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
——《论语》乱谈之十七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论语》5、12)
子贡这句话我深有同感,而且感慨良多。人生在世,我想没有比“自由”二字更宝贵的东西了,正如康德所说:“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多么渴望做一个真正自由的人,可以不要看他人脸色行事,更不需要仰人鼻息而生存。人与人的相处之道,按理就不应该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之于他人,如果这样,那么这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自然也就“和谐”了。最可怕的事情是什么呢?那就是你总是被迫地接受社会或个人强迫你去做一些不愿意做的事情,更要命的,还是一些没有道理的事情,而且,你根本没有辩解申述的机会。遇到这样的领导,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回避,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很多时候是不对等的,尤其在上下级之间根本就没有平等的概念——几千年下来,在等级森严的中国几乎很难找到“平等”的身影。统治阶层喜欢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他人,一方面是借此来证明他的威权之存在,以获取阴暗心理上的卑劣的满足感;另一方面则是在“加诸人”的过程中利用手里特权大捞特捞,在当下,大家对腐败现象已经麻木到你不腐败他反而心里不自在不踏实的地步了。因此,在道德败坏、人心混乱的今天要想做一个清醒之士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正如孔子所说的“非尔所及也”。确实,子贡所认为的“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的观点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操作的,尤其是现代社会,复杂的人际关系牵扯在一起具有千丝万缕的纠葛,你不可能完全独立于群体之外,想要做一个与他人“老死不相往来”的当代隐士,这无异于痴人说梦。不过,话虽如此,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地保持人格独立而千万不要在“人之加诸我”的痛苦中迷失了明辨是非的方向——至少要做一个精神上的自由者。同时,人类社会的分工合作势必要大家扮演互惠互助的角色,想要“无加诸人”似乎有些不理性,正确的做法是“加诸”别人之前要动脑筋想想这事是否合理是否合情,倘若合理合情的,我想对方也会欣欣然接受的——有时候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但是,如果你总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那就要好好体味一下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含义了。当然,子贡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问题,他考虑的本来就不是社会的合作分工,所以我宁可把它解读成对“自由”的呼唤。在条条框框甚多貌似公正公平的今天,普通百姓往往只有“人之加诸我也”的份,所以子贡的观点依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客观说,子贡的才华其实是不亚于老师孔子的,甚至在很多方面甚至超过孔子很多,但孔子因为“老师”身份的先天优势而对学生有了指指点点的权力,子贡对老师也一直恭恭敬敬甚至在孔子死后还要为他守丧六年,行为似乎有些迂腐但这无损于子贡的人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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