头以上
1000只 以上
2000只以上
10万只以上
依据GB 18596-2001中的I 级标准
II 级
500头以上
100头以上
200头以上
1000只以上
1.5万只以上
依据GB 18596-2001中的III级标准
Ⅲ级
200头以上
50头以上
100只以上
500只以上
3000只以上
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Ⅳ级
50头以上
10头以上
60只以上
200只以上
1000只以上
闽环保监[2009]8号文
Ⅴ级
50头以下
10头以下
60只以下
200只以下
1000只以下
闽环保监[2009]8号文
备注
面积按2 m2/头估算
面积按15 m2/头估算
面积按1.5 m2/只估算
面积按0.5 m2/只估算
面积按0.2 m2/只估算
备注:凡符合该表中条件之一的,即视为达到该级别的规模。其他养殖品种的养殖场规模认定可依据排污情况折算成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并经市农业局确认后,确定养殖场的规模级别。
(二)分级管理要求
1.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家庭式养殖畜禽必须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禁养区内Ⅳ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由辖区政府负责拆除、关闭,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
2.依法划定的禁建区内Ⅳ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必须限期整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投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关闭。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Ⅳ级(含)以上的养殖场。
3.可养区内Ⅲ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审批的,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关闭。
4.可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II 级以下规模的养殖场。在可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II 级(含)以上的养殖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
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
畜牧业是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在保障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现代化畜牧产业体系,根据国家及我省发展畜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年限及规划主要依据
(一)规划年限:2010年-2015年
(二)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6.《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8.《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木兰溪、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二、我市畜牧业发展成就与面临的形势
(一)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畜牧业生产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为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据市畜牧部门统计,自2005年以来,全市主要畜产品产量保持较快的增长,肉、蛋产量平均每年分别以10.6%、4.3%的速度递增。2008年全市生猪存栏105.45万头,出栏149万头;牛存栏2.42万头,出栏0.22万头;羊存栏5.86万头,出栏9.15万头;兔存栏1.71万只,出栏3.9万只;家禽存栏1037.42万羽,出栏3395.99万羽;养蜂2.42万箱,蜂蜜产量901吨。肉蛋奶总产量24.9万吨,其中肉类产量17.6万吨;奶类产量2.1万吨;禽蛋产量5.2万吨。畜牧业产值25.6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9.13%。
二是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得到提升。畜牧业生产由千家万户分散饲养向集约化饲养转变,饲养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和畜牧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全市涌现出了一批万头生猪、万只家禽的规模饲养场和饲养小区。全市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占总出栏量71.2%,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的猪场有74个,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猪场有17个。
三是畜禽保种与繁育改良体系逐步健全。莆田黑猪及白绒乌骨鸡列入国家级畜禽品种保护名录,保种和开发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建有26家种畜禽场及畜禽繁育改良站点,形成了完善的良种繁育与改良网络体系,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提高畜禽生产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畜牧“五新”技术推广力度加大。在全市大力推广奶牛冻精冷配、生猪三元杂交及标准化生产、肉牛肉羊快速育肥、家禽人工授精等10多项实用技术,全面提高畜牧科技水平,促进了畜牧业增长方式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转变,畜牧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五是动物疫病防控与畜产品安全监管扎实有效。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全市动物疫病防控与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网络,建成了1个市级和5个县级动物疫病化验室,大大增强了全市畜禽疫病预防监测能力,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全面实施了畜禽规模饲养场动态管理,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的监管,为全市畜牧业安全发展及畜产品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畜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2008年全市猪肉产量占肉蛋奶总产量的50.2%;家禽肉产量占19.7%;蛋产量占20.8%;奶产量占8.4%;牛羊兔肉产量占0.6%。畜牧业结构仍以耗粮型生猪产业为主,牛奶及牛羊肉比重低。
二是规模畜牧业存在用地难。我市土地资源紧缺,随着各地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禁建区的划定,畜牧业的用地空间越来越小,畜牧用地矛盾日益突出,加上各地基本上没有把畜牧业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问题已成为制约集约化畜牧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三是环境约束日益明显,由于养殖业的废弃物未能充分进行资源化利用,部分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未能达标排放,部分地区畜禽养殖总量超过周边环境承载能力,畜牧业对生态环境污染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尽管近几年畜禽粪便及污水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生态环境污染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四是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体系不健全。重点体现在动物疫病监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及经费投入不足,检测手段不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五是畜牧业产业化特别是畜产品加工业滞后。由于受农村传统养殖模式及观念的制约,畜牧业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呈现随意性、盲目性和无序性现象,阻碍了我市畜牧业的产业化发展进程,特别是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滞后,畜禽及其产品主要以初级鲜活供应市场,以分割、分级、保鲜为特征的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不够,畜牧业生产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大。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坚持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发展畜牧业,坚持依法治牧,坚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原则,以“转变生产方式,促现代牧业发展”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施扶优扶强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走集约化、标准化和生态型发展道路,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专业分工。重点发展瘦肉型生猪和优质家禽;加快发展草食型、节粮型动物和名特优畜禽产品;加快畜禽产品品质改良;坚持种苗、养殖、饲料、加工、流通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全面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努力打造生态型畜牧业基地。
(二)发展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运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切实转变饲养方式,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2.供求平衡原则。按照适度发展,确保供求平衡的要求,全市畜禽养殖总量力求满足今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全市300多万人口对畜禽及其产品的需求,控制总量,发展现代畜牧业。
3.集约化发展原则。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大力鼓励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畜禽集约化生产的比例和水平。
4.科技先导发展原则。加强对畜牧业中高效、生态、集约型生产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快畜牧科技成果的普及转化,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我市畜牧产业发展水平和产品综合竞争力。
5.产业化发展原则。集中力量培植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形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竞争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群体,带动畜牧业生产、加工和营销上规模、上水平。积极培育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业经纪人等中介组织,提高畜牧业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水平。
6.依法治牧发展原则。牢固树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社会公共卫生的基础,正确处理畜禽生产规范管理与扩大规模的关系,依法监管与优质服务的关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障生态畜牧业持续发展。
四、发展目标
(一)畜牧业生产提质增效。畜牧业生产方式切实得到转变,初步建立起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至2015年全市生猪存栏90万头,出栏130万头,家禽存栏1000万只,出栏3400万只。
(二)畜禽集约化、规模化比重明显提高。至2015年全市肉禽规模化达100%,蛋禽达到90%,生猪90%,肉牛、肉羊50%,奶牛90%,兔100%。
(三)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无重大药物残留中毒事件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显著提高。
(四)畜牧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关闭、拆除;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生猪处理设施;并在畜禽散养户聚集的村庄、区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建成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畜牧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五)畜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至2015年,禽肉、牛羊兔肉产量占肉类总产量达到30%,规模饲养提供的畜禽产品占85%,优质家禽比例达80%以上,生猪出栏率超过140%。形成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格局。
五、畜牧业产业布局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总量控制、提质增效、非均衡及可持续发展原则,进一步明确畜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主导品种和优势区域。按照适度规模、集约发展、合理布点、畜地平衡的发展思路,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和养殖密度控制,各县(区)以乡镇为基本单位,确定生猪养殖区域和养殖规模。加快地方畜禽遗传资源——莆田黑猪及白绒乌骨鸡的保护与开发,适当鼓励家禽和草食动物养殖产业,走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态型畜牧业发展道路。
(二)饲养总量
我市畜禽主要畜禽品种养殖饲养总量根据实际环境可容量情况,并综合考虑我市发展临港工业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水流域污染整治及养殖用地趋紧等因素,至2015年,生猪年饲养量控制在220万头左右,年出栏量控制在130万头以内,家禽年饲养量控制在4400万头,年出栏量控制在3400万头以内。其中对城厢区、荔城区生猪饲养进行总量压缩;对涵江区、秀屿区生猪年出栏量进行总量限制;仙游县生猪出栏量适当增加。至2015年,荔城区生猪出栏量下降为14万头,家禽370万头;城厢区生猪下降为9万头,家禽1800万头;涵江区生猪出栏控制在27万头,家禽220万头;秀屿区生猪控制在30万头,家禽690万头;仙游县生猪增加到50万头,家禽320 万头。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至2015年全部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
(三)产业布局
1.2010年—2015年生猪产业布局
荔城区、城厢区的生猪养殖进行总量压缩,生猪生产主要以北高、新度、黄石、灵川、东海等乡镇为主;涵江区、秀屿区的生猪产业进行总量控制,生猪生产主要以江口、梧塘、东峤、埭头、平海等乡镇为主;在仙游县适量增加生猪养殖,生猪生产主要以园庄、枫亭、郊尾、度尾、大济及书峰、社硎等山区乡镇的部份可养村为主,最终达到基本满足全市人民未来的猪肉需求量。
各县(市、区)生猪产业布局规划表
县(区)
耕 地
面 积
(万亩)
山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面积
(万亩)
2008年
生猪出栏数
(万头)
2015年生猪出栏数
(万头)
城厢区
8..36
48.15
17
对现有生猪养殖进行达标排放治理和年出栏量的总量限制
9
荔城区
14.68
12.18
23.13
对现有生猪养殖进行达标排放治理和年出栏量的总量限制
14
涵江区
16.69
69.74
46.26
对现有生猪养殖进行达标排放治理和年出栏量的总量限制
27
秀屿区
31.53
20.47
31.32
根据环境可容量的最大规模出栏量
(万头)
30
仙游县
41.66
190.45
31.29
对现有生猪养殖进行达标排放治理和年出栏量的总量限制
50
合计
112.92
340.99
149
130
2.2010—2015年家禽及草食动物产业布局
(1)家禽生产:荔城区以新度、黄石、北高为重点;城厢区以灵川、东海为重点;涵江区以江口、梧塘、三江口、白塘、国欢为重点;秀屿区以平海、埭头、月塘为重点;仙游县以枫亭、郊尾、大济、度尾、园庄等乡镇为重点发展家禽生产,完善家禽生产特别是水禽生产的产业化生产模式,积极发展规模化饲养,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家禽生产能力,同时注重地方良种禽——莆田白绒乌骨鸡的保护和开发,满足不同消费需求。
(2)草食动物生产:山羊、肉奶牛等草食畜禽重点布局在涵江区三江口、庄边、秋芦、大洋、仙游县龙华、游洋、钟山、社硎、度尾、郊尾等乡镇具有发展潜力的山区。
各县(区)应根据辖区内具体环境情况作进一步规划。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型畜牧业
根据“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以下简称“三区”)划定和土地资源可载畜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非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容量原则,科学规划各县(区)、乡(镇)畜禽最大载畜量。制定县、乡畜禽产业发展规划,强化对“三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禁养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内的非饮用水源保护区只允许有家庭式养殖。
2.禁建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遵循“减量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先进、有效的技术,将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加工成肥料用于种植业生产,污水经过治理,作为肥水用于农田灌溉,实现零排放,不能做到零排放的,要达到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无法做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1)生猪存栏50头以下养殖户,采用干法清粪,污水收集并经户用沼气发酵后肥田。
(2)生猪存栏50头—500头的规模养殖场,按每5头生猪存栏配备1立方米沼气池和6平方米氧化塘的要求,实行种养结合的生态模式,实现粪水还田。
(3)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或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液还田的零排放或足够面积氧化塘达标排放。
3.可养区内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对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因地制宜,可选择下列等治污模式,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1)干法清粪+污水收集工艺。适用于生猪存栏50头以下的养殖户,采用干法清粪,污水收集并经户用沼气发酵后肥田,实现污水污物资源化利用。
(2)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猪技术模式。该模式在我市试验、应用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在熟练掌握饲养管理技术前提下,基本上能实现生猪健康生长与零排放,该模式适用于规模生猪养殖场。
(3)“猪—沼—果(茶、菜、稻等)”生态循环消纳模式。该模式是目前我市使用最为普遍的技术模式,把养猪污水经大中型沼气池发酵后,所产沼气用作能源、沼液用作果树、蔬菜和水稻等种植肥料,化害为利,既消纳了养殖污水,又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其治污效果好,使用方便,运行成本低。该模式适用于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
(4)环保干式无污染养猪技术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存栏5000头以上的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场,一次性投资较大,需要购买生物诱导基饮水处理设备及配套建设有机肥厂。
(5)笼养和旱养模式。适用于家禽,蛋鸡及肉用鸡采用笼养模式,无冲水、粪便收集还田,蛋鸭及商品鸭采用旱养喷淋技术,粪便干清收集还田,少量喷淋污水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后还田。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牧业内部结构
1.提升生猪生产。优化生猪品种结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发展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生猪产业,实施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改善猪肉品质,提高出栏率、瘦肉率、降低死亡率。到2015年,瘦肉猪占85%以上,以地方品种为主的优质风味猪占10%。
2.发展优质家禽。发展特色水禽、禽苗、优质半番鸭苗生产,增加优质品种的比重,扩大饲养量。至2015年,每年出栏优质肉鸡 2000万只,肉鸭1300万只,禽苗2亿羽。
3.加快发展牛、羊等节粮型草食动物。推广 粮—经—饲的三元种植结构,引进推广肉牛良种、优质山羊及奶牛良种冻精和优质高产牧草品种,开发饲料饲草和秸秆资源,发展种草养畜,在仙游、涵江的山区乡镇形成种草养羊的区域,建设商品肉羊、肉牛生产基地,争取到2015年牛羊兔等草食动物肉类产量达1500吨,肉食结构得到改善。
4.突出种畜禽产业。发挥种猪、水禽、奶牛及地方畜禽等品种优势,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的种畜禽产销企业,不断开拓国内外种畜禽市场。
5.突破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和开发。以莆田黑猪、白绒乌骨鸡保种场为突破口,保种和开发并举,努力增加具有地方特色和品牌的畜产品,同时要抓好莆田黑鸭的原产地认证工作。
(三)加快产业化进程,培育产加销新机制
1.培育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区域资源和经济条件,选准优势产品或项目,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培育拥有畜产品原料基地、主导产品和商标、较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与当地农民有稳定的生产合作关系且带动作用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壮大莆兴、优利可、鸿兴、鸿达种猪以及天怡现代化肉联制品加工、“莆田禽苗”、温氏家禽、中源、富宝、大老古蛋品、涵江蜂产品等一批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力争形成以蛋品、种猪、禽苗产业生产为主导且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骨干龙头企业以及一大批中小型龙头企业,推进畜牧业产业优化升级。
2.突破畜产品精深加工。畜产品加工按照市场对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方便化的要求,以扩大肉(特别是优质猪肉、禽肉和羊肉加工)、蛋、奶品加工为主,提高附加值。大力扶持福建天怡现代农业公司建设生猪养殖、屠宰、深加工一体化项目,重点突破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系列化开发,以冷却肉、分割肉、猪肉罐头制品、保鲜猪肉产品开发等为突破口,带动我市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3.完善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营畅通、符合畜产品交易特点的市场体系。在仔猪、禽苗、肉禽等主产区建立专业批发市场;支持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组织拓宽畜禽产品市场;对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产销直挂和市场直销,推行“订单牧业”。
(四)实施科教兴牧,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
1.大力推广适用“五新”技术。重点推广畜牧业生产综合配套技术,在规模场推广自繁自育、全进全出、早期断奶、标准化饲养及人工繁殖等配套技术;推广种草养畜、秸秆加工、牧草青贮、山羊舍饲、微生态制剂等饲料、饲草的开发利用等技术;推广先进的畜禽免疫程序、抗体检测与病原分离技术、疫情监测与消毒技术、隔离技术、扑疫及无害化处理等畜禽疫病的综合防治技术;推广牧—果(菜、茶)—沼、粪尿固液分离及生产商品有机肥料等畜牧业环境工程与生态技术。通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科技对产业的贡献率。
2.全面实施畜禽种苗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良种猪、家禽、山羊、奶牛等畜禽品种,建设一批规模、设施、种畜禽品质等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种畜禽场,形成布局合理的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加大对莆田黑猪、白绒乌骨鸡等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保护力度,在抓好保种选育的基础上,加快开发利用力度,生产名、特、优产品,适应市场多样化的要求。
3.加强畜牧业人才培养。利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阵地,加快畜牧业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建立规范化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全面实施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及考核准入制度;加强对广大养殖户的培训,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五)强化疫病防控,确保稳定发展
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病“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政府行为,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各级党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备队,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有效保护率75%以上,实现重大动物疫情清净无疫的总体目标。
(六)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平台的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畜牧业养殖档案,引导和规范养殖过程科学用料和科学用药。加强饲料兽药监管,加大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非饲用物质的检测和监督。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外来疫源,推进动物疫病和饲养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买卖、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七)突出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品牌
标准化生产是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基础,是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要加大资金投入,以“养殖户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原则,切实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措施,紧紧抓住产地环境、无公害认证、三区分离、档案记录、饲养规程、质量监管、污染治理等七项标准化技术重点,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争取到2015年,全市所有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家禽存栏5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全部实行标准化生产。
(八)加强畜牧业基础建设,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
加大对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种畜禽质量监测、疫病诊断、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仪器设备的投入: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生物制品的冷藏设施和疫病监测网络;完善市、县(区)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加快无定疫病区项目建设,以市级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为龙头,五个县(区)动物疫病诊断化验室为骨干,建成比较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对畜禽商品量大,具有一定外向型畜牧业经济基础的乡镇,建设集中连片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按照国际惯例的要求,控制和扑灭畜禽主要传染病;加强饲料监测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市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和建立饲料质量监测预报网络。
七、建设重点
(一)畜禽良种工程。重点建设全市十大种猪企业、十大种禽企业,提高我市畜禽良种生产能力以及质量水平。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加快全市20大种畜禽场建设进度,改扩建标准化种畜禽舍,加大引进优良种畜禽;二是加快莆田黑猪、白绒乌骨鸡保护开发,选育、扩大核心群;三是增设基层人工授精站点和设立繁育改良技术服务;四是建立市级种畜禽测定中心,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加快开展优良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具体项目包括:莆兴、优利可、鸿达等10个种猪企业良种建设;克里莫、温氏等10个种禽企业良种建设;市级种畜禽性能测定中心建设;国家级优良地方畜禽遗传资源莆田黑猪保种场、扩繁场建设;莆田白绒乌骨鸡种质资源场建设等5个项目。
(二)产业提升工程。按照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高效生态畜牧业的要求,以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集约化养殖为重点,重点扶持建设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的莆田市鸿达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由秀屿区华泰农牧有限公司、绿康农牧有限公司等10家农牧业公司组成),并改建、扩建、新建畜禽养殖场和畜牧生态养殖小区80个。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栏舍、场地、生产设施,建设防疫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推广应用良种、先进饲养管理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和疫病防治技术等。具体项目包括:按照科学规划、高标准、重示范的要求新建、扩建莆田市鸿达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重点项目,推进全市生猪标准化养殖进程;巩固、提升现有的福建天怡现代农业、莆田市优利可、仙游百信现代农业等41个生猪规模标准化养殖场;扩建、新建29个规模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改建、扩建、新建10个标准化家禽养殖场等4个项目。
(三)畜禽污染治理工程。对禁建区、可养区内现有年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和存栏家禽20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排泄物进行综合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水达标排放。同时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重点建设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全市50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改造畜禽舍“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与规模养殖场相适应的堆粪池、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氧化池(塘)、人工流湿地等畜禽排泄物处理设施;建设用于资源化利用所配套的灌溉管(渠)道、有机肥加工厂、消纳肥、水的牧草基地、沼气工程、农作物秸秆和牧草青贮窖等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
(四)动物保护和畜产品安全工程。主要实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饲料安全生产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以市级兽医实验室为骨干,县区为分支的动物疫病监测系统;以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为主的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以及饲料安全生产监测体系建设。建设项目主要为:市级动物疫病实验室改扩建、各县区动物疫病实验室改扩建、市级动物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等3个项目。
(五)畜牧业信息化工程。以中国畜牧业监测信息平台、福建动物防疫网、福建动物卫生监督网等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联结市场、企业、养殖场(户)与畜产品消费者的商务信息平台;建立联结科研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科技工作者与生产经营者的科技信息平台;建立政府部门联系社会各界和农民的政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建立莆田市畜牧兽医信息平台和信息点、行业综合数据库和网络设备等。
(六)产业化工程。加快畜牧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培育20家市场竞争力强、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和畜牧业龙头企业等产业化经营组织,重点支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主要建设内容为:天怡现代农业公司肉制品加工一体化、温氏家禽加工一体化项目、华港饲料集团无公害饲料研发、仙游蛋品加工建设等4个项目。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畜牧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政府行为。畜牧集约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编制和落实,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和广大养殖场,市、县区应相应编制规划,并组织专家组评审,经同级政府同意并批转相关部门执行,以强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执行的政府行为。各级发改、经贸、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林业、农业、环保、金融、科技、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对动物防疫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的违法行为,采取综合措施从源头上治理畜禽产品污染;同时,要强化种畜禽管理,严格实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开展种畜禽质量监测和规范整顿工作,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种畜禽,不断提升畜产品的质量,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三)加大属地管理和依法治污力度。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和新建养殖场审批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的,在符合养殖业发展布局的前提下,由村委会负责审核是否符合“三区”规划,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县级规划、国土、林业、畜牧、环保等部门依法审批。同时,要建立以县(区)、乡(镇)政府为主的养殖业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把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党政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依法治污。国土、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养殖用地、林地审批管理。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建、扩建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对“未审批先建设”的养殖场,应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排污达标情况督查控制,要强化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未批建设的养殖场,特别是违法在禁养区和禁建区内抢建养殖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
(四)加大畜牧业发展投入。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增加政府对畜牧业的投入,重点加强对动物防疫、生态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地方畜禽品种保护,特别是要加大对养殖业污染治理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要出台补贴政策,对生产有机肥、使用有机肥给予适当补贴,对进入政府规划的养殖小区从事养殖活动的养殖户给予适当补贴和项目扶持的倾斜,对在养殖污染治理方面采用新的高效技术并有重大贡献和示范作用的企业给予安排项目扶持和资金奖励。要加大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的基础设施的改、扩建资金投入。要加快推进动物防疫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强制免疫注射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经费、防疫工作与培训经费、应急物质储备经费、应急储备金(含畜禽免疫应急死亡补偿金)、疫苗贮运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要加大市、县两级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乡镇基层畜牧兽医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五)建立完善的畜牧业市场信息体系。推广先进的畜牧业生产管理和育种软件,收集、分析国内外的畜产品供求信息,对畜牧业进行预测和宏观指导。重点建设畜产品市场信息、疫病信息、饲料信息、技术推广信息、畜产品质量信息等五个信息系统,随时监测市场畜产品供求和价格动向,搞好畜牧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把握与预警分析,有效指导生产和消费,防止畜牧业生产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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