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身份证号:
现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建筑面积97.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房间内配备床2张、衣橱2套、热水器1台、空调 台、沙发1个、茶几1张、饭桌1张、厨房设施1套。乙方已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及配套家具家电等设施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400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8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 年/半年 结算,由乙方在合同签订日支付半年租金8400元(大写:捌千肆佰元整),并支付一个月的租金1400元作押金,第一次合计支付9800元(大写:玖仟捌佰元整),后期租金在已付租金到期1个月前支付给甲方,每次支付半年租金。
甲方收款账号: 工商银行 姓名: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 生活用房使用。
四、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不得对房屋进行整改、装修或增扩设备,负责对房屋的正常维护,爱惜房屋及设施。
2.不得将承租房屋进行转租。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在解除合同前2个月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合计:1400元)作为违约金,在解除合同前1个月内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合计:2800元)作为违约金。乙方承担违约金后,甲方退还尚未产生的租赁费用给乙方,剩余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算,每月按30天算。在解除合同前甲方对房屋及室内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房屋及设施无毁损后(正常折旧除外)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延期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要求乙方腾退房屋,交还钥匙。
3.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整改、装修及转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000元作为违约金,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租金不退。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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