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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PPP建公租房很难保证社会资本赚钱
我不是大龙
>《国企改革/地方债》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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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鼓励地方运用
PPP
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通知规定,运用
PPP
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是政府选择社会资本组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负责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任务,在合同期内通过“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依法承担相应的风险。政府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质量监管。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终结,并按合同约定作后续处理。政府对项目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提供担保或承诺。通知明确,政府自建自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手续完备、债务清晰的停工未完工程项目,以企业为主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均可以采用
PPP
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需要指出的是,公租房项目并不以盈利为目标,社会资本参与的热情可能不高,政府提供高额补贴又将受制于财政压力。如何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摊模式,并保证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将是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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