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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意外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1、医院接到重大灾害伤亡事故报告或“120”急救中心指令,医院领导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投入救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突然接收同类大批伤病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若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应立即将病人就地隔离,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需尽快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的医疗纠纷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再逐级报告院领导进行处理。

5、若发现大批食物中毒病人,医院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若发生涉及医院安全或医疗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各科室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以备随时调阅取证。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职能部门或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7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自杀倾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三)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等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部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做好抢救记录,要准确、时间。情况紧急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

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病人家属、医务处和贴在病历上(须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须及时向医务部报告。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存根交医务部存档。

3、凡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部、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武汉太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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