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师说法之十五: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论在经济上还是法律上,分公司都不具有独立性。
分公司非独立性表现在: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它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
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公司就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1、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2、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3、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4、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民事活动;
5、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后者是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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