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入会时间为2020年5月1日—9月30日
一、持续普惠
为延续对职工的普惠,今年自治区总工会和乌海市总工会分别为所有参互会员每人补助10元入会费;同时制定如下普惠制度,着力使会员利益最大化。
1.按照医院规定,符合转院治疗条件,在24小时内转院的参互人,住院互助金申领累计核算。
2.区内门诊进行的肿瘤放疗、化疗和血液透析的费用纳入补助申领范围。
3.医保封顶线以上符合基本医疗的费用,纳入职工互助保障范围。
二、入会即受益、不设免责期
职工互助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属完全公益性质。职工统一办结参互入会手续之日起,保障即时生效,不设免责期。
三、入会条件
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按所属区域向乌海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办事处、三区总工会代办点申请参加本活动。
四、交费标准
入会费标准一年一定,每年参互时一次性交纳。2020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入会费为每人每份100元,每人限交一份。入会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五、保障期限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从办结参互入会手续后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保障活动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六、办理方式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项目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入会、统一办理;单位工会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后,按所属区域到乌海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办事处、三区总工会代办点办理参互手续;同一单位参加互助活动人数不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80%。
七、补助标准
参互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结算支付后,由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费用(不包括政策规定中的个人完全自付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给付互助项目补助金。具体为:
1.自付部分金额在0—10000元(含)的部分,按30%比例给予补助;
2.自付部分金额在10000(不含)—100000元(含)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补助;
3.自付部分金额在100000元(不含)—250000(含)元的部分,按100%比例给予补助;
4.超过250000元的部分,不再补助。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互助补助金的最高限额为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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