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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度区委巡察工作总结

  2017年,安定区巡察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扶贫办,从组织部、财政局、林业局、住建局、民政局、经管局抽调专职人员,组成4个专项巡察组和2个常规巡察组,于2017年4月27日至6月30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分别对全区11个乡镇(街道)及所属的84个贫困村(社区)、17个职能部门及其30个下属单位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和常规巡察。2次巡察共发现党组织生活不正常、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干部教育管理不严、财务财产管理不规范、惠民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6个方面的问题140个,现场督促即知即改问题58个,移交纪委案管问题线索34条,向区职能部门转办非扶贫领域信访问题12件。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14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移送的34条问题线索已全部完成处置核查。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建立“五位一体”巡察责任机制。安定区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通过建立运用“五位一体”巡察责任机制,初步形成了区委负总责,区纪委担主责,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履全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一是实施领导责任制。成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区委牵头抓总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和巡察组开展具体巡察责任。今年以来,全区共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察工作3次、“五人小组”听取巡察工作综合汇报2次,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报告6次,向区委提交专题报告1份、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巡察整改建议12条。二是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对照《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对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下发了《中共定西市安定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发〔2017〕26号),通过完善巡察工作机制,明确巡察机构人员、巡察范围内容、巡察方式权限、巡察程序及巡察纪律责任“五项内容”,全面规范了全区巡察工作的开展。三是健全巡察指导机制。区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指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巡察方案、巡察组人员抽调和巡察整体情况汇报等工作,同时负责处理好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和本级巡察组、被巡察单位的关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巡察组开展巡察业务指导。今年以来,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共组织召开巡察动员培训会2次,集中及临时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汇报8次。四是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制。把靠实巡察整改责任作为落实整改任务的重要手段来抓,压实整改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有效的确保了巡察反馈问题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巡察整改期间,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共向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发送通报函5份,通报17个单位常规巡察发现问题23条,并督促全部整改。各巡察组通过现场反馈,由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问题58条。五是实行巡察成果运用机制。被巡察单位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集中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集中总结了一批经验成果,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取得成效。各被巡察单位针对2次巡察反馈的140个问题,制定巡察整改方案37份,完善整改措施150余项,整改反馈问题140个,问责相关责任人6人,其中书面检查4人,提醒约谈2人。

(二)着力提高巡察科学化,建立“听谈查访评”巡察工作流程。切实可行的巡察措施既是巡察质量的保证,又是开展政治巡察的基本要求,也是巡察科学化水平的体现。安定区在巡察科学化上下功夫,结合“两查两保”、“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听、谈、查、访、评”巡察工作法,巡察工作水平得到了提升。一是了解情况认真“听”。各巡察组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座谈会和列席被巡察单位党委(组)会、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相关会议,全面听取被巡察单位的情况汇报,从总体上把握被巡察单位总体情况,分析研判巡察单位存在的潜在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巡察。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共召开巡察动员会28次,召开座谈会205次,听取被巡察单位专题汇报会39次。二是明确重点全面“谈”。注重与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开展广泛深入的谈话,全方位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先后与11个乡镇(街道)和17个区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沟通谈话39次,组织党员开展个别谈话205人(次)。三是突出重点着重“查”。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扶贫政策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共核查各类档案资料、票据账簿等2000余份。四是发现问题突出“访”。采取不定时、不定路线、不定人员的方式,对各巡察单位、下属站所及村(居)委会进行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深入农户开展调查走访,全面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着重了解掌握干部作风及扶贫领域优亲厚友等问题。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共走访调查84个村(社区)群众497户1739人。五是工作成效干群“评”。各巡察组通过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巡察期间发放测评问卷4200余份,对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扶贫政策项目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广泛的测评,全面了解工作开展实效,评出群众心声、测出真实问题。

(三)着力优化巡察方案,常规巡察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全覆盖”。按照既强化政治巡察,又全面聚焦扶贫领域的思路,安定区在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的同时,又同步开展常规巡察,突出巡察“全覆盖”。区委巡察领导小组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方案》和《区委第一轮常规巡察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和常规巡察,实现了巡察单位、层级和对象的全覆盖。一是聚焦扶贫领域,全面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共抽调20人成立了4个巡察组,结合“双查两保”专项行动需要重点解决的10类突出问题,强化对惠农惠民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巡察。通过巡察检查,发现被巡察村(社区)发生在扶贫领域中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及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失职渎职等问题。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共巡察发现问题79个,问题线索16条,移送职能部门办理问题10条。二是突出政治站位,全面开展常规巡察。常规巡察共抽调22人成立了2个巡察组,突出巡察政治定位,围绕树立“四种意识”,对承担扶贫任务的各职能部门(单位)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扶贫惠民政策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巡察。通过巡察掌握被巡察单位对照精准扶贫17个子方案的落实进度、质量、效果,明晰资金拨付、管理及使用的方式渠道等重要信息数据,巡察发现扶贫领域政策落实不力、资金监管使用不到位等问题61个,问题线索18条,移送职能部门办理问题2条。

(四)着力巡察成果运用,坚持巡察整改“三个注重”原则。在巡察成果运用上,注重巡察反馈、压力传导、追责问责三个重点关键环节。一是注重巡察反馈不遗漏。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及时形成高质量的巡察报告,严肃认真地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意见。对发现问题及问题线索认真梳理汇总、归类分析、研判定性,确保反馈问题准确真实、高质量无遗漏。先后召开巡察反馈会议38场次,形成巡察反馈意见68份,反馈移送巡察问题140个。二是注重压力传导不放松。明确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制定巡察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台帐,提出整改措施,逐条整改落实,逐项对账销号,防止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同时,创新运用巡察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由各巡察组负责,对巡察发现问题采取常态化提醒追踪,实行督办销号机制,确保整改责任及任务落实。三是注重追责问责不手软。全面实行巡察问责制,对开展巡察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巡察组责任;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整改问题不认真的,严肃追究整改单位责任;对巡察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发现的永定路街道办干部对居民违规领取低保金追缴不力问题,永定路街道办对4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在常规巡察中发现的区博物馆违规发放市内交通补助问题,区纪委对2名责任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五)着力形成巡察合力,创新建立“一库一单一机制”。 安定区巡察工作聚焦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探索建立巡察人才库,推行工作任务清单,完善联席会议机制,通过有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有效的推动了巡察队伍建设、执纪问责保障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一是建立巡察人才库。在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干部中遴选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廉洁守纪,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胜任巡察工作要求的138名优秀干部,组建了巡察工作人才库,为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保障。对巡察干部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不定期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巡察利剑“察”出实效。 二是全面推行工作任务清单。在开展巡察和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对巡察组报告、移送的一些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重点案件,由纪委常委会议集中研究、列出事项清单、再统一交由各室组和有关单位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区纪委对重点案件明确办结时限要求,并根据进展情况,提前下发督办单,确保按期上报结果。对执纪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提交纪委常委会议集体商议讨论,制定详细并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巡察监督执纪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与检察院、扶贫、财政、信访、财政和审计等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通报重大情况,分析巡察、督查和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享监督信息,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完善协调联动、左右协同的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做到监督力量有分有合、点面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安定区巡察工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推进干部工作作风转变、促进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谋划开展了两次巡察,集中整治了一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了一批制度机制,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党员群众存在顾虑导致巡察组难以摸到真情、实情。在巡察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干部对巡察组不讲真话的现象。有的习惯讲套话、空话,说成绩多,讲问题少。有的对巡察组心存顾虑,认为一些问题单依靠巡察难以解决,因此顾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轻,带有保留。二是巡察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影响巡察效果。由于巡察组成员多为临时抽调,组长和组员之间了解不深,难以充分发挥各自优长,形成工作合力。个别成员认为巡察不是自己所在部门的本职工作,属于临时安排,因此对巡察任务消极应付。三是巡察准备工作不扎实导致巡察工作打折扣。有的巡察组工作准备不细,谈话时缺乏针对性,工作方式方法相对单一,摸排情况不够细致深入,发现问题多流于表面,影响巡察工作成效。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督存在漏洞。由于巡察组组成人员以纪检干部为主,而近年来纪检组织业务量逐年增大,日常工作繁忙等原因,导致巡察组人员精力无法集中精力开展巡察。同时,由于每次巡察比较集中,巡察单位多、时间少、任务重,导致巡察组难以深挖深层次矛盾的矛盾,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目的不能充分实现。

三、下一步的打算及意见建议

今后,安定区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坚持巡察工作政治态度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面聚焦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按照既定巡察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面协同推进巡察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抓巡察。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正视安定区面临的脱贫任务繁重,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致贫因素复杂、脱贫成本高等现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聚焦扶贫领域,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风”新表现纳入巡察范畴,与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以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下定决心,开展巡察不松劲,全力以赴开展巡察。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实深细抓巡察。以“严实深细”的标准,紧扣“六大纪律”,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以党章党规党纪之“矢”,射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之“的”,通过认真分析研究,细化巡察程序,科学选择巡察对象,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将宝贵的巡察资源用在“刀刃上”,通过严实深细开展巡察,让巡察精准发力,形成震慑。

(三)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抓巡察。始终把巡察发现问题作为促进提高脱贫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整改效果的标尺,用精细精确精微的“绣花”功夫,较真促认真,碰硬求过硬。通过延长巡察时间、强化巡察人员培训、健全完善巡察机制,合理安排部署,力戒图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等问题。同时,靠实工作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巡察思想认识不到位、巡察措施不得力,甚至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制度机制,全面强化成果运用。注重推进制度建设,将巡察成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着力规范权力运行,让巡察工作不断深化拓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逐步形成巡察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的完整责任链条,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巡察与纪律审查的无缝对接,让巡察真正起到震慑、遏制、治本的“政治体检”作用,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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