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扬同学随班就读的约定
因为本校学生李扬从小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而其家长强烈要求学校允其随班就读。学校本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李扬同学提供更好的学习与成长环境的目的,同意其随班就读。但为避免以后出现意外情况,学校与家长特作出如下约定:
一、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李扬同学可以在本校二年级随班就读,但其学习内容与学习强度以其自主接受能力为限,老师不作硬性规定。
二、在自愿的基础上,李扬同学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科考试,但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班级成绩。
三、因为李扬同学身体的特殊情况,不宜独自行走;且由于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为女老师,照管有诸多不便。故家长应注意调节饮食,以减少该同学在校期间外出的机率。如该生确实需要上厕所,也只能在上课时去,尽最大限度避免与其他学生发生碰撞。同时,该同学上下楼时应紧握楼梯扶手,严防摔伤。
同时,由于学校为幼、小复式,各班作息时间不同步,故学校不能保证其不和其它班级学生发生碰撞。对此,家长应该有足够的预见,并对学校予以相应的谅解。
特别说明:对于李扬同学因自行上厕所而出现的各种状况,学校与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为减少和班内其他同学发生碰撞的机率,李扬同学的课桌固定为北行最后排靠窗位置。有不懂问题只许其在座位上提问,老师或其他同学到其所在位置进行指导,李扬同学本人不得下位走动;不经李扬同学本人同意,其他同学不许和其有任何形式的身体接触;除李扬同学主动邀约的同学外,其他同学不得到李扬同学的座位附近逗留或围观。
本条作为班级纪律已经公布,以确保安全。而李扬同学的家长也应和老师一起对该生勤加告诫,让该生听从老师的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必须走动时则应小心慢行,严防碰撞。
五、李扬同学上学、放学必须由家长按时接送,且必须在家长的保护下上下楼,不得令其独自行走。
六、鉴于李扬同学动作协调能力太差,故该名同学不得参加体育课等任何形式的户外活动。在其他同学进行户外活动时,李扬同学可以自行在教室或走廊内活动,但由其自身原因所导致的安全风险由家长自行承担。
七、如发现李扬同学身体或心理等方面出现异常,老师或家长都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及时调整保护措施,或中止随班就读,确保不出现严重后果。
八、因李扬同学情况特殊,安全风险极大,而学校既无对残障学生的管理经验,亦无必要的师资与相关设施保障,而且教育教学教学活动有许多的不确定因素,很难保证万无一失,故学校与教师只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一般意义上的保证义务。无论出现任何不可预见的后果,如学校与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没有重大过错,则不负任何经济与法律上的责任。如由于其他学生或者第三人的过失导致意外事件发生,学校只负有协调解决的义务,家长应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解决,不得与学校或相关教师无理纠缠。
以上约定经家长、学校双方协商一致,签字为据。
家 长(签字):
班 主 任(签字):
靛池子小学负责人(签字):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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