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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的纷争】18-商鞅的法令

卫鞅,卫国人,姬姓,他是卫君某个公子的儿子,也以也称公孙氏。

但这里要注意,各国国君公子的儿子都可以称公孙,所以留传下来的公孙这姓氏并不来自同宗。同时,凡是以公孙为氏的,都只能在国内这样叫,去了其它国家之后,只能以国为氏。所以公孙鞅离开了卫国之后,只能叫卫鞅。

公元前359年,即周显王十年,卫鞅来到秦国,通过宦官景监三会赢渠梁,以富国强兵之策吸引了赢渠梁的兴趣,决定开始变法。

但这个事一开始就遭到以甘龙、杜挚为首的秦国旧贵族的反对,几经争论,谁也没说服谁。最终还是赢渠梁乾纲独断,拍板决定实施变法。

顺便提一句,我非常喜欢卫鞅在辩论中说的一段话,大致意思如下:做事犹豫不决,就一定会失败。有独道见解的人,就一定会被一般人嘲笑。聪明的人事先就能预见将要发生的事情,愚蠢的人事成之后都弄不明白。可以和百姓共享成功的欢乐,但不能和他们谋划事情该怎么做。所以,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成法;只要能够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

卫鞅首先为赢渠梁献上的是《恳草令》。

《恳草令》的原文已经失传,但根据《商君书·恳令》大致可以知道,这个法令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刺激农业发展。他下令全国各行各业的人都必须种地,增加了农民数量;禁止农民买卖粮食,迫使农民只能专心务农;禁止士大夫游学辩论,教授农民知识;同时还整顿吏治,裁减官员属吏,减少基层官吏扰农的情况。

二是抑制商业发展。要求商人不得卖粮,提高酒肉价格,加重商品税和市集营业税;禁止百姓经营客栈;禁止军队市场里出现歌姬;要求商人为军人提供铠甲军械,以及商人的奴仆也必须服役等。

三是削弱贵族和官吏的特权,让贵族也加入到农业生产中。他加重贵族的赋税,限制贵族豢养食客;贵族子弟除嫡长子外也必须服役;禁止官吏、贵族雇请佣人,迫使贵族子弟亲自参加劳动。

除此之外,他还取消了一切影响农业产生的娱乐活动,扭转国内受山东诸国影响,逐渐兴起的重视学问、鄙视农业的风气;统一按农民收入粮食的数量来征收租税;禁止百姓擅自迁居;将山川湖泽等自然资源收归公室,禁止农民进去打猎、开荒等。

总之一句话:都的给我老老实实在家种地,谁敢瞎折腾我弄死谁!

纵观历史,从古至今,伟大的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能从根源上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秦国面临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熟悉地理的人都知道,黄河在陕西境内像一个“几”字形,在这个“几”字下面划一横就是渭河,渭河与其南北向的支流泾河、洛河,在秦岭及渭北山系之间冲击出了一条西狭东阔的平原地带,叫做关中平原,又称八百里秦川。这地方可以说是土地肥沃,风调雨顺,自古就被誉为“天府之国”。

换言之,这种地方,秦国若得全境便可虎视东方;而魏国若得,便能成为其东进南下的粮仓。

只不过遗憾的是,此时的八百里秦川,洛河以东、黄河以西的河西之地再次尽入魏手,而留给秦国的洛河之西这一块,已经只剩下很狭长的一条走廊地带,这个地带在后世被称为黄土高坡,山丘起伏,干旱贫瘠。

而在当时的农业社会,土地的质量决定粮食的产量,而粮食的产量决定国家的命运。

换句话来说,秦国最根本的问题其实就是粮食问题。

当初秦献公在魏国待了几十年,这几十年来他默默地看着李克变法,使魏国强盛;看着吴起建立武卒,使魏国善战。终于,在他归国之时,他领悟到了精髓所在:

使耕者有其田;使战者有其功!

所以,他承认私田,鼓励耕种。仅此一项,便一改秦国百年颓势,一举克魏。只不过,他是公室出身,在贵族政治的主导下,他不可能去动摇贵族阶层的根基,这也使他的改革只能是浅尝辄止的。

但卫鞅却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他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种地!种地!!种地!!!一切与种地无关的事都不要干,为此,他不惜把权贵阶层、大夫阶层和农民阶层全部得罪了一个遍。

他的恳草令实际上是在与天下人为敌。

孟子曾对魏罃说过: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魏罃没有做到,但卫鞅做到了。

三年后,也就是公元前356年,公孙鞅升任左庶长,相当于东方各国的国相。

很多人觉得挺奇怪,有些诸侯国的国相权力似乎奇大,甚至能左右国君的立废,但秦国的卫鞅似乎只会干活,没什么权力。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综观各国,凡是在朝堂上闹出动乱的国相都是公室贵族出身,凡是平民或小贵族出身的国相都无法形成自己的势力。这是由当时的贵族政治体系决定的,与制度无关。

升官就是为了更好的干事,当上国相的公孙鞅挽起袖子,在《恳草令》的基础上,开始了他的第一次正式变法。

之所以颁行《恳草令》不能算是变法,因为它的内容都是以行政命令传达下去实施的,并没有触及制度本身。

如果说《恳草令》的核心是农业,那么他在这一年实施的第一次变法,核心则是军事。

他先是在秦献公“户籍相伍”的基础上增加了连坐法。将五户编为一伍,十户编为一什,以伍什为户籍基本单位,让伍什之内的居民相互监督检举,一人犯法,十户连坐。不告发的被处以腰斩,告发者视同为斩敌首级,赐爵一级;藏匿奸人者与投降敌军者同罪,本人处斩,家产充公。

另外,他明令军法,奖励军功。规定军人按五人为一伍,设屯长,百人为一将,设百将,进行重新编制。五人中一人临阵逃脱,则其余四人皆斩,四人中有一人斩敌首,则斩敌首者方可免罪。百人中斩首满三十三个,则屯长和百将赐爵一级;但百人中没有斩敌人头的,则屯长和百将都被处斩。如果士兵斩杀敌人军官的,不但能赐爵一级,赏地一顷,拥有当官的资格,还能从村里没有爵位的人家中挑选一名庶子使唤;而暂杀敌方五名军官的,则能从本乡中挑选五户人家使唤。

总之一句话,在战场上逃跑肯定得死,区别只在于死你一个,还是你这一伍的人都得死;不杀敌就啥也没有,要是你手下人都不杀敌你就得死;而只要斩杀敌军,不管是士兵还是军官,爵位、土地、官职,要什么有什么。

那么有人可能会疑惑,打仗时那么乱,哪还有功夫去把人家脑袋给砍下来呀?也有办法:战后把所有被砍下来的脑袋公示三天,没人提出来异议就算是你的。

这个解决办法其实很粗暴,但这个处理办法,恰恰显示出了卫鞅的高明。

因为战场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太多了,比如可能会被敌人打败,或者为了诱敌深入故意打败仗,或者你砍的人跑出去很远才死,或者刚打完仗还没来得及打扫战场就要撤退等等,都可能导致你砍了人却没能拿到人头。

但是,没有人能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给设想到,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规定。既然这样,干脆就用最简单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你明明砍了人却没能拿到人头,那就算你倒霉,下次注意就行了。

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才是一个领导最高明的地方。

为了配合奖励军功的政策,他设立军功爵。不过军功爵并不是一次成形,而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前后共有二十等。十九级即为关内侯,二十级为彻侯。军功爵并不是光叫着好听,有很多实际意义。在当时,没有军功爵就不能当官。土地、房产的分配,家臣、奴婢的服饰等都与爵位高低有关。更重要的是,二级以上的爵位可以用来抵罪。

其中关内侯在当时应该叫伦侯,可以获得食邑,但对封地没有管理权;而彻侯则可以在封地内设置臣属和官吏来管理自己的封地,反而朝廷对封地没有了管理权,所以,到汉朝时,随着彻侯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大规模的土地兼并。

卫鞅还把军功的作用延伸到了公室中。规定没有军功的宗族,不得列入宗室家谱,不能享受贵族特权。以至于到后来,没有军功的宗亲在贵族圈内根本不敢抬头走路,到哪里都会被人嘲笑。

最后,为了让所有的规定具有可执行性,卫鞅在李克《法经》六篇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律》六篇,对大事小情全部做了处罚规定。但他制定《秦律》的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轻罪重罚。

比如在街上扔垃圾,现在最多就是罚点钱,但在当时,是要在脸上刺字的,并且刺的字根本擦洗不掉,将成为你一生的标记。

除此之外,他还奖励耕织,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可免除徭役;继续抑制商业,规定商人破产的话,连同妻儿都要被罚入官府为奴;并且为了充分利用劳动力,要求一户有两个儿子的,成年后必须分家单过,否则要加倍缴纳赋税。

其实这些内容讲起来很无聊,但却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一些军政制度,以便能理解日后秦国强大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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