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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亲之路】金城公主的辈分和转世灵童的制度

文/思文

前一篇博文《金城公主出嫁吐蕃和亲的小丈夫只有7岁》有博友关于金城公主与唐中宗的辈分问题提出异议,所以我又加以考证几天发出这篇博文,如有博友不同意见欢迎留言共同探讨,谢谢!

金城公主是雍王李守礼的女儿,李贤的孙女,也就是李治和武则天的重孙女。

唐中宗李显是李贤的弟弟,从辈分上来说,金城公主也应该是唐中宗的孙女,或者说孙女辈。但在许多史料上,都记载金城公主是唐中宗的“女儿”。

唐中宗逝世后,唐睿宗即位,唐睿宗是中宗的弟弟,那么,金城公主也应该称呼唐睿宗为爷爷。称唐睿宗的儿子李隆基也就是后来的唐玄宗为“叔叔”。

 

可是,在金城公主致唐玄宗的信中公然称之为“兄”,而没有使用习惯的格式“叔叔”,并且自称为“妹”(敦煌文献)。这就是说她真正是中宗的女儿。

这不是差了辈分了吗。

实际上原因很简单,就是唐中宗将孙女辈的金城公主认作了干女儿,从“孙女辈”上升到了“女儿辈”,所以才造成了如此多的称呼上的麻烦。

当然,这和金城公主被选作吐蕃的和亲公主有很大的关系。

 

据《册府元龟》记,景龙“四年(710)二月壬午,以金城公主出降吐蕃,帝幸始平县送之。”

形成于吐蕃时代的敦煌藏文写卷P.T.1288《大事记年》亦载:“藏历狗年(710),……派员准备赞蒙公主来蕃之物事,以尚·赞咄热拉金等为迎婚使。赞蒙金城公主至逻些之鹿苑。”

这和汉史料的记载完全吻合。

据《大事记年》,赤德祖赞生于704年:“龙年(704年)春,宫苑内王子野祖茹诞生。”

又记:“乃至藏历鼠年(712),……赞普驻于扎玛,赞普徽号由野祖茹升为墀德祖赞。”

 

以上记载意味着,金城公主在710年出嫁吐蕃之时,吐蕃赞普墀德祖赞的年龄仅有6岁(当时唐朝的记载是7岁)。

唐中宗景龙四年制诰曰:“金城公主,朕之少女,……降彼吐蕃赞普,即以今月进发,朕亲自送于郊外。”

说明金城公主在此时已经被唐中宗认为女儿。而吐蕃方面称金城公主为“赞蒙”。

 “赞蒙”是吐蕃对赞普妻子的专称。唐人李肇《国史补》云:“西蕃呼赞普之妻为朱蒙”。《新唐书·吐蕃传》也载:“赞普妻曰末蒙”。“末”乃“朱”形近之讹

 

“赞”(btsan),在古藏文中具有神圣之意。先生举出过王尧教授考证:“在吐蕃,先民以btsan 为原始崇拜之精灵,苯教徒亦目为九乘之一。后转为统治者自称,在吐蕃诸王中多以此字为名,以示崇巍。《新唐书·吐蕃传》云:‘其俗谓雄强曰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颇得其意。”(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第176页。 )陈庆英也认为:“赞普来源于天神降世统治人间概念,这是吐蕃赞普君主地位的神权内容。”(《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

 

也就是说,在“赞普”和“赞蒙”称谓中,“赞”是一个具有神权内容的至高无上的称谓,是吐蕃最高统治者的专称;而“普”和“蒙”(mo)在藏文中则分别指男性和女性。也就是说赞蒙也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说白了,就是中原的皇后。

我们应该记得,文成公主和墀尊公主都没有获得这个称号。

 

对于吐蕃赞普以6岁幼龄迎娶唐公主,显然与常理不合。对这一婚姻,有学者明确提出异议。

实际上,吐蕃赞普乃至贵族很多人都是幼龄结婚。

在松赞干布去世以后的芒松芒赞(松赞干布的孙子,他的母亲是吐谷浑公主。)和赤都松两任赞普在位期间,吐蕃共向唐朝请婚三次,这三次请婚的时间分别是显庆三年(658)、调露元年(679)和长安三年(703)。

 

松赞干布的藏妻蒙萨赤江赞蒙生子贡松贡赞,包括文成公主在内的其他妻子没有子嗣。《贤者喜宴》记贡松贡赞生于阴铁蛇年即632年,其13岁时执政,共执政五年,18岁时先父而亡,时无子,父亲松赞干布又重新执政。同年孙子芒松芒赞诞生。《德乌宗教源流》和《奈巴班智达传》均云:“狗年(650),芒松诞生,……同年先祖(即松赞干布)薨逝。”

就是说芒松芒赞是贡松贡赞的遗腹子。

 

所以,芒松芒赞继位时尚为襁褓之中的幼儿。这一点在汉文史料记载中也得到证实。《新唐书·吐蕃传》云:“永徽初,(松赞干布)死,遣使吊祠。无子,立其孙,幼不事,故禄东赞相其国。”《旧唐书·吐蕃传》亦云:“永徽元年,弄赞(松赞干布)卒。……弄赞子早死,其孙继立,复号赞普,时年幼,国事皆委禄东赞。”据此可知,到了显庆三年(658)吐蕃向唐请婚时,赞普芒松芒赞年仅8岁。

《新唐书·太平公主传》:“仪凤中(676—679),吐蕃请主(指太平公主)下嫁,后(则天皇后)不欲弃之夷,乃其筑宫,如方士熏戒,以拒和亲事。”

 

可能,年近20的太平公主要嫁给一个8岁的孩子,“不能人事”,在吐蕃有不能像在唐朝廷一样为所欲为,太平公主当然不愿意了,采取了坚决拒绝的态度。

 

《册府元龟》记:“调露元年(679)十月,吐蕃文成公主遣大臣论塞调旁来告丧,并请和亲。帝不许之。遣郎将宋令文往吐蕃会赞普之葬。”

《新唐书·吐蕃传》云:“仪凤四年,赞普死,子器弩悉弄立。”《旧唐书·吐蕃传》亦记:“仪凤四年,赞普卒。其子器弩悉弄嗣位,时年八岁。”

 

《大事记年》和《乌德宗教源流》均明确记载赤都松生于676年,则679年时赤都松应为4岁。据此可确认,调露元年吐蕃向唐请婚之时其赞普赤都松年仅4岁。

《资治通鉴》长安三年(703)四月条记:“夏,四月,吐蕃遣使献马千匹、金二千两以求婚。”《新唐书·则天皇后纪》亦记:“长安三年四月庚子,吐蕃来求婚。”此次求婚显然是为赞普赤都松求娶。赤都松生于676年,长安三年时为27岁。4岁的孩童此时27岁了。

  从以上可看到,吐蕃向唐朝3 次请婚时间所对应的赞普之年龄分别是:显庆三年(658)请婚,赞普芒松芒赞年仅8岁;调露元年(679)请婚,赞普赤都松年仅4岁;长安三年(703)请婚,赞普赤都松时年27岁。

 

吐蕃这3次向唐请婚虽均未实现联姻目的,但也可以看出吐蕃在向唐请婚之时并不拘泥于赞普是否达到了婚配之年龄。也就是说,赞普无论是年幼孩童,还是成年男子,也无论有妻与否,均无碍于吐蕃向唐提出请婚要求。此种情形显然由唐、吐蕃政治婚姻之性质决定的。

 

事实上对双方而言,联姻之意义并不在婚姻本身,而在于这种婚姻所附载的相互政治利益。因此,从以上背景看,710年金城公主入嫁年仅6岁的吐蕃赞普墀德祖赞在当时是完全能够成立的,并非突兀之举。

另从汉文史料记载看,唐朝将金城公主许嫁吐蕃赞普墀德祖赞也知道赞普之年龄。《旧唐书·吐蕃传》云:“时吐蕃南境属国尼婆罗门(尼泊尔和南诏)等皆叛,赞普自讨之,卒于军中。诸子争立,久之,国人立器弩悉弄子弃隶蹜赞为赞普,时七岁。”

 

据《大事记年》,赤都松(器弩悉弄)之卒年与王子墀德祖赞之生年均在704年,及至鼠年即712年,祖母没庐氏墀玛类薨,同年,“赞普徽号由野祖茹升为‘墀德祖赞’”。

 

 

从上述史实可以看出,松赞干布死的那年,后任赞普同年诞生;赤都松赞普死时,后任墀德祖赞诞生。

从历史上看是巧合,但在曾经笃信苯教和轮回的佛教吐蕃人来看——这就是赞普转生。

也就是说,最初的转世灵制度在此时萌芽了!

赞普年幼之事,在两唐书其他记载中也有反映。《旧唐书·吐蕃传》记开元中臣皇甫惟明与玄宗讨论与吐蕃议和之事:“上曰:‘吐蕃赞普往年尝与朕书,悖慢无理,朕意欲讨之,何得和也!’惟明曰:‘开元之初,赞普幼稚,岂能如此。必是在边军将务邀一时之功,伪作此书,激怒陛下。’”开元元年为713年,时赞普墀德祖赞年仅9岁,“赞普幼稚”一说与之相合。墀德祖赞在给唐玄宗所上表中亦称:“外甥以赞代文成公主、今金城公主之故,深识尊卑,岂敢失礼。又缘年小,枉被边将谗构斗乱,令舅致怪。”

 

赞普本人尚自称“年小”,可见金城公主嫁给年幼赞普乃无庸置疑之事实。

唐朝明知赞普年幼而许嫁金城公主,其理由正如唐中宗在景龙四年(710年)送金城公主入蕃之制中所言:“金城公主,朕之小女,长自宫闱,言适远方,岂不钟念!但朕为人父母,志恤黎元,若允诚祈,更敦和好,则边上宁晏,兵役休息。遂割深慈,为国大计,受筑外馆,聿膺嘉礼,降彼吐蕃赞普。”(注:《册府元龟》卷979,外臣部和亲二。)汉文史籍还载:“公主既至吐蕃,另筑一城以居之。”(注:《旧唐书》卷196《吐蕃传》上。 )这一记载通常被当作吐蕃对唐公主的特殊礼遇看待。但此举的实施是否还有基于赞普年幼而不宜实际婚配之因素?这种可能性似难排除。

应该是唐朝了解了吐蕃赞普年幼,所以,唐中宗为了合适,能和赞普有共同爱好,共同语言,也为了吐蕃号称的赞普的“貌美”,才把年龄相近而又美貌(懂事)的金城公主从孙女升格为女儿,出嫁吐蕃。

事实上,中宗的目的是达到了,婚后,金城公主和赞普的关系非常和谐,也因此,金城公主是有实际权利的,做了许多有利于双方和好的事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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