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正式发布。根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会将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尽职调查及风险控制实施自律管理,并对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为此,我会起草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或相关文件。现就《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4年12月19日17:00之前反馈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联系方式:
传真:010-66578334
电子邮箱:zczqh@amac.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B809
邮编:100033
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4:资产证券化业务自律规则的起草说明
附件5: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6:个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7:机构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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