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是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方式,由中央政府任命少数民族贵族为世袭地方官,通过这些官来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明朝设置土司是从湖广开始的,然后逐渐向西南地区推进,到明朝中期,在整个西部和南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设置了土司。明代全国分为13个行省,设置土司的有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广和陕西等7个行省。
在明初,少数民族的土司与中央政权之间即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西南土司经常发动武装叛乱。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云南最强的陇川土司叛乱,西平侯沐英率军讨伐。当时叛军30万,驱赶百头战象来战。沐英和将领商议,叛军士气都在中原地区没有见过的战象上,而战象又没有见过中原地区的火铳火器,便下令开战时神机营的火铳火箭一定要络绎不绝地撒向战象。第二天,陇川军的大象被明神机营猛烈攻击,果然奔溃。最后,大败陇川土司叛军。明廷世封沐家镇云南,终于建立了对现在云南地区全境的有效统治。
到了万历末年,全国范围内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政治上日益腐败,明朝中央政权和地方少数民族统治阶级的统治同时存在。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东北的女真族建立了后金,进犯辽东,明中央政府在各地增派“辽饷”,恩施土司城土司们一方面感到经济压力,同时也想趁机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便发动了土司叛乱。
天启元年(1621年),四川苗族土司及贵州水西土司奢崇明、安邦彦趁明末社会矛盾激化,中央政府腐败日盛之际,联合乌蒙、东川、沾益等地土司联合起兵叛乱,图谋扩大割剧势力,拥兵自重。
同年九月十七日,四川永宁宣抚司奢崇明在重庆起兵叛乱。10月,奢崇明率兵进围四川政治经济中心成都,全省为之震动。第二年五月,贵州水西宣慰同知苗族土司安邦彦自称“罗甸王”,其手下48支及其他土司头目安邦俊等蜂起响应。贵州水西土司安氏是盘踞黔西北历史最长、势力最强的封建领主,一切耕地、牧地、山林、水源都属领主所有,比奢氏还要强大。
几月之内,四川、贵州的大部分地区陷于叛军之手,成都、贵阳相继被围困长达数月之久,波及云南、广东、湖广等省。明中央政府四方筹集兵饷,调四川、贵州、广东等五省兵力会剿,用了将近十年时间,到崇祯十年(1637年),才平定了土司叛乱。
西南土司叛乱之所以能为害如此长久而不被剿灭,是因为当时明中央正全力募兵抗击女真族的进攻,根本无力顾及西南地区,四川、贵州武备空虚,土司叛军才可能势如破竹,短期内攻陷川贵大部分地区。同时,明末政治腐败,官场黑暗,有的将帅渎职不检,加剧了形势的恶化。加上西南地区地形复杂,给惯于平原作战的明中央军剿乱造成了困难。
奢安土司叛乱虽然终于被平定了,但旷日持久的战争使明朝损兵折将,耗资巨大,牵制了明政府抗辽的力量,加重了明朝的统治危机。战争也给川黔民众带来了沉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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