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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乡镇之乌兰木伦镇总体规划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1. 十二五规划的制定

《乌兰木伦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未来五年乌兰木伦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是指导乌兰木伦镇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2. 城乡规划法的新要求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取代原《城市规划法》实施,提出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等多个内容,对探讨乌兰木伦镇空间发展的新格局和规划区内的乡镇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条 规划目的

1.对城镇重新定位。 2.坚持可持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3.运用创新思维模式,打破传统意义的“小城镇”。 4.寻求与驻地企业良性互动的空间格局和发展机制。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维持 2010 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路网及用地,重点发展沿乌兰木伦河西岸能源产业带。 2.解决镇区集约发展与交通瓶颈问题,强化两大通道,特别是乌兰木伦镇与札萨克镇的交通对接,抵消自身发展空间劣势,完善双轴带状布局的规划结构。 3.“山、水、林、居、矿”五位一体,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强化片区形象特征。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修编期限为:2015 年—2030 年。其中:近期:2015 年—2020 年;远期:2021 年—2030 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1.镇域:乌兰木伦镇域总面积 725.7 平方公里,辖 2 个办事处(布尔台格办事处、布连办事处),16 个行政村。 2.镇区:乌兰木伦镇规划区范围为:东、南两侧以省界为界,西至运煤专线,北至补连塔煤矿北侧道路,控制总面积18.74 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5.97 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 相关政策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1)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4.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6.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16 号) 7.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44 号) 8.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第二章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七条 镇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近期:2015 年—2020 年,预测 2020 年镇域人口为 11.9 万人,其中镇区人口 10.3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86.6%。远期:2021 年—2030 年,预测 2030 年镇域人口为 15.7 万人,其中镇区人口 13.9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89.1%。由于煤矿区的开采等原因,所有村庄将陆续搬迁,远景城镇化水平将接近 100%。

第八条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由于乌兰木伦镇矿产资源丰富,大多村庄属于煤炭待采区或煤矿采空区,政府为避免矿区塌陷对村民生活造成干扰,意向将所有村庄搬至乌兰木伦镇区、乌兰木伦村以及阿镇。规划村镇规模等级为:“一镇、一村、一片区” 镇 区:乌兰木伦镇中心村:乌兰木伦村片 区:阿康物流片区。

第九条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综合考虑乌兰木伦镇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要求,将乌兰木伦镇分为: 1. 城镇建设控制区 2. 煤炭资源开发控制区 3. 禁采区

第十条 镇域经济区划

根据地理位置、资源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将乌兰木伦镇域划分为三个经济发展区。 1. 镇区 2. 煤炭化工经济区 3. 煤炭开采经济区

第十一条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1. 航空

鄂尔多斯机场是国内支线机场,2007 年 7 月 26 日正式通航。机场占地面积 5300 亩(不包括扩建征地),飞行区等级 4C 级,跑道长 2800 米开放 2400 米,宽 45 米,可同时停放 2 架 C 类和 1 架 B 类飞机,可满足 B737-800 及以下机型起降。规划为民用干线机场,飞行区技术等级指标达到 4E 级标准,目前正在进行扩建。

2. 铁路

乌兰木伦镇的铁路交通主要有包神铁路和神东煤炭公司的铁路专用铁路规划按照伊旗交通局交通铁规划统一实施(详见附表)

洛旗(“”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总长度

 

   

 

    

 

投资额(亿元)

 

      

 

1

 

东胜二线

东胜乌审 旗、

360km境 内 322

 

地铁线气化

 

2010-2015

 

32

 

 

2

呼和尔 多斯

呼和区、 准旗

 

204.1km

 

国铁 I 线气化

 

2011-2015

 

243.8

 

 

3

 

东乌西线

 

伊金洛旗

 

41km

 

国铁线气化

 

2010-2012

 

11

 

 

4

 

东胜

 

东胜

 

 

 

2010-2015

 

 

 

5

 

乌兰用线

 

伊金洛旗

 

 

工企线气化

 

2010-2015

 

 

 

6

 

伊金西线

 

伊金洛旗

 

 

工企线气化

 

2010-2015

 

 

 

鄂尔铁 路专线

 

伊金洛旗

 

 

工企线气化

 

2010-2015

 

 

 

7

 

新街用线

 

伊金洛旗

 

90

 

国铁线气化

 

2010-2015

 

64

 

 

8

 

金诚线

 

伊金洛旗

 

 

工企线气化

 

2010-2015

 

 

 

9

 

红庆线

 

伊金洛旗

 

23.2km

 

工企线气化

 

2010-2015

 

5.9

 

 

10

 

察哈线

 

伊金洛旗

 

20.7km

 

工企线气化

 

2010-2015

 

4.8

 

 

洛旗输建表(五”划)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总长度

   

    

投资额(亿元)

      

 

11

 

马泰线

 

伊金洛旗

 

12.0km

 

工企线气化

 

2010-2015

 

3.2

 

 

12

 

淖尔线

 

伊金洛旗

 

6.0km

 

工企线气化

 

2010-2015

 

0.2

 

 

13

 

梅林线

 

伊旗

 

35.701km

 

国铁线气化

 

2011-2015

 

9.177

 

 

14

 

博源用线

 

伊金洛旗

 

 

工企线气化

 

2010-2015

 

 

 

15

 

新庙运站

 

伊金洛旗

 

 

 

2010-2015

 

0.2

 

 

16

 

南部

 

伊旗准旗

 

73km

 

国铁线气化

 

2010-2015

 

 

 

17

 

南部线

 

伊旗

 

92km

 

国铁线气化

 

2009-2011

 

16

 

在建

 

18

 

包西当段

达旗旗、 包头市

178km境 内 162

 

国铁线气化

 

2007-2010

 

60

 

在建

 

19

 

巴准

 

准旗伊旗

 

128km

 

国铁线气化

 

2009-2012

 

49.6

 

在建

 

20

 

准神

 

准旗伊旗

 

16.3km

 

国铁线气化

 

2008-2010

 

6

 

在建

 

21

 

铜匠线

 

东胜

23.433km

10.88)

 

工企气化

 

2009-2011

 

8.92

 

在建

3. 公路

乌兰木伦镇镇域内有一条高速公路——包茂高速公路;有一条一级公路——阿大公路(阿勒腾席热镇—大柳塔镇);其它均为三级公路或砂石路。镇域现状公路系统不完善,公路等级低。规划利用现状三级公路,局部拓宽、改线,修建一条与札萨克镇联系的一级公路;东胜区的规划外环路从镇域内穿过,乌兰木伦村南北向道路升级为二级公路,北与东胜区外环路采用立交形式相交,南与阿大线相连;结合伊金霍洛旗交通规划,在行政村、自然村之间修建公路,其它公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公路等级,保持便捷的交通网络。

第十二条 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1. 镇域给水工程规划 

乌兰木伦镇区用水由神东公司考考赖沟自来水厂供给,该水厂位于镇区北侧约 22 公里,主要为神东公司和大柳塔供水,日供水量 4.5 万吨。

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作为镇区的水源供给:

 1) 乌兰木伦水库水源地; 2) 由于煤制油水源地水质较好,与神华煤制油厂区进行协商,与煤制油互换水源,以满足镇内居民用水; 3) 在呼和乌苏建造集复流。

 2. 镇域供电工程规划

 由于乌兰木伦供电所距离上湾组团距离过远,规划在上湾矿西侧,运煤专线东侧新建一座 110 千伏变电站,以解决上湾组团的用电问题。

第十三条 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 绿化原则及目标加强镇域内坡梁、沟谷等不宜建设用地以及煤炭开采复垦区的绿化复垦工作,大力提高镇域内的绿化面积。 2. 沿河生态绿化景观带乌兰木伦河由北至南贯穿整个镇域,依托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沿河道结合绿化规划建设集休闲、旅游、文化、健身为一体的观光带,作为镇域的主要生态绿化景观轴带。 3. 工业旅游景观依托先进的工业生产技术及矿产资源,在补连塔煤矿南侧水池开发建设工业旅游项目,有选择地对境内部分工业厂区、生产过程等进行开放,使之成为新的参观、旅游热点,结合科普教育等,展示独特的工业文明景观。

第三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十四条 镇区范围

乌兰木伦镇规划区控制范围为:东、南两侧以省界为界,西至运煤专线,北至补连塔煤矿北侧道路,控制总面积 18.74 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5.97 平方公里。

第十五条 镇区用地评价

根据用地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现状用地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分为已建区、适宜修建区,基本上适宜修建区和不适宜修建区四种类型。

第十六条 城镇性质

综合分析城镇地理位置、产业特色、内部功能等多方面因素,规划确定乌兰木伦镇城镇性质为:乌兰木伦镇是伊金霍洛旗整体发展战略的三个现代化中心城镇之一、矿区综合服务基地、区域商业中心。

第十七条 镇区人口

 规模近期(2020 年)人口规模为 10.3 万人。远期(2030 年)人口规模为 13.9 万人。

第十八条 镇区用地规模

近期 2020 年镇区建设用地为 12.78 平方公里,其中国家重点工业项目(补连塔煤矿、上湾煤矿和上湾热电厂)用地为 0.92 平方公里,不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的建设用地为 11.86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 115.13M2 /人。远期 2030 年镇区建设用地为 15.97 平方公里,其中国家重点工业项目(补连塔煤矿、上湾煤矿和上湾热电厂)用地为 2.88 平方公里,不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的建设用地为 13.09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 94.18M2 /人。

第四章 镇区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镇区总体规划布局原则

 1. 完善“双轴带状”布局结构。 2. “山、水、林、居、矿”五位一体,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强化片区形象特征。 3. 疏通对外通道,抵消自身发展空间劣势。 4. 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协调统一。

第二十条 镇区空间结构规划

“依托两轴,发展三组团”

1. “两轴”:以过境交通为主的阿大线和连接各区的滨河大道是镇区的两条重要发展轴。 2. “三组团”:由上湾组团、北部新区组团和工业组团组成。 1) 上湾组团:商业高地片区,打造超越邻镇的区域性高品质商业设施及空间形象,以职工和外来人员居住为主;规划将上湾热电厂南侧山体作为城镇发展备用地。 2) 北部新区组团:宜居小镇片区,是镇区居民的主要居住地,营造高品质居住环境。 3) 工业组团:矿山公园片区,依托世界最大的煤制油工厂和国内最大产能矿井,形成特色观光和休闲类主题公园(展示创意小镇、体验乐园、特色观光旅游)片区。

第二十一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185.77hm2,人均用地 13.36m 2 /人,占总体规划用地的 9.91%,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4.19%。乌兰木伦镇区现状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上湾组团,布局较为分散,建筑质量低,配套服务设施落后;北部新区仅有 32.6 公顷居住用地已经建成,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规划确定镇区居住用地主要分布于上湾组团及北部新区组团,上湾组团新建的多层住宅予以保留,对布局不合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挤压道路红线的建筑予以拆除,并配套建设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住宅建设以多、高层为主,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合理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等,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空间。由于神东集装站准备撤掉,神东集装站撤掉后,规划将其作为二类居住用地。

第二十二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7.98hm2,人均用地 4.17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3.09%,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4.43%,分别由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成。 1.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25.70hm2,人均用地 1.85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1.37%,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96%。为了提高办公效率、形成特色风貌,规划提倡联合办公、集中建设。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在煤制油专线和新忽马路交汇处以北,规划集中设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为主的行政办公用地,形成办公、管理相对集中的区域;在新忽马路和规划金华街交汇处的西北角,设置乌兰木伦镇镇政府办公区;保留上湾组团内已有的神东公司办公用地,同时在上湾组团规划企业总部、分部以及现代商务办公用地。

2.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 1.16hm2,人均用地 0.08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0.06%,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09%。现状文化设施用地,规划在兴业东路和兴业路交汇处的西北角、兴业东路和健康路交汇处的西南角各设置一块文化设施用地,建设集文化、图书、娱乐为一体的文化区域,同时考虑老年人活动中心。在现状集装站北部结合宝勒高湖设置文化娱乐用地。

3.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28.13hm2,人均用地 2.02m2 /人,占总体规划用地的 1.50%,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2.15%。乌兰木伦镇区教育用地主要是指中、小学校用地,考虑到上湾组团受到上湾热电厂和上湾矿的影响,环境质量较差,规划将上湾组团内的中学和小学迁出,在北部新区重新选址。

4.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 0.45hm2,人均用地 0.03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0.0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03%。保留现状上湾组团的神东网球场。

5.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2.54hm2,人均用地 0.18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0.14%,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19%。镇区现状医疗卫生设施仅有一所上湾医院,随着城镇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已不能满足需求。

规划在北部新区组团新建一所医院,规划医院位于金华街与新忽马路交叉口东北角。医疗卫生设施系统建设力求完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建立以综合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医疗资源覆盖面,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级配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覆盖整个镇区范围,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形成,提高社区居民卫生保健水平。镇区需重点加强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建设,完善保健防疫网络,促进镇区安全。

第二十三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24.02hm2,人均用地 8.92m 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6.6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9.47%,分别由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组成。

 1. 商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设施用地 114.57hm2,人均用地 8.24m 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6.11%,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8.75%。在现状和谐大厦西侧建立地标建筑,建设以高档零售、休闲娱乐、餐饮为主的高档商业街区;将现状健康路通过减少车道、步行化铺装等方式步行化,在现状污水厂用地建立以酒店、公寓、办公和商业为主的综合楼,作为傲立两河三镇(乌兰木伦镇、大柳塔镇、中鸡镇)的标志性景观,形成辐射两省三地的都市型现代化商业中心。

 2. 商务设施用地规划商务设施用地 1.02hm2,人均用地 0.07m2 /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05%,占规划总用地 0.08%。在煤制油生活区北侧规划商务设施用地。

 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8.43hm2,人均用地 0.61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0.45%,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64%。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主要包括现状及规划的加油站,规划保留镇区已建、在建加油站等五处加油站,规划四座新加油站。

第二十四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 448.03hm2,由一、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组成。

 1. 一、二类工业用地规划一、二类工业用地 160.24hm2,人均用地 11.53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8.55%,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2.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审变办字[2010 号]5 号文件《关于同意神华煤直接液化一期工程中关于增加合成油品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重新上报)的函》的规定:按照《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对油品罐区、火车装卸区外边线 800 米范围(甲方提供范围线)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回迁安置居民,确保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在 800 米卫生防护范围集中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使之形成产业链,并逐步由目前粗放式经营生产、劳动密集型向集约式经营生产、技术密集型转换。

 2. 三类工业用地规划三类工业用地 287.79hm2,包括补连塔煤矿、上湾煤矿和上湾热电厂,这三个企业是国家重点工业项目,不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

第二十五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 237.84hm2,人均用地 17.11m 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12.69%,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8.17%,由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组成。 仓储用地规划按照“交通便利,有利于物资集散”的原则,靠近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同时,可考虑与工业区布局相结合。在补连塔煤矿南侧规划普通仓储用地,形成仓储、物流、加工、制造和维修为一体的仓储物流中心;保留煤液化仓储用地。

第二十六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62.23hm2,人均用地 18.87m2 /人,占规划总用地 14.00%,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20.03%。 1. 道路用地规划道路用地 199.76hm2 ,人均用地 14.37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10.66%,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5.26%。

 1) 路网结构由于镇区地形复杂,规划道路网结合地形,形成自由式与方格网相结合的网络格局。

 2) 道路规划? 现状的阿大线,是镇区的主要干道,同时兼有对外交通的职能,车流量大,事故隐患大。规划将阿大线局部利用现状道路与运煤专线相接,将过境交通在城镇外围解决。? 滨河大道是镇区的交通性干道,串联各功能片区。由于地势高差较大,在金华街设计一座公铁立交桥,用以解决镇区东西向交通不便的问题。规划 4 号桥,与拟建公铁立交桥连接。为避免对城区生活造成影响,滨河大道以 4 号桥为界,4 号桥以北,向东侧陕西省行驶允许通行大型货车,4 号桥以南则禁止通行大型货车。? 为解决中心大街与滨河大道的交通问题,在 3 号桥增设双匝道,在滨河大道设中央隔离带和掉头专用车道,实现全互通无信号灯交通组织。? 考虑到阿大线改线不能彻底的解决镇区的交通问题,远期规划在上湾公路设置高架桥,用以解决商业区的交通矛盾。 规划设置双向四车道高架桥,14 米宽,全长 1.1 公里。

 2. 轨道交通用地规划轨道交通用地 58.82hm2,人均用地 4.23m2 /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3.14%,占规划总用地 4.49%。主要为镇区现状铁路用地。

 3. 交通枢纽用地规划其他交通用地 2.56hm2,人均用地 0.18m2 /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14%,占规划总用地 0.20%。主要包括现状火车站以及规划客运站,客运站为三级公路客运站,在安福路和新忽马路交叉口的北侧选址,用地包括站前广场,约 1.46 公顷。

 4. 交通场站用地规划交通场站用地 1.09hm2,人均用地 0.08m2 /人,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06%,占规划总用地 0.08%。该用地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5. 道路等级及断面规划根据镇区用地规模及布局结构,并依据《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规划乌兰木伦镇区道路共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主干路:规划阿大线、新忽马路、上湾公路、滨河大道、平安大街、广顺街、金华街、矿业西路、矿业大街、中心大街以及矿区公路为镇区主干路,主干路红线宽度分别为 40 米、34 米和 30 米,新忽马路道路断面为“两块板”其他道路断面为 “一块板”形式。?

次干路:各组团内部的主要道路以及组团间联系道路为镇区次干路,有乌兰木伦大街、兴业路、建设大街、康健街、山河街、小康路和滨河西路等共 7 条,次干路红线宽度 16-24 米,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支路:规划镇区支路红线宽度 12-20 米,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6. 公共交通场站规划设计规划按照 1500 人一辆标准车配置,共需公交车 93 辆标准车。按照 500-800 米的站点间距标准设置公交车站。由于乌兰木伦镇区用地极为紧张,规划设置两处公交首末站,一处结合客运站设置,一处结合火车站设置。  

 7. 停车场规划设计在北部新区回迁小区山体上设置一处停车场,用地 1.09ha,约 320 个停车位。商场、宾馆、医院等公共设施用地内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规划在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商业金融区、居住小区、行政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公共绿地等路段设置公共停车场,结合煤制油厂区需求,在其厂区南侧设置一个集中停车场,停车场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公共停车场(库)应布置于镇区中心、片区中心以及主要出入口附近的次干道上。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库)按每百户 30~100 辆控制。各类建筑应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配建专用停车场(库)。停(库)具体位置及数量在下级规划中予以落实。

第二十七条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235.88hm2,人均用地 16.97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12.59%,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8.02%。 1. 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用地 60.29hm2,人均用地 4.34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3.2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4.61%。

 1) 上湾组团:保留乌兰公园,上湾公路西侧(乌兰木伦大街至矿业南大街段)设置 40 米宽绿化带,结合铁路防护绿地,将乌兰公园的景观延续到乌兰木伦河,形成纵向的景观延伸带;兴业路东侧,结合神东煤炭公司安全监察局设置集中公共绿地,与矿业南大街南北向的条形绿地相呼应,将滨河景观延续到组团的中心区。

 2) 北部新区组团:结合西侧山体设置集中的山体公园;保留集装站北侧水体,设置公共绿地,向西与煤制油南侧的公共绿地形成一体。

 3) 工业组团:依托世界最大的煤制油工厂和国内最大产能矿井,形成特色观光和休闲类主题公园;同时结合二类工业用地设置公共绿地。

2. 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用地 173.12hm2,人均用地 12.45m2 /人,占总规划用地的 9.24%,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3.22%。规划在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与城镇其它性质用地之间均设置绿化隔离带,同时,沿镇区铁路、河道、对外交通等线路两侧均规划不少于 10—50 米宽的防护绿化带。在变电站、电厂、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等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根据具体要求设置防护绿化带。规划镇区北侧用地与神华煤液化厂区之间,形成宽度不低于 800 米的绿化隔离带。  

3. 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用地 2.47hm2,人均用地 0.18m2 /人,占规划总用地 0.13%,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19%。

第二十八条 景观风貌系统规划

1.沿河生态绿化景观 2.工业旅游景观

第五章 镇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九条 给水工程规划规划

在镇区西北部(神华煤液化厂区南、阿大线西侧)新建给水厂一座,占地约 12 hm2。预测乌兰木伦镇区最高日需水量 4.5 万吨,平均日需水量 3 万吨,计算最高设计流量为 520.8 升/秒。近期由考考赖沟水厂供给,规划在镇区西北部(神华煤液化厂区南、阿大线西侧)新建给水厂一座,近期规模 3 万吨/天,远期规模 4.5 万吨/天,对全镇区供水。室外消防采用低压制,消火栓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大于 120 米。

第三十条 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在镇区南部兴业东路、矿业南大街、铁路围合的区域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约 2.98hm2。采用雨水和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统一收集后送至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量按平均日用水量的 80%计算,预测规划区污水量为 3.6 万立方米/日。规划在镇区南部兴业东路、矿业南大街、铁路围合的区域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 3.6 万吨/天,占地面积为 2.88 hm2。

第三十一条 雨水工程规划

采用包头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综合径流系数近期取 0.55,远期取 0.7。雨水就近排放至水体。增加环保型雨水口的设置,花坛、草坪和树木置于地面以下的坑洼地中,节约绿化用水;路面的敷设采用透水材料,增加降雨入渗。  

第三十二条 再生水工程规划

规划乌兰木伦镇的再生水回用率为 40%,则再生水量为 14400 吨/d。再生水处理设施建于新建污水处理厂内。再生水管网按环状网布置。

第三十三条 电力工程规划

预测乌兰木伦镇区用电负荷为 11.42 万千瓦,计算变电容量为 20.56 兆伏安。规划在镇区南侧上湾组团新建一座 110kV 变电站,规划变电站容量为 18 兆伏安,主要供应上湾组团区域用电。镇区北侧用电由现状乌兰木伦变电站供给。本规划区由 110 千伏变电站接出 10 千伏开关站,均以两回线引入,容量按 1.0-1.5 万千伏安规模设计。开关站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供电半径不宜大于 1.0 公里。 110 千伏电源由区外引进时仍采用杆塔架设高压走廊方式引入。10 千伏配电线路采用电力排管或电缆沟的方式敷设。

第三十四条 电信工程规划

在矿业大街北、兴业东路西侧的用地内规划电信局和邮电局,与商业服务业用地合用。规划镇区内设电信支局和邮政支局各一座,在矿业大街北、兴业东路西侧的用地内规划建设。规划区预测市话用户为固定电话用户为 4.87 万户,移动电话用户为 12.51 万部,有线电视覆盖率 100%。规划区内通信线路一律采用地下管道敷设,管孔容量综合考虑有线电视电缆、宽带光缆等弱电类线路同线布置,同时考虑适当备用。局间中继路由在城镇主干路设置为 16 孔,次干路为 12 孔,支路不小于 8 孔。局间线路采用多芯光缆。规划建设有线电视网络,采用双向传输,以全电缆方式或光纤传输。

第三十五条 燃气工程规划  

乌兰木伦镇区内采取燃气管道统一供气,预测乌兰木伦镇总供气量为 44496m3 /d。规划天然气分输站仍然使用现状分输站,占地约 2.93 hm2。规划乌兰木伦镇采用中压 B 级(0.05<P≦0.2Mpa) 管网供气,从储配站出线的主干管管径为φ300,其它道路铺设φ200— φ100 的燃气管。中压燃气经箱式调压器调压后进入用户。

第三十六条 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乌兰木伦镇区内采用集中供热,预测规划区供热负荷为 408.9MW。规划区内供热设置两个供热分区,其中上湾组团片区热源来自上湾热电厂,规划在上湾热电厂附近建设换热站一座,占地面积为 0.50 公顷。在镇区北侧广顺街与新忽马路交叉口西北侧新建区域锅炉房一座,主要满足北部工业组团供热需求,占地面积为 0.15 公顷。规划热力管网采用水为热媒,热力干管和采暖管网通过换热站链接,每个换热站的供热面积为 5 万-20 万平方米。

第六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七条 防洪工程规划

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设防标准确定为 100 年一遇。由于城镇用地位于山体与河流之间的狭长地带,为避免山洪冲击城镇,规划 4 条排洪通道通向乌兰木伦河。

第三十八条 消防工程规划

规划新建消防站 1 座,占地面积 0.72 hm2,负责规划区的消防任务。规划城区消火栓间距不得超过 120 米,道路红线宽度超过 60 米时,消火栓应双侧设置。消防给水管道直径不应小于 150 毫米。城镇道路应满足可供消防车辆行驶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抗震规划规划

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规划利用绿地、广场等空地为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半径在 1-1.5 公里以内,规划避震疏散场所总面积不小于 20.85 万平方米。 2030 年镇区应建设人防工程面积为 9.73 万平方米。

第四十条 人防工程规划

人防工事由掩蔽工事、指挥系统、给水系统、警报通信系统、供电系统、医疗救护系统、人防仓库、工程抢救系统等组成,分别按照《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建设。城区重点地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人防工程,修建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车站、桥梁、铁路、对外公路及重要生命线工程要作为重点防护目标,设置专门的工程抢修系统。 

第七章 环卫工程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一条 环卫工程规划

 1.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商业性街道的设置间隔 25-50 米,交通干道的设置间隔 50-80 米,一般道路的设置间隔 80-100 米。

 2.公共厕所人口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沿道路间距为 400-500 米;旧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按每平方公里不少于 3 座设置。

 3.垃圾收集转运站在各居民区设置密闭式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避免垃圾的二次落地和裸露,每 0.7-1.0 平方公里设置一座,每座占地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4.垃圾处理场远期生活垃圾日产量按 1.2 公斤/人·日计算,则 2030 年镇区垃圾日产量为 13.1 吨。镇区内垃圾实行全封闭清运,送入郭家圪台垃圾场填埋。

 5.环卫机构及环卫设施规划在镇区内新设环卫管理处一处,位于北部新区中部,占地 1000 平方米;环卫专用车辆按 2 辆/万人配置,规划期末城镇共需 22 辆环卫专用车。

 6.工业垃圾及特殊垃圾处理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采取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无处理能力的可由环卫部门有偿服务。含污染和有毒废物的工业垃圾,应由工厂企业进行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入垃圾场。工业垃圾要注意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运,单独处理,可选用适当的凹坑地形作为建筑垃圾场;特种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处理,近期在垃圾填埋场内建设一座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7.粪便处理粪便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理,经排污管道进入污水厂。

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措施乌兰木伦镇目前尚未进行环境监测工作,镇区内煤炭工业项目较多,大气受到一定污染。规划大气环境治理措施为: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搞好绿化工作,建立绿色屏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

 2.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

 

 

城市能区

 

 

范  

国家气 环境

 

噪声

 

昼间dBA

 

夜间dBA

 

Ⅱ类区

 

生活区

 

二级

 

60

 

50

 

Ⅱ类区

 

工业区

 

三级

 

65

 

55

 

交通制带

 

城镇线

 

四级

 

70

 

55

 

3.水环境保护

乌兰木伦河执行国家地面水Ⅲ类标准。 1)逐步将城镇排水系统由雨污合流制改为雨污分流制,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实行分质供水,实现污水资源化。 3)全局控制水的分配量,改革水资源改革体制。 4)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环境管理。 5)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在水源保护区边界显要位置设置保护范围标志牌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4.固体废弃物处理目标

 1)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系统;完善垃圾处理系统,基本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2)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研究,提高综合利用率。 3)建筑垃圾尽可能用于地基或路基等工程,或运至指定的垃圾堆存点。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焚烧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理。 4)医疗垃圾由医疗垃圾集中管理中心集中处理。

5.声环境治理措施

加强城市噪声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交通部门等多部门通力合作,协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噪声管理系统。重点加强商业、娱乐业、建筑施工和交通等噪声管理。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河渠两岸、交通干道两侧、铁路两侧林带建设。加强城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2)大力发展资源利用率高、能耗小、污染小的生态工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三条 近期规划

目标实现城镇经济社会近期发展规划;镇区建设初具规模,基础设施趋于完善,镇区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镇容镇貌有较大的改观。

第四十四条 近期建设范围

以建设上湾组团旧区及北部新区组团为主,北部工业组团为辅,近斯建设范围东至乌兰木伦河,西到阿大线,南以上湾矿南侧铁路为界,北至补连塔生活区北部道路。

第四十五条 近期规划期限与用地规模

规划期限:2015 年—2020 年。用地规模:人口规模为 10.3 万人;2020 年镇区建设用地为 12.78 平方公里,其中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包括补连塔煤矿、上湾煤矿和上湾热电厂)用地为 0.92 平方公里,不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的建设用地为 11.86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 115.13M2 /人。

第四十六条 近期建设重点内容

1. 阿大线改线,避免对外交通对镇区的影响;并完成公铁立交及 4 号桥的建设,缓解 3 号桥的交通压力。 2. 3 号桥增设双匝道,以解决中心大街与滨河大道的交通问题,在滨河大道设中央隔离带和掉头专用车道,实现全互通无信号灯交通组织。 3. 重点建设上湾组团,打造区域性高品质商业设施及空间形象,以职工和外来人员居住为主。 4. 建设北部新区组团,营造高品质居住环境,打造乌兰木伦镇区崭新、现代的新形象。 5. 建设乌兰木伦客运站,方便居民出行。 6. 在镇区南侧上湾组团新建一座 110kV 变电站,规划变电站容量为 18 兆伏安,主要供应上湾组团区域用电。 7. 加强镇区内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的建设,改善镇区环境品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8. 神东公司修建维修三厂周边仓储、办公用地以及完成 3、4 号地的建设。 9. 修建煤制油 800 米防护范围外,阿大线以东的工业用地。

第九章 规划实施策略

第四十七条 规划管理策略

1、强调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关规划管理条例及技术管理规定。 2、建立高效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3、健全各类监督机制。建立对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4、强化规划区的统一管理。强化对规划区内镇、乡村统一规划管理。 5、细化乌兰木伦镇与伊金霍洛旗的规划协调机制。实现两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无缝对接,确保乌兰木伦、伊金霍洛一体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四十八条 规划实施

1、完善各层次规划编制,贯彻执行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内容。 2、统筹安排建设时序,推进旧区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保证镇的有序生长。 3、优化战略性地区开发机制。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等对全镇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于上述地区的开发建设,应改变多元主体各自为战的格局,而由镇政府牵头搭建统一的运营管理平台,整合开发区、镇乡政府、城投公司、房地产商等各种力量,实现地区开发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4、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乡镇单元予以财政转移和补贴,支持其进行生态建设、发展无污染的有机农业和生态旅游等产业类型,帮助其开展对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移民工作。 5、优化荒山绿化建设模式。将自然山体绿化项目纳入镇域规划统一规划,将荒山绿化项目以风景区、公园绿地、旅游度假区等多种方式纳入法定规划序列,引导荒山绿化建设行为合法、有序开展。 6、推进撤村并点工作,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环境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调整现状村镇用地结构,强化耕地保护。推行农村多层住宅,提高农民居住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规划成果组成本规划

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规划法律效力本规划

是指导乌兰木伦镇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依据,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变更本规划。因城市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开发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五十一条 规划组织实施本规划

由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五十二条 规划颁布实施本规划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附表:现状用地平衡2015 年)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建设用地比例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m2/人)

 

 

R

居住用地

151.61

25.29

8.09

24.85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R2)

93.79

15.64

5.01

15.38

三类居住用地(R3)

57.82

9.64

3.09

9.48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1.18

5.20

1.66

5.11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A1)

17.13

2.86

0.91

2.81

教育科研用地(A3)

12.25

2.04

0.65

2.01

体育用地(A4)

0.45

0.08

0.02

0.07

医疗卫生用地(A5)

1.35

0.23

0.07

0.2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9.09

8.19

2.62

8.05

其中

商业设施用地B1)

47.41

7.91

2.53

7.77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1.68

0.28

0.09

0.28

 

M

工业用地

107.4

——

5.73

——

其中

三类工业用地(M3)

107.4

——

5.73

——

 

 

 

W

物流仓储用地

103.13

17.20

5.50

16.91

 

其中

一类物流仓储用(W1)

11.8

1.97

0.63

1.93

二类物流仓储用(W2)

56.34

9.40

3.01

9.24

三类物流仓储用(W3)

34.99

5.84

1.87

5.7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59.61

26.62

8.52

26.17

其中

道路用地(S1)

100.79

16.81

5.38

16.52

轨道交通用地S2)

58.82

9.81

3.14

9.64

 

 

 

U

公用设施用地

10.53

1.76

0.56

1.73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U1)

4.94

0.82

0.26

0.81

环境设施用地(U2)

5.28

0.88

0.28

0.87

安全设施用地(U3)

0.31

0.05

0.02

0.05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64.73

10.80

3.45

10.61

H

城镇建设用地

677.28

95.06

36.15

93.42

 

 

 

E

非建设用地

1196.46

——

63.85

——

 

其中

水域(E1)

78.11

——

4.17

——

农林用地(E2)

4.41

——

0.24

——

其它非建设用地(E9)

1113.94

——

59.45

——

规划总用地

1873.74

——

100.00

——

现状 2015 人口6.1 工业项目湾煤参与现状建设

地 93.42m2/人。


                                                       附表:近期规划用地衡表2020 年)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建设用地比例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m2/人)

R

二类居住用地(R2)

183.17

15.45

9.78

17.78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1.51

4.34

2.75

5.00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A1)

19.23

1.62

1.03

1.87

文化设施用地(A2)

1.16

0.10

0.06

0.11

教育科研用地(A3)

28.13

2.37

1.50

2.73

体育用地(A4)

0.45

0.04

0.02

0.04

医疗卫生用地(A5)

2.54

0.21

0.14

0.25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23.63

10.43

6.60

12.00

 

其中

商业设施用地(B1)

114.57

9.66

6.11

11.12

商务设施用地(B2)

1.02

0.09

0.05

0.10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B4)

8.04

0.68

0.43

0.78

 

 

M

工业用地

181.76

——

9.70

——

其中

一、二类工业用(M2)

89.49

7.55

4.78

8.69

三类工业用地(M3)

92.27

——

4.92

——

 

 

W

物流仓储用地

237.84

20.06

12.69

23.09

其中

一类物流仓储用(W1)

228.17

19.24

12.18

22.15

三类物流仓储用(W3)

9.67

0.82

0.52

0.9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67.75

22.58

14.29

25.99

 

 

其中

道路用地(S1)

205.27

17.31

10.96

19.93

轨道交通用地(S2)

58.82

4.96

3.14

5.71

交通枢纽用地(S3)

2.56

0.22

0.14

0.25

交通场站用地(S4)

1.09

0.09

0.06

0.11

 

 

U

公用设施用地

33.08

2.79

1.77

3.21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U1)

26.17

2.21

1.40

2.54

环境设施用地(U2)

6.19

0.52

0.33

0.60

安全设施用地(U3)

0.72

0.06

0.04

0.07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99.39

16.81

10.64

19.36

 

其中

公园绿地(G1)

60.29

5.08

3.22

5.85

防护绿地(G2)

136.63

11.52

7.29

13.27

广场用地(G3)

2.47

0.21

0.13

0.24

H

城镇建设用地

1278.12

100.00

68.21

115.13

 

 

E

非建设用地

595.62

——

31.79

——

其中

水域(E1)

16.55

——

0.88

——

其它非建设用地(E9)

579.07

——

30.90

——

规划总用地

1873.74

——

100.00

——

 

 

注: 2020 镇区人口10.3 点工矿、厂,平衡划人

建设地 115.13m2/人。

 

                                                         附表:总体规划用地衡表2030 年)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建设用地比例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m2/人)

R

二类居住用地(R2)

185.77

14.19

9.91

13.36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7.98

4.43

3.09

4.17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A1)

25.70

1.96

1.37

1.85

文化设施用地(A2)

1.16

0.09

0.06

0.08

教育科研用地(A3)

28.13

2.15

1.50

2.02

体育用地(A4)

0.45

0.03

0.02

0.03

医疗卫生用地(A5)

2.54

0.19

0.14

0.18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24.02

9.47

6.62

8.92

 

其中

商业设施用地B1)

114.57

8.75

6.11

8.24

商务设施用地B2)

1.02

0.08

0.05

0.07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B4)

8.43

0.64

0.45

0.61

 

 

M

工业用地

448.03

——

23.91

——

其中

一、二类工业用(M2)

160.24

12.24

8.55

11.53

三类工业用地(M3)

287.79

——

15.36

——

 

 

W

物流仓储用地

237.84

18.17

12.69

17.11

其中

一类物流仓储用(W1)

228.17

17.43

12.18

16.42

三类物流仓储用(W3)

9.67

0.74

0.52

0.70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62.23

20.03

14.00

18.87

 

 

其中

道路用地(S1)

199.76

15.26

10.66

14.37

轨道交通用地S2)

58.82

4.49

3.14

4.23

交通枢纽用地S3)

2.56

0.20

0.14

0.18

交通场站用地S4)

1.09

0.08

0.06

0.08

 

 

 

U

公用设施用地

45.08

3.44

2.41

3.24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U1)

38.17

2.92

2.04

2.75

环境设施用地(U2)

6.19

0.47

0.33

0.45

安全设施用地(U3)

0.72

0.05

0.04

0.05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35.88

18.02

12.59

16.97

 

其中

公园绿地(G1)

60.29

4.61

3.22

4.34

防护绿地(G2)

173.12

13.22

9.24

12.45

广场用地(G3)

2.47

0.19

0.13

0.18

H

城镇建设用地

1596.83

100.00

85.22

94.18

 

 

E

非建设用地

276.91

——

14.78

——

其中

水域(E1)

15.33

——

0.82

——

其它非建设用地(E9)

261.58

——

13.96

——

规划总用地

1873.74

——

100.00

——

 

 

注: 2030 镇区人口13.9 点工矿、厂,平衡划人

建设地 94.18m2/

 

 

                                                                 附表:镇区道路一览

 

起   

度(M

线

M

M

断面

类型

断面

形式

1

阿大线

滨河大道()---滨河大道()

过境交通

10286

40

23

A-A

一块板

2

新忽马路

阿大线---上湾公路

主干道

7234

34

26

B-B

两块板

3

上湾公路

滨河大道(南---阿大线

主干道

3338

40

23

A-A

一块板

4

滨河大道

阿大线(南---阿大线(北)

主干道

13008

30

18

E-E

一块板

5

矿区公路

旧忽马---滨河大道

主干道

613

30

22

D-D

一块板

6

平安大街

新忽马---旧忽马路

主干道

197

30

22

D-D

一块板

7

矿业西路

上湾公---电厂西街

主干道

1044

30

22

D-D

一块板

8

矿业大街

电厂西---滨河西路

主干道

1025

30

22

D-D

一块板

9

中心大街

匝道-----滨河西路

主干道

331

30

22

D-D

一块板

10

旧忽马路

平安大—矿区公路

主干道

377

30

22

D-D

一块板

11

金华街

新忽马---旧忽马路

主干道

1056

30

22

D-D

一块板

12

广顺街

新忽马---滨河大道

次干道

819

30

22

D-D

一块板

13

乌兰木伦大街

矿业西---上湾公路

次干道

1007

24

13

F-F

一块板

14

康健街

滨河西---滨河大道

次干道

190

24

13

F-F

一块板

15

山河街

阿大线---小康路

次干道

587

24

13

F-F

一块板

16

兴业东路

乌兰木伦大---滨河大道

次干道

1371

20

11

G-G

一块板

17

小康路

山河---矿业西路

次干道

596

18

9

I-I

一块板

18

匝道一

中心大----滨河大道

次干道

129

14

14

-

-

19

匝道二

中心大----滨河大道

次干道

182

14

14

-

-

20

越山北路

越山西---越山东路

支路

635

20

11

G-G

一块板

21

越山路

越山西---越山东路

支路

492

20

9

H-H

一块板

22

越山西路

越山北---乌兰木伦大街

支路

715

20

11

G-G

一块板

23

越山东路

越山北---乌兰木伦大街

支路

271

20

11

G-G

一块板

24

健康路

上湾公---滨河大道

支路

815

20

11

G-G

一块板

25

电厂西街

矿业大---乌兰木伦大街

支路

370

18

9

I-I

一块板

26

学府路

矿业西---上湾公路

支路

1053

18

9

I-I

一块板

27

滨河北街

上湾公—新华路

支路

1369

18

9

I-I

一块板

28

建工街

健康———滨河大道

支路

267

18

9

I-I

一块板

29

兴业北路

乌兰木伦大———铁路

支路

546

18

9

I-I

一块板

30

健康路

上湾公路——滨河大道(南)

支路

817

20

11

G-G

一块板

31

滨河西路

康健—滨河大道

支路

2398

16

10

J-J

一块板

32

旧忽马路

新忽马---平安大街

支路

2911

16

10

J-J

一块板

33

安福路

广德—新忽马路

支路

1582

16

10

J-J

一块板

34

安达路

广德—新忽马路

支路

1712

16

10

J-J

一块板

35

阳光大街

滨河西---滨河大道

支路

373

16

10

J-J

一块板

36

华乐路

滨河大—华成大街

支路

842

16

10

J-J

一块板

37

华成大街

华富—滨河大道

支路

574

16

10

J-J

一块板

38

华康大街

华富—滨河大道

支路

598

16

10

J-J

一块板

39

奔驰街

飞跃—运煤专线

支路

315

16

10

J-J

一块板

40

飞跃路

奔驰—阿大线

支路

1255

16

10

J-J

一块板

41

滨河西路

金华---康健街

支路

757

12

7

M-M

一块板

42

新乐大街

新忽马---旧忽马路

支路

273

12

7

M-M

一块板

43

广德街

安福---安达路

支路

219

12

7

M-M

一块板

44

金汇街

安达---安福路

支路

465

12

7

M-M

一块板

45

金业街

安达---安福路

支路

345

12

7

M-M

一块板

46

南区街

滨河西---滨河大道

支路

215

12

7

M-M

一块板

47

南泉街

滨河西---滨河大道

支路

249

12

7

M-M

一块板

48

广福街

新忽马—旧忽马路

支路

125

12

7

M-M

一块板

49

中心北街

滨河西---滨河大道

支路

257

12

7

M-M

一块板

50

华富路

华康大—华成大街

支路

481

12

9

M-M

一块板

51

矿业南大街

上湾公---新华路

次干道

1643

20

9

H-H

一块板


 

起   

度(M

线

M

M

断面

类型

断面

形式

 

52

新华路

矿业南大———滨河大道

(南)

次干道

 

639

 

20

 

11

 

G-G

一块板

 

53

兴宁路

矿业南大———滨河大道

(南)

次干道

 

650

 

20

 

11

 

G-G

一块板

 

54

兴业西路

矿业南大———滨河大道

(南)

次干道

 

686

 

20

 

11

 

G-G

一块板

55

建设大街

上湾公---新华路

次干道

1587

20

11

G-G

一块板

56

永兴路

矿业南大———建设大街

支路

338

18

9

I-I

一块板

 

57

复兴路

矿业南大———滨河大道

(南)

支路

 

680

 

18

 

9

 

I-I

一块板

 

58

兴泰路

矿业南大———滨河大道

(南)

支路

 

686

 

18

 

9

 

I-I

一块板

 

59

兴业南路

矿业南大———滨河大道

(南)

支路

 

686

 

18

 

9

 

I-I

一块板

60

幸福大街

上湾公———新华路

支路

1620

18

9

I-I

一块板

 

 

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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