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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的错位
角色的错位
青龙—董旄 发表于 2007-8-1 20:18:00

角色的错位

7月25日,在中央电视台的《道德观察》节目中,主持人路一鸣向观众讲述了一个18岁四川女孩小娇的故事:

20058月的一天夜里,四川省乐山市前维县的一个小卖部被盗,损失虽然只有300元钱,但是对于姐妹俩来说,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毕竟这是她们一个暑假的生活费。

原来,小娇今年18岁,有个妹妹小欢,家住四川省乐山市前维县。四年前,父母离婚后,妈妈便离开这里。而爸爸又组建了一个新家,姐妹俩在没有得到任何抚养费的情况下,默默地离开了自己的家,开始独立的生活。那时候,姐姐小娇才14岁,妹妹小欢7岁!由于小娇出生时,就患有脑瘫和脊膜膨出症(音),所以小娇不但一直无法正常行走,而且还大小便失禁。但就是这位姐姐,为了供妹妹读书,不得不辍学开了这个小卖部。平日小店里进货、卖货也全是姐姐一个人来操办。而这个小卖部是姐妹俩惟一的生活来源,往常来这里买东西的,大部分是附近小学的孩子。平时,一天的收入只有十来块钱,如果学校放寒暑假,小店的生意也就更难了……

看到这个节目,我深深地为这位坚强的女孩儿感动了!一个身患残疾的女孩儿,自顾尚且不睱,却勇敢地承担下来抚养妹妹的义务,她可只有十四岁啊!一个病弱的身躯担起这样一副沉重的担子,一担就是四年,其中的痛苦与磨难真的是难以想象的呀!而她在面对镜头的时候,她有的只是淡淡的悲哀,却又掩不住青春的微笑——这是怎样一位坚强的女性!在提及抛弃她们姐妹俩的父母时,她只稍稍的显示出一点点的不理解,连一句过重的埋怨都没有,即使对两度弃她们于不顾的母亲——这是怎样一个懂事的女儿!

和小娇相比,她的父母显得是那样的猥琐与渺小。首先,无论承认与否,让一个14岁的女孩儿带着年仅7岁的妹妹离家单独居住,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抛弃行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无可推卸的,但母亲去外面追求幸福去了,父亲也重新找到了生活的乐趣。相比而言,小娇更有权利放弃对妹妹的抚养。可是,她却没有以父母为榜样,而是义无反顾地承担起了本应该由父母承担的责任。

据小娇介绍,她们的父亲倒还不错。但我也很怀疑:14岁的女儿可以为了父亲重新找回幸福主动选择离家另过,作为父亲就不肯为女儿放弃一点什么?一个14岁的女孩儿可以与年幼的妹妹相依为命,难道一个成年男子就不能承担起抚养两个女儿的义务?

以前,我们常教育孩子,要听爸爸妈妈的话,可现在,在小娇的一家中,谁更有资格做父母,谁更像一个孩子(或者说还不如孩子),谁更应该给谁上一课呢?这种角色的错位实在是有些让人想不明白呀!

但愿我们的生活中多一些懂事儿的父母!但愿小娇们不再有《离开爸爸妈妈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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