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物价局、房产局备案,现将我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汉南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武汉市汉南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各有关部门在房屋的交易管理、资产管理、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国家税收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武汉市汉南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三、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和房屋拆迁补偿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按照《武汉市汉南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根据房屋的不同等级、不同结构和不同新旧程度确定合理的重置价格。
四、《武汉市汉南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次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将根据武汉市汉南区房屋建安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定。
附件:武汉市汉南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附:
武汉市汉南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一、房屋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根据武汉市汉南区实际情况:本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具体是指:假设承包商根据发包商的要求完成新的房屋建筑后,发包商支付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对应的发包方式为房屋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式。
二、武汉市汉南区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表一。
表一: 汉南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说明:
本标准中房屋重置价格不包含空凋、采暖等设备重量价格,如房屋建筑中设有这些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三、各类房屋分等定级标准见表二
表二 房屋分类分等标
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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