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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万科物业各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各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 房内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须保持清洁,灵敏有效,库管人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

3、 物品要分类整齐堆放,保证物品堆放符合“五距”防火要求。“五距”即:

(1) 顶距,货垛距屋顶50厘米;

(2) 灯距,货垛距灯50厘米;

(3) 墙距,货垛距墙50-80厘米;

(4) 柱距,货垛与柱子距10-20厘米;

(5) 垛距,垛与垛之间应为100厘米。

4、 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5、 对有毒、易燃物品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发放领用手续。

6、 库房内要清洁,走道和出入口畅通。

7、 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前要锁好门窗,拉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

8、 库房钥匙须由专人保管。库管人员取送物品不得将启开的锁头挂在门上。

二、车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车辆按顺序停车,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3、 任何人员不得在停车库内留宿,不准使用易燃材料搭建设施。

4、 严禁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库停放。

5、 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加油、修车。

6、 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7、 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库内。

8、 严格遵守广场的各项安全消防制度。

三、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严禁员工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腐蚀剂及小动物进入员工宿舍。

2、 各宿舍房间的电器维修须请工程组协助,严禁私自拉线用电或私装照明装置。

3、 宿舍内严禁存放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4、 住宿员工,要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5、 住宿员工必须牢记室内灭火器材位置,爱护灭火器,保证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 凡住宿人员均为处理“非常事件”及担任救援任务预备队员,一旦接到命令,要闻讯而动。

四、停车场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管理秩序,为确保(以下称“广场”)的车辆行驶安全,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车辆管理服务,提高广场对停车场的有效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 广场提供使用车位服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车场管理员负责管理。

2、 进入车场及地下车库的机动车应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并注意行人。

3、 机动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通道内停车。

4、 顾客对停放的车辆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出入凭证必须随身携带。

5、 服从车场管理员的管理,爱护停车场的设施、设备,自觉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6、 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停车场。

7、 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物品,严禁乱扔棉纱、纸屑等废弃物,自觉保持场内清洁。

8、 车辆停放后,顾客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车场一律不予保管,如发生丢失,自行自负;

9、 任何人不得损坏车场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0、车管员指挥车辆停放时,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11、车管员发现顾客车辆外表破损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该顾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12、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车等,不得进入广场停车场。

13、车辆进场后,提醒客户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14、车管员发现有损坏场内设施和碰擦其它车辆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

15、停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驾驶、换燃油、机油、修理车辆等,严禁车辆堵塞消防通道,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品、枪支、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停放。

16、车管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在岗期间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擅自离岗,严格核对车辆数目,对顾客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登记汇报。

17、车管员交接班时应手续完善,移交清楚,值班时发现的新情况应移交到下一班车管员,做好记录,签字交接。

18、车管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守则,工作认真。

19、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刻通知办公室负责人。

五、中控室管理制度

1、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不得跟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4、 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生活节俭,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 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忌不良嗜好,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

8、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11、在上班前不得饮酒,如在此期间发生任何事故由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1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业务训练和文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六、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 广场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时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挪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

2、 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泻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一律由工程组负责,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 广场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4、 安全组对广场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5、 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安全组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七、消防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如下:

1、 本广场负责人,安全组人员每半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 广场内所有员工每年接受在岗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3、 新聘用人员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特殊岗位要有国家颁发的岗位资格证,重点岗位人员需增加2-4学时。

4、 消防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知识;

(5) 消防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消防安全事故案例。

5、任何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后参加下次培训。

6、培训后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7、培训记录保留两年。

八、消防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把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提上公司管理议事日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生产例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制度:

(1) 消防安全生产例会由分管领导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主管主持;

(2) 每次消防安全会议提前一天通知所有人员、参加会议地点、时间、议题;

(3) 消防安全例会应有专人记录、签到。

3、会议内容:

(1) 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通报传递消防安全生产信息,掌握基本消防安全状况,研究解决各组消防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3) 总结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先进经验,采纳消防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部署下月消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 各组严密组织落实例会精神,安全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落实缓慢的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消防安全制度

1、 消防巡检员每日应做好广场内及重点部位的巡场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做好记录。

2、 巡检完毕后,以整改通知的书面形式上报领班,责令其及时整改。

3、 对严重违规操作或重大隐患问题应报告上级领导,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处罚。

4、 巡场日志需注明每日发现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如何解决,遗留问题做好记录交接于下个班次解决。

5、 消防巡检员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巡场日志,对每日巡检发现的问题做详细、清楚的记载。

十、消防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建立公司消防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1、事故隐患的分类:

(1)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a、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b、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c、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 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a、 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b、 各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c、 个人举报的事故隐患。

2、隐患排查内容:(商业经营单位)

(1) 电器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

(2) 疏散通道挤占、堆放杂乱等现象;

(3)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防火卷帘门等等);

(4) 库房管理;

(5) 配电室;

(6) 应急广播系统,要求双语(中英)广播;

(7) 违章操作(电工、锅炉工等持证上岗)等等。

3、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 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立即排除;

(2) 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限期整改;

(3)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4、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根据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责任制:

(1) 对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具体负责人进行彻底整改;

(2) 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

(3) 对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限期消除;

(4) 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企业管理者,提议召开专题工作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5)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登记备案制度,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并保留三年以上;

(6) 消防安全生产主管对事故隐患及时汇总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对事故隐患未按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危险作业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包括以下作业:

(1) 动火作业;

(2) 高处作业;

(3) 密闭空间作业;

(4) 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2、 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部门、分组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3、 职责:

(1) 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a、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b、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c、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 监护人的职责:

a、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b、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c、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d、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e、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a、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b、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c、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 审批人员的职责:

a、 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b、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c、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管理与审批:

(1) “危险作业审批单”由作业部门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2) 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就可同意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 审批人员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

(4) 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商管员、安全领班担任;

(5) 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6) “危险作业审批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7) 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十二、气体灭火系统维护制度

1、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4) 竣工报告;

(5) 设计说明书;

(6) 调试报告;

(7)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8) 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9) 系统的操作规程;

(10) 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图表。

3、 应按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4、 每月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灭火剂贮存容量、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及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 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90%;

(3) 气动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90%。

5、 每年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的检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 灭火剂贮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 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每根高压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4) 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 对灭火剂贮存容量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应小于设计量的95%;

(6) 灭火剂的主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7) 按下列规定,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时,应先关断有关灭剂贮存容量上的驱动器,安上相适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他相关装置,再使被试防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接受模拟火灾信号。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的要求;

b、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有关的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十三、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 当发生消防生产安全事故时,各部门人员必须以第一时间上报各领导及相关部门。

2、 由安全组人员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3、 各部门人员必须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要上报领导。

4、 事故发生时,各部门人员要以救人为主的原则进行处理。

5、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人员禁止谎报、不报及破坏现场。

6、 事故发生后统一由安全经理向政府部门及公司汇报。

7、 广场工作人员在未得到公司授权时不许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8、 广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抢救工作,同时配合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十四、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 餐饮商铺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加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之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报安全组及工程组审批后安装。

2、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

3、 在吊顶内敷设电气线路宜选用铜芯线,并穿金属管保护,接头用接线盒密封。

4、 灯具和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荧光灯镇流器的安装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其直接固定在可燃吊顶和墙壁上。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泡功率不得超过60瓦。

5、 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周围应采用拒燃材料(石棉板或石棉布)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6、 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质底台,应在灯具和底台中间铺垫石棉板﹑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灯,应在灯具和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7、 餐饮商铺的厨房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尽量采用绝缘导线穿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管口及管与管之间﹑管与其他附件相连接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处理,有时也可以采用瓷瓶线敷设以及铅皮线﹑塑料护套线明设。

8、 餐饮商铺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楼梯及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堵塞或占用;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9、 餐饮商铺内需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放置在烛台上,没有固定烛台时应固定在非燃烧材料的物体上,并不得靠近可燃物。

10、供应火锅的餐饮商铺,必须加强对火锅的管理。用于火锅的火炉应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炉,慎用酒精炉。使用酒精炉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前添加酒精。使用酒精炉时,最好使用固体酒精燃料。

11、使用易燃气体作燃料的厨房,必须定期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杜绝因设施带故障运行造成安全隐患。检查泄漏时,一般采用肥皂水的方法,严禁用明火拭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用明火和开﹑关电器设备。

1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使用操作;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1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需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管理。

1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1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具、灶具私自拆改。

1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内的排烟道,避免因烟道积油,积污过多引起火灾事故。

1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 ,开窗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使用排风扇,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19、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不得侵占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20、燃气炉灶点火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如一次未点着时,应立即关闭阀门,稍等片刻,待燃气扩散后,在重新点火。大型燃气炉灶,应固定点火装置。

21、厨房内使用燃气炉灶时不要离开人,以免油锅加热时间太长,油温过高自燃引起火灾事故,或者锅烧开后,锅内液体溢出熄灭火焰,燃气扩散发生事故。

22、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造成火灾事故。

厨房内抽油烟机上的油垢要定期清除。

23、厨房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燃气阀门,切断气源,熄灭火焰和关闭电源后方能离开。

24、油锅内油温过高而起火时,油量较少的可沿锅边投入菜肴或食品,火即熄灭;如油量较多,应迅速盖上锅盖,隔绝空气,即停止燃烧。同时应熄灭炉灶内火焰,若有可能可将油锅平稳地端离炉火,待其充分冷却后,才能打开锅盖继续烹调。应特别注意的是油锅起火时,千万不可向锅内浇水灭火。

25、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餐厅。

26、厨房内的电冰箱、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电气设备不得过载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

27、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材外,还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

28、易燃气体库房内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

十五、消防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 消防泵房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由安全组、工程组负责。

2、 消防泵房内的所有设备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

3、 泵房内泄水或补水需经工程组和安全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安全组人员定期进行巡检,检查泵房内的压力表,如有压力过低,需立即报告安全主管、安全经理,并做相关的记录。

5、 消防泵房不得参观、照相、录像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经理批准。

6、 泵房内保持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摆放任何物品。

十六、消防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1、 奖励:

(1) 在维护社会和企业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团体、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2) 凡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a、 在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b、 发现生产安全、消防、治安隐患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c、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

d、 抓获涉案犯罪人员或见义勇为得到相关部门认可者。

2、 处罚:

(1) 对违反《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处罚,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均是处罚依据。

(3) 根据违反规定情节程度及造成后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a、 火险隐患警告:可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b、 安全生产隐患警告:可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c、 治安隐患警告: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d、 行政处罚,记过、降职、降薪;

e、 解除合同,辞退、除名;

f、 承担法律责任。

3、 安全组人员在执勤工作中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将依规定给予开除处理。造成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内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以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的发现、处理问题是否及时为原则,各项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凡商户在申请内部的装修翻建、改扩建,在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内容并报物业部进行备案。

2、 各部门所属范围内的门窗必须牢固,如有破损要及时写报告,由相关部门负责修理、更换。

3、 拥有大量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的部门必须配备三铁一器(即铁门窗、铁栅栏、铁皮柜和报警器),并配有送款车及专人护送(或由银行上门收款)。

4、 各部门的交通工具必须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动用,如发现丢失,应及时上报安全组。

5、 凡存放有价值物品的独立仓库,设专人值班和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6、 机动车辆要配备灭火器,严禁带电擦车。

7、 安全组人员要配备必要的保卫设备。

8、 广场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均由工程组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十八、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与工作无关的员工不准进入库房,非仓管人员进入仓库,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持仓库通行证并在该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库。

2、 仓管人员应坚守岗位,不许闲逛、聊天,离库时将门锁好,切断电源,仓库钥匙要妥善保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3、 收货保管员上班、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日志。

4、 商品入库必须双人复核,记帐,出现残损包装要清点数量,规格不符时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5、 保管人员应按单据清点,交接手续不完备,提货人员不得将商品提走,发现差错及时上报和追查。

6、 仓库内的各种安全措施没有经过安全组同意,不能擅自动用、拆卸和维修。

7、 仓库内要保持清洁,按仓库性质存放相应的货物,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8、 商品要建帐、立卡,商品进出应坚持日清月结制度,保证帐卡物相符,确保商品安全。

9、 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应专库存放,限量保管。

十九、广场安全管理制度

1、 商场员工、促销员凭有效证件从员工通道进入商场,否则要登记核查后方可进入,临时工、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场时出示核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不能进入。

2、 商场柜台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营业时间内员工不得为顾客代为保管任何物品。

3、 营业终止退场后,员工不得再进入卖场,如有急事必须进入卖场要向管理人员说明,经值班管理人员批准并由值班人员陪同进出。

4、 非营业时间内各经营单位及厂商送货人员需按指定通道上货,返厂、返库商品出货场需经过通道时须由值班人员检查登记。

5、 在商场内发布商品销售消息和开展具有一定影响的促销活动,以及外单位人员在商场摄影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供应商、厂商不得私自封闭柜台、散仓,不得私自在商场任何地方经营销售商品或进行广告宣传。

6、 卖场内所有的顾客试衣室,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柜台、散仓、货圈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7、 柜台、散仓、卖场、各办公室不得私自使用电器,电器销售部门在给顾客所购商品调试后应及时断电,晚上下班后要拔掉所有的插头、插座。

8、 严禁随意挪动、拆卸、遮挡消防器材设备、监控报警设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9、 各商户因盘点、调整货架陈列、场内施工作业等,需提前进场或晚退场的应事先向安全组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10、各部门在每天营业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拉闸断电,清理易燃物等,各值班人员做完各小组安全检查日志复核确保无任何问题,按要求填写安全日志逐级签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安全组,在查无任何隐患的情况,值班经理到安全组现场值班处进行清场签到。

11、卫生清洁人员要随时清扫广场,果皮箱及厕所,对犄角旮旯加强注意,如发现可疑物品立即上报,切不可私自处理。

二十、接报案管理制度

1、 各商户员工交接时应认真执行双人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交接手续进行商品交接,如早、晚接班,吃饭或因公外出等均需做好商品清点交接工作,并进行双人复核和详细文字记录。

2、 发现商品丢失后,立即查明丢失物品的品牌、货号、外部特征、单价、数量、商品摆放位置等详细情况,并立即报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时尽最大可能保护现场。

3、 案发部位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组调查,待初步调查结束后方可下班。

4、 各楼层主管负责人接报后,须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安全组进行现场勘查。

5、 报案必须在当天营业前报到安全组,严禁延误报案时间,错过最佳侦破时间。开门营业后向安全组报案,即视为营业期间丢失。超过规定时间报案,为无效报案,按规定须对有关当事人严肃处理。

6、 报案人要对所报案件负责,严禁谎报、乱报,如发现报假案,将严肃处理。

二十一、进场施工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须将施工方案图纸交工程组审验。

2、 严禁圈占消防安全设施(摄像机、烟感器、喷淋、防盗报警器等)堵塞商场通道。

3、 必须填写申请单,报安全组备案。

4、 必须有安全组开具的施工作业单。

5、 必须按本公司安全规定施工。

二十二、开闭场安全管理制度

1、 开场程序

(1) 早开场时间为10:00 。

(2) 9:00 由安全人员通知监控关闭微机,各部门值班经理、主管人员和安保人员到岗并做好各种交接事宜,各岗位安保人员按规定对进入卖场的员工做认真检查。

(3) 9:30各部门值班经理、主管、水电工等人员准时在指定集合处集合,并进行巡检工作。

(4) 9:50值班电工巡视和检查卖场的照明设备、电梯、空调系统、音响系统和各楼层仓库照明及线路是否正常运转,若发现问题,应尽快检修排除,保证正常营业,并按规定时间准时全部启动。

(5) 楼面各值班经理、主管检查卖场及仓库各人员的违规违纪及各项安全情况,巡视卖场各部门员工的营业前准备工作。

(6) 消防巡检员对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查找是否有隐患因素。

(7) 清洁人员按各自分工要求,清洁、打扫、擦净和清除(包括卖场内陆面、通道、试衣间、步行梯、自动扶梯以及门窗的玻璃等)。

(8) 广播员提前十分钟做好开店时的广播,并准时播放相应的曲目。

(9) 各值班经理、主管、电工人员做好工作记录。

(10) 10:00准时开门营业。

2、 闭场程序

(1) 晚闭场时间为 22: 00 。

(2) 监控员对整个商场进行巡检录像,并在闭场后打开夜间监控微机系统,进入技术防范状态。

(3) 各部门值班经理、主管检查拾孤工作,并进行各项安检工作,并检查各自所辖区的门、窗、柜台、收银台是否关闭、上锁及安全。

(4) 消防巡检员提前15分钟检查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

(5) 入口安保礼貌劝阻顾客离场。

(6) 巡场安全人员按规定线路进行清场。

(7) 电工关闭所有电源(包括空调系统,音响和自动扶梯)以及卖场内照明设备(只留少数照明灯)。

(8) 广播员应提前十五分钟播放送别曲及通知顾客结束购物。

(9) 22:00准时由值班安保人员负责关闭卖场各大门,上锁双方检验,钥匙统一由相关负责人保管。营业结束。

(10) 楼面员工必须在营业结束后半小时内按规定程序退场下班。

3、 开、闭场规定

(1) 必须有相关管理人员执行开、闭场程序。

(2) 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开、闭场。

(3) 各值班经理、主管、消防巡检、电工等人员严格按值班职责进行巡场及各项安全检查。

(4)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时间开、闭场,须由相关管理人员决定。

(5) 做好开、闭场工作笔记。

二十三、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封场结束后施工人员在一层正门(或按照安全组要求)集合,由当班组长统一安排施工进场,并对进场施工人员提出注意事项(违禁物品禁止带入卖场),施工厂家较多时,应在楼层管理人员引导下有序进入施工现场,其它无关区域利用警戒线分割。

2、 施工人员入场时,应持有施工单并按施工单上注明的人数、地点、时间、内容由当层值班人员及楼层主管带至施工地点(并再次强调施工要求)。

3、 动用电、气焊必须到安全组开具动火证,并由有资质的人员操作(现场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接火盘、石棉布、水源),并由专人看护。

4、 改动电器线路设备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值班人员要查电工本,无电工本不允许带电作业。

5、 检查施工现场时,注意电器设备有无隐患(如电源线有无插头、裸线接电、破损等情况)。

6、 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有无改动和损坏,有无阻挡和圈占,施工人员有无违反卖场施工纪律等。

7、 检查施工人员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入场,一经发现立即将危险品清离卖场。

8、 检查施工范围内是否有灭火设备(灭火器及其它灭火措施),是否在使用期限内及其它影响使用的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该施工单位未准备安全措施,须到安全组租赁器材。

9、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在规定地点作业,禁止任意走动、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地方和触摸商品,如须离开现场(去卫生间等正常要求)由当层值班人员统一安排,严禁单独走动。如有其它需要,当层值班人员通知值班主管进行解决(特殊情况上报夜间值班经理)。

10、卖场内任何地点都严禁吸烟(包括值班人员)。

11、对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并造成设施损坏的人员,值班人员除当场制止外,并迅速通知楼层当班主管进行处理,用书面形式写清事情经过,经各方签字确认(当事人、施工负责人、楼层主管),并在次日早晨告知安全组,如情节严重立即上报安全经理进行处理。

12、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禁止将施工垃圾堆放在商厦周边,施工人员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后通知值班人员离场。

二十四、夜值管理规范

1、 值班时间与值班人:

(1) 21: 00至次日9:00期间行夜间值班制。

(2) 物业部设立专门夜值主管轮值。

2、 值班内容:

(1) 组织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2) 闭店与清场工作的检查;

(3) 夜间延时营业商户、二装现场的管理与检查;

(4) 夜间消防、工程、安全等岗位工作的协调;

(5) 协助处理商户/顾客投诉与纠纷。

3、 值班要求

(1) 夜值主管在值班期间代行安全经理职责,牵头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并协调处理各类工作难题,及时上报、传达事件的进展情况。夜值主管需每班填写《夜值主管值班记录》,将事件处理的经过记录在案。对需进一步沟通的事件,于次日下班前发放相关部门经理与物业总监,并注意明确事件的处理结果。

(2) 各值班岗位如发现以下情况:治安、刑事案件;区域性设施故障(如停水/电、跑水、电梯夹人);人身伤害事件;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客户纠纷等事件等,均需上报夜值主管,由夜值主管牵头协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 夜值主管在值班期间需抽查商管员岗位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制止,并在《夜值主管值班记录表》上予以记录。

(4) 各分包单位应按月提供各自当月的夜间值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确保夜值主管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联系上相关人员。

(5)其它部门按月提供各自当月的夜间值班表和移动联系电话,以确保夜值主管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在第一时间联系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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