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在公文写作中很重要,但越重要的事情初学者越容易忽视。也难怪,那一个小小的点,多或少、有或无,还真觉着是不打眼。但细细想想,连标点符号都不会用的人,写作功底能如何?你可以自诩为天材也或者真是不拘小节的天才,但在常人眼里那就真不是那么回事了。讲这些,不是说标点用会了,就一通百通,只是用好了,纰漏又少了些许,离成功又近了一步而已。
下面谈谈标题的六种常规用法:
1.一级标题,一般末尾不加标点符号。错误用法:“一、基本情况。”正确用法:“一、基本情况”
2.二、三级标题,如果是居中标题,后面不带文字,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标题后还带有文字可以加句号。如:“1.(第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3.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例如:**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4.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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