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事儿,关系我们每一个人.但因为各种原因,总有读者会遇到养老保险中断的事儿。
今天贴心的小编就给你说一说,在杭州,“怎么补缴”社保。
1、单位应缴未缴补缴
与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可以补缴。
尚未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执行。
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人员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时间。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的,当年度缴费中断,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
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列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主城区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
2.主城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持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参照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在主城区实际缴费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4.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非主城区户籍出租车驾驶员。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不能办理退休,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主城区户籍人员;在主城区参保缴费满10年的萧山区、余杭区及杭州市辖四县(市)户籍人员;流动就业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杭州市主城区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至满15年。
按规定办理继续缴费的,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主城区户籍人员经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非主城区户籍人员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其中,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仅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011年7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补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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