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该校长做法不妥,第一:对该教师停职停薪的程序不对,不是通过下发的文件做出的决定,而是组织该学校老师不记名的方式投票产生,对任何一名老师的工作变动都要是当地的教育局开会研究做出文件了才具有效力;第二:该校长有私仇公报的嫌疑,自己被骂了,就利用手上的权力报复,他现在还不配当土皇帝。如我是该老师,反正已经得罪了校长,就更不要接受该决定,也不要去学校搞什么”不服可以反映“那是校长忽悠你走错方向,反映当然要反映,而是到教育局去反映,事情闹大了,就不是校长好支配的了,到时候再看看校长做法有无欠妥,就算该校长有关系也不怕,因为这事明显校长没做对,他要搞定好歹也得掉点肉。盯着他位子的人大有人在,到时候帮你加点火,看校长投降不投降,不要怕,都是人,那校长又不是神。虽然归他管,但你只要做好自己的本分事,校长拿你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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