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是科学的负担;方法论不是理论,也不是哲学
不愿接受定义约束的人,是没有诚意讨论,专门要捣乱的人。好象很聪明地“因为没有定义而不能被证否”,实际上是“因为没有定义而不能被证实”。这就是“缺乏实证支持的称为哲学”的一种形态。无论是根据
哥德尔定理,或者简单的
人权利益作为真理标准,这些没有定义的“哲学理论”,都将被一刀砍去。这就是
著名的波普尔法则。
波普尔在《科学发现的逻辑》里,啰嗦了无数哲学后,其实要说明的就是笔者这样几句话而已:任何理论从清晰对象定义开始。也就是从中国文人最轻视的“名词解释”开始。更简单的介绍波普尔证伪法则,那就是一句中国粗话:“你他妈的能不能学学把话说清楚?”,————哲学,就是一种专门不把话说清楚的“学问”。
你可以不同意别人的定义,但是你有义务修正提出自已的定义。哲学的缺点,对于清晰定义和分歧,毫无助益,反而加以模糊;对于科学认知有害的。
讨论问题共同的利益妥协的方案作为效益,哲学是其中的成本,而不是工具。这就是“
迷恋哲学的,不是邪恶的,就是没用”的根本原因。
使用本博的有关定义,再看马恩的理论体系,结果就与
官方教科书大不相同了。
马恩世界观“世界观也称宇宙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该描述不成定义;其中含有未定义的“人们”,“看法”,“根本”,“观点”。特别是由于“人们”不是等义的重复,因为外延边界不清晰,符合歧义概念,因此该定义不成立。如果修正基本的描述错误,那么就成了意识的定义本身,“个人对世界的所有感知信息的集合”,这将意味着每一个人的世界观,都是不一样的。拥有自已的世界观,这就是人权!
马恩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同样,缺乏主语主体,“是谁的理论”,简化称之,则是“方法论是理论”,这又涉及到马恩没有定义的概念“理论”。还是一个不成立的定义。修正为:“方法论是个人行为固定模式的集合”,即方法论不是理论!方法论也不是哲学!方法论实际上是个人行为的预案。
个人的方法论,具有“私”性质。因为个人拥有的知识,总是多于个人能够表达的,即个人是价值判断的标准。因此,个人的方法论本身就是行为的断言,是不需要解释理由的。我们看见刀子捅身子的危险,拨腿就跑,是不需要解释理由的。广义的方法论就是社群共同认同的方法论,也是不需要对社群以外的人解释的。象城市自治性质的户籍制度,是
城市居民的私的范筹,选择权在当地居民,是不需要向其他社群解释理由的。
只有在城市内部不同个体之间,对方法论的交流,才需要解释理由;而解释的根据,又是
科学的实证标准。在组织管理上,一般称为预案,或解决方案。公共意义上的预案和解决方案,以“个人私”的哲学为根据,那是反这一社群的“公共意义”,如果你不能成为这个社群的皇帝,你将被这个社群抛弃;或者,您自已离开这个社群。因此,当笔者打算讨论一些可能有争议的话题,象经济学,或者历史时,都会先说明方法论。并不是说它是所有人认同的绝对真理,而是说,谁不同意,可以不参加讨论,
请别干那种打你的哲学强加于本人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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