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历史中的“种姓制度”(族姓制度)
世界各国的历史上早在奴隶制社会时期也曾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族姓”制度,而印度的“宗教历史”文化中从古至今都存在着人类世界时尚最古老更典型的等级制度(或称之为贱籍制度)。
这种早已经不适用于当今世界、甚至更早以前的历史阶段时,却都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而印度最为严重(以血统论为基础构成的社会体系)。
四个等级(来规划在其历史社会中的阶层,印度自古就是个宗教主义国家,若不支持宗教结果可想而知):
印度宗教历史中的“四个等级”(婆罗门)
第一个等级:以僧侣贵族为主的婆罗门,拥有更多的特权。如:宗教话语解释权、讲解宗教典义、祭神、教育及负责垄断文化教育(文化教育的垄断怕是种姓制度自古能保留下的关键,宗教凌驾于国家之上!)
第二个等级:以均是贵族、行政贵族为主的刹帝利,为何这些掌握国家运转的核心阶层会被置于第二个等级呢?简单说就是他们是第一批,或者说最深信婆罗门宗教思想的教徒,而他们拥有的税收特权、军政大权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守护婆罗门阶层并且永生永世。
印度“种姓制度”下的各个阶层
第三个等级:以从事商业的普通雅利安人为主的吠舍,无政治特权,并且必须以布施、纳税形式来供养婆罗门、刹帝利这两个等级。
第四个等级:以被征服的原土著居民(即非雅利安人)为主,主要负责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仆人、工匠等组成,历来是印度“历史”上人口最多的种姓(若两个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剩下的后代则被称之为杂种姓)。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其宗教历史的主体构成基础,等级严格分明造就了印度从古至今仍可以保留下来的最好说明书。(除此之外还有属于四个等级之外的“贱民”,即奴隶。这种奴隶曾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夏商周时期的主要群体,最终还是彻底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贱民:在印度的“宗教历史”中一直被视为不可接触的人,若是接触过贱民的身体,走过贱民走过的足迹都要按照要求必须清理干净,夸张的是即使影子重叠也不允许,都是为了防止玷污他人,这些人不能受教育、不能人身自由而且还是世代相传的(因此从古代时期起,贱民毫无社会地位的边缘性阶层更是受不到发来的保护,即使被杀害也不需要负起法律责任)。
因为这些贱民多是由一些罪犯、战俘或是跨种姓婚姻者的后裔构成的(所以足见在印度只要犯罪那绝对可以说是这辈子早早走完了)。
雅利安人的迁徙
种姓制度的历史悠久:在人类历史上自古老的印度人种早已衰亡后,一些新兴起的高加索人种雅利安人中的一部分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代,并征服了南部印度的住民罗毗荼人,最终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在公元前2500年前后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恒河流域并建立奴隶制国家(这些奴隶制国家则构成印度“种姓制度”主要开始,更构成了古代印度地区的种族自出生就注定自己的等级阶层!)。
这些前后历史造成的因果,也在印度这片大陆上给了其生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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