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民文化活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建设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办[2009]71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区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上窑镇、九龙岗镇。
二、 实施时间
2011年6月底前,完成上窑镇、九龙岗镇综合文化体育站主体工程建设;2011年8月中旬投入使用。
三、实施步骤
1、2010年11月底前确定选址、完成规划设计;
2、2010年12月向市文化局、市体育局提出申请,经过审定,并开工;
3、2011年12月底正式开工建设;
4、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5、7月底,完成室内装璜,购置、安装、调试器材设备,建成挂牌。
6、8月上旬完善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7、8月中旬,正式投入使用。
四、建设标准
(一)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是农村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选址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同时综合考虑方便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并不得建筑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每个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
(二)建成后的综合文化体育站,悬挂“某某乡镇综合文体站”或“某某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标牌,使用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专用标识。
(三)综合性乡镇文化体育站基本功能空间要求做到室内与室外相结合。
1、室内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四室一厅”:
(1)书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2)文化科技培训室: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可以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微机室。
(4)办公室:用于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工作人员办公、器材保管等。
(5)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室内体育健身等活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室外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一个标准篮球场、四个乒乓球台的场地面积。
五、资金筹措
1、省市区对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投资40万元,其中综合文化站房屋主体建设资金30万元,文化设备10万元。
2、市体育局对每个乡镇文化体育站投资5万元,主要用于标准篮球场建设、休闲体育场地建设,安装篮球架、乒乓球台和体育健身器材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器械的购置。
3、资金缺口部分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区文广体局为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建设的牵头部门,各乡镇为具体责任单位,对文化体育站的建设施工、管理具体负责,定期报告建设进度。区文广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文化体育站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2、建成后的综合文化站,必须配备专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市、区文化体育部门的工作领导,及时完成上级文化、体育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有设施应该面向当地群众开放,注意做好维护,避免意外故发生。
4、区文广体局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年底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
5、资源整合,加强监管。各乡镇要统筹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建设,避免重复,切实发挥农村文化体育设施的服务功能。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属于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房产、设备均为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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