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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内容有哪些?

人生病了就会去医院看病,医疗纠纷往往发生在医生和患者之间,如果情节严重,当事人还会去法院打官司。在每一起的医疗纠纷中,都存在着一些风险,我们要透过这些风险看清背后所蕴含的事实,所以,我们要对这些医疗纠纷进行风险评估,那么,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哪些内容?请看下文。

一、我国医患关系的不稳定状态

中国的医疗保健制度正在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调整,目前处于一种过渡状态。而植根于医疗服务之中的医患关系也必将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和影响,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这其中有争议,有冲突,有矛盾,也有困惑。

1、医患关系的定位存在争议:医患之间应该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还是相互平等的关系没能准确定位。

2、医疗卫生单位面临求利与尽义的矛盾:医疗卫生事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经济中,既有商品性的一面,又有福利性的一面,这二重属性使医务人员陷入被动的两难境地。

3、眼前利益与长远目标的矛盾:医疗服务的不等价现象表现得较为突出,迫使医院经营管理中,大多着眼于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长远目标。

4、竞争与合作的矛盾:在严格执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根本原则时,必然会存在收入上的差别,由此会导致医务人员之间不能协调、合作。

5、医患双方信任度下降:受整个社会风气影响,目前一部分医患人员互不信任,互相防备,产生了信任危机。

此外,“防卫性治疗”呈上升趋势。如:感冒病人也要做CT,以防有病没有查出来,医生担当漏诊之嫌;医生“优选”的手术方案往往是最昂贵的方案,结果导致医疗成本猛增,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国外发达国家的医患关系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在西方发达国家,公民在医疗卫生方面享有较高的社会福利。 一方面,在社区医疗服务背景下产生了“社区医生与本区患者”的新型关系,每一社区都有自己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HS)。这一新型医患关系,使患者的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也使医务人员增强了责任感,从而使传统的医患关系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另一方面,产生了全科医生(GP)与患者的关系。其核心是服务终生和服务会员。GP由国家发给全额工资,个人收入与给病人开处方、检查等诊疗服务量无直接关系。GP通过与卫生局签订合同,才能得到在他的区域注册居民的全部医疗经费,并全权保管和使用,为居民提供24小时初级保健服务。

三、中外医患关系现状的主要差异

一方面,中外医患关系处于不同的发展时期。虽然我国正在努力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与推广,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却不能同日而语,这是由经济势力所决定的。此外,我国现阶段医疗资源相对贫乏,且存在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医保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这种总体上的需大于求,导致医务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不好,特别是以医谋私,严重伤害了医患情感,导致医患矛盾。因此,我国的医患关系存在着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双重性。而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二百多年的经济磨合,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患关系。

另一方面,中外解决医患关系矛盾的方式不同。目前,我们正处于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整个医疗卫生法律体系也不完善。在这样的环境下,医患关系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和维护。而国外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后,一直致力于建设一个法制化、契约化的社会。近四百年的发展过去了,已建立了相对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医患矛盾的解决,首选的是法律调节手段,患者拥有较大的自由度和自主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患者方面的因素

1、医疗知识认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经调查显示,近71%的患者及其家属的文化程度处于大学以下,他们对于医疗知识的认知水平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存在较大差异;对医患关系的认识容易附和大众,所以只有22%的人认为目前的医患关系良好。医学领域是专业性极强的领域,大部分患者缺乏医疗知识,无法理解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复杂性和治疗结果的不可预见性,对以现在的技术水平无法检出、无法治愈的疾病或者能够预见但无法避免不良后果的医疗事件无法给予充分的理解,一旦治疗效果与期望值有差别,就易产生不良情绪,对医生、医院多有非议,甚至有些不理智的患者或其家属可能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

2、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医生信任度下降

经调查显示,只有42%的人认为,在看病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会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大多数人则认为可以以防万一,且表中显示38人(占总数的近32%)明显对医生的信任不足。医学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诸多变迁,医患之间成为共同参与医疗决策和选择的关系。诊疗过程中,患者不再是被动的接受体,而是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主动参与治疗。患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包括对平等的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保护权、医疗监督权、医疗资料获取权和损失索赔权利的知晓,患者维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增强。这一方面增加了医疗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监督与约束,但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医患之间矛盾的产生。

3、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

不满意的地方表现在:排队长、挂号难、医务人员态度不好索要红包、不尊重患者隐私开大处方水平不高。

患者对医务人员态度不满意的占有很大比例。有些医护人员“见病不见人,治病不治心”,沟通意识不强、缺乏沟通技巧,服务态度生硬、患者方不能接受,认为医护人员不负责任。另外个别医护人员医疗知识有限,对病情不能做出准确判断,不能满足患者方需要,或沟通水平和能力有限,使患方对病情了解不够,对治疗结果没有心理准备,认为医疗过程存在失误。

五、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原因

1、医生与患者沟通不足

经调查显示,某家医院60名医务工作者中有45名是见习或实习医生,他们临床经验处于相对缺乏阶段,与患者沟通缺少技巧,而37人则认为造成医患沟通障碍的因素是患者的文化程度有限,很难理解相关的医学知识,所以有些医务人员以患者听不懂为由,对病情解释不清甚至缺少必要的解释,人为增加医患沟通难度。此外,目前医疗检测手段越来越现代化、人性化,医务分工越来越精细,医生诊治疾病、搜集病情资料不再重视与患者的直接接触,而是依赖仪器的检测、理化报告,这样医生只见病不见人,忽视了对患者生命的关爱,淡化了对病人的理解与尊重,医患情感交流减少,易产生患者对医生不信任的现象。从下表得知,医务人员认为与患者不信任的主要原因还是病人对相关医学知识的不知情。

2、医德医风下降

“医乃仁术”的传统观念,要求医务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时刻以患者的利益为重,然而在有45名见习或者实习医师的60名医师中,仍然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医德并不是最重要的,这些人很可能对工作缺乏热情,对患者态度生硬,书写病历字迹不清、难以辨认,向患者及其家属交代病情、讲解医嘱时不够细致专心或者表达得不准确,只考虑自身利益而开大处方、过度医疗等,这些都导致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满和不信任,破坏医患之间的良好关系。2011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开幕之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许树强接受中新社专访时表示,中国60%以上的医疗纠纷时因为医务工作者服务态度引起的。

3、医护人员技术水平问题

医务人员的从业活动受到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侵权责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多种法律的约束、监督与规范,但是不得不承认医务人员个体之间的医疗技术水平存在高低差异。面对相同的症状体征,不同的医师可能会得出不同的诊断结果,其中不乏漏诊、误诊情况,并以基层医院尤为常见。此外,医生是兼具经验和高技术且需要终生学习的职业,要肩负起生命的重托,需要长时间实践积累和不断的进修学习。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存在问题与医学专业招生范围、教学资源、教学实践更是有着密切的联系,有媒体报道过“高分考生弃报医学”等新闻消息,高素质人才的过早流失,对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

4、医生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

经调查显示,医务人员认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由于工作太忙的有26人次。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条件不能满足群众的基本就医需要,造成了患者向大城市大医院的无序流动现象,医院的超负荷运转更为明显。《中国医院》近期发表的一项关于北京市5家三甲医院医务人员的调查显示,工作超时、加班、值夜班、没有午休成为医务人员的工作常态。80%的医务人员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上,10%的医务人员每天工作在10小时以上。医务人员平均每月要值7个夜班,夜班时通常无法休息。绝大部分医生都表示患者太多,最多的一名医生一天接诊150人次。2011年11月8日,《东南快报》报道了福州市第一医院急诊外科35岁男性医生因过劳突发心脏病猝死的事件。

六、社会方面原因

1、媒体方面的原因

新闻媒体对于社会舆论具有导向作用。新闻媒体关于红包现象、医药回扣等问题的报道,对推进医疗卫生部门的医德医风建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有些媒体工作者为了追求新闻效应,对某些未经专家鉴定的医疗纠纷进行草率的带有倾向性的发表,甚至失实报道,影响了公众对医疗纠纷的视听和正确的判断,使得指责医师、同情患者的社会偏见加深,给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心灵带来严重的伤害。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很大程度上来自媒体的影响。

2、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我国在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医疗纠纷的复杂性、专业性使得其不同于一般的治安案件,难以在很短时间内判断是非,公安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争端时处理乏力。我国有关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大多只是对医疗机构和医护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范,而对医患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界定没有具体规定,没有出现专门的医患关系法律,由于有关医患关系理论方面的认识不统一,甚至不清晰,各地相继出台了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法律文件,由此出现了更为混乱的立法和司法局面。

3、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

目前我国医疗体制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虽然政府正在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建设与完善,进行着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财政也在加大投入,但是我国政府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仍然不足,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有限,医疗费用又在逐年上升,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不能得到消除,医疗责任赔偿机制欠缺,相关监督部门管理力度不够。

此外,目前我国社会对待疾病方面,重治疗轻预防,社会对于疾病预防的重视力度不及对于疾病的治疗,社区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组织建设不够完善,卫生资源分配不公、使用不当,形成投资与收益的尖锐矛盾,卫生资源的等级配置等,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激化,享有较少资源的人群在外界条件激化下更易采取一些极端的暴力手段来应对医疗纠纷,影响医患关系的发展。

4、患者维权渠道不畅通

医疗纠纷成因复杂,举证、鉴定、赔偿等等,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一场拉锯战,而且鉴定费用、律师费用、食宿费用、误工费用等开支也会让许多想上法庭讨说法者望而却步,普通患者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实际上是很难的事。一场官司下来,时间长、费用高、程序多,患方筋疲力尽,得到的赔偿往往还没有“医闹”多,“告不如闹”更是催生出“职业医闹”,这样,患方申诉、维权渠道不畅,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加剧在所难免。

5、医疗鉴定缺失公信力

作为医疗鉴定主体的医学会,仍由各医院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走不出“亲族鉴定”的怪圈,“官官相护”的担心使很多患者对花费大量金钱和时间进行的医疗鉴定心存忧虑。缺乏公正性的医疗鉴定难以产生公信力。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危机愈演愈烈,患方不相信医方的解释,大家都盼望着真正公正的第三方的介入。

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时下热门话题,通过医疗纠纷风险评估,我们了解到了中国紧张的医疗现状。若要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得从根源上入手,所以各地方政府纷纷推出了医改政策,医改政策实施以来,它走得每一步也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要知道,医改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还需要每个人的长期努力。

延伸阅读:

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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