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老城古民居,位于潮州南门十巷历史街区、许驸马府历史街区和旧西门街历史街区,共十四座古民居,分别为明代、清代、民国时期建筑遗存,是潮州民居建筑的典范和代表。2013年,老城古民居作为整体被国务院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潮州,先秦时属闽越之地,秦代后属南海郡。隋初为循州义安县,开皇十一年(591年)升县为州,取“潮水往复”之意,命名为潮州。明清时期为潮州府。清末民初,潮州的概念基本定型,主要指潮州府所辖9县地域:潮安(海阳)、潮阳、揭阳、惠来、普宁、澄海、饶平、丰顺、大埔,此外,还有汕头埠和南澳岛部分。
潮州民居早期受中原文化影响,后期多受闽南和江西文化浸润和广府文化的影响,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
明清时期,潮州城政治中心南移,商业区扩大,城南成为仕宦商贾集中置业区域,甲第巷即是其中精华部分,至今仍然保留明清街巷格局和大量古民居。
明清以来,大量的牌坊也是潮州独特的城市标志。据史籍记载仅太平路就有明清牌坊39座,其中明代牌坊34座,清代5座。近代以来,由于交通、安全等原因,牌坊陆续拆除,所幸拆除前均留有照片,拆除后部分构件也由有关单位收藏。2006年后,潮州启动牌坊街修复工程,重现牌坊街盛况。
“十相留声”牌坊,是为纪念历代遭贬或流亡至潮州的十位宰相而建。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