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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讲记

三、法处所摄色,法处所摄色是意识依意根所缘的法尘中的一分色法。唯识家说法尘中除了精神活动之外,还有一部分的物质活动,称为法处所摄色,共有五种:极略色、极迴色、受所引色、定所生自在色、遍计所起色。


1. 极略色:又称为微尘。分析土石等有形的物质至极小,而无法再分(略)的色法。
2. 极迴色:又称为显色,其实是指光线。分析光线里的颜色,认为有青黄光影等极小物质,从无穷远(迴)都能看到的色法。
3. 受所引色:也称为无表色。众生接受外境时,会把外境的景物收藏在心里——第八识中。比如受戒而引发于身中的色法,有防恶发善之殊胜功能。又比如你被人打一巴掌,此受能引起一种色,它被收在第八识中,将来形成果报。
4. 定所生自在色:八地或以上的菩萨在禅定中,由殊胜定力神通变化出种种色、声、香、味等境,眼、耳、鼻、舌等识能觉知之。
5. 遍计所起色:幻觉所产生的虚妄无实之色法,即由第六意识中的独散意识产生的虚妄分别所变现的龟毛、兔角、空花水月等。


对于色法,佛虽有开示,多数是关于身、口业的行持,但并没有对根、尘详细分析,是后来学者研究出来的部派佛教物质观,很多是不可取的。比如《大毗婆沙论》说:


1. “三取至境,谓鼻、舌、身。三取不至境,谓眼、耳、意。”即前三离中知及后三合中知。其实唯有意根离中知,其他皆合中知,光线须入眼,声波须触耳。古人认为是日光或灯光的“明”而见到非发光体,不知道是光波被折射;认为有“声”这个东西在某物在物体上发声,不知道声是声波的波动及靠媒介的传递,更不知必须声波传到耳膜,于是把眼看耳听归为离中知。


2. “大德说,眼因明故能见色,色若逼近则碍于明,故不能见;耳因空故能闻声,声虽逼近而不碍空,故能闻之。”其中“色若逼近则碍于明”错,应是愈近愈明亮,只是无法聚焦,但古人不知眼球须聚焦;另外,天眼暗中亦能见色,并不因明故。“耳因空故能闻声”亦错,应是媒介影响声波的传播,所以耳在水中不空也闻声;古人不知是空气传来的声波震动耳膜,耳才能闻,真空里反而不能闻声。

又唯识宗认为法处所摄色中的极略色及极迴色,不应属于法处,其实是色法,因为现代科学仪器可以观察到,只是肉眼看不见而已。遍计所起色是幻觉,应属于心法。


因为色法的物质观多是后来论师的学说,所以这方面我也就不多说明。然而,佛在经中,对于色法说的最多的应是四大和色身,但却不被纳入百法。


四大即地大、水大、火大、风大;其中地以坚硬为性,水以潮湿为性,火以温暖为性,风以流动为性。世间的一切有形物质,都有坚、湿、暖、动之四性,故称为“大”。可见四大是性质并非物质本身,部派佛教认为有极微的物质,更认为小到最小的极微就是四大极微,这已经把四大从性质误解成实物的极微了。乃至有些修行法门还说能够观察到四大的极微。


依中观见,极微是不能成立的,理由是没有不可分割的极微。就以水极微而言,其分子是二氢一氧,水极微由另三个原子组成,水没有真正自己的极微。至于看见水极微更可笑,因为水分子不能独立流动,是呈结构集体流动一杯水是不可剥离的结构,有如雪花也是水的另一种结构,乃至高倍显微镜也只能看到水分子群的结构,因为水分子不曾单独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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