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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722--24日,先后深入到同江市、桦川县、汤原县和郊区,通过实地查看防洪堤坝、防洪设施及物资储备;组织水利专家、基层干部参加座谈会;听取市政府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对我市《防洪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贯彻实施《防洪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1998年开始施行、2009年进行部分修改的《防洪法》,是我国防治自然灾害方面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依法防治洪水灾害具有重大意义。多年来,市政府及水务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防洪法》过程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一)广泛开展了《防洪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活动《防洪法》及《黑龙江省实施<防洪法>条例》颁布以后,市县两级水行政部门都十分重视水法规的宣传工作,尤其在2013年大汛后,市水务局开展了《防洪法》学习宣传座谈会,12月利用冬季时间,在富锦市举办了防汛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防洪法和水库、河道抢险技术的知识讲座,对防汛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每年的322日是“世界水日”,借此有利时机,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坚持长年抓以依法防洪和保护水资源为主题的水法规宣传活动,大大增强了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为依法防洪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组织编制防洪规划和各类防洪工程规划预案到目前为止,已编制完成了《佳木斯市水利综合规划》、《佳木斯市城市防洪初步设计》、《佳木斯市防御洪水应急预案》、《佳木斯市防御冰凌灾害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城市排水应急预案》、《佳木斯市防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及若干专题规划,并按照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审批通过。2013年大水后我市抢抓国家灾后重建机遇,提高松花江和黑龙江防洪标准,黑龙江的防洪标准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松花江的防洪标准由不足20年提高到50年和100年一遇。防洪规划和预案的编制完成,标志着我市河湖治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的活动有了重要的基本依据。规划和预案的管理也正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三)大力推进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标准和抗洪减灾能力明显提高。为确保防洪安全,近几年市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力度。一是松花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不断提高。1998年以来,经过应急度汛和亚行贷款项目两个阶段,堤防总长度达到413.7公里,佳木斯市城中区达到100年一遇;佳木斯市城西区、城东区,汤原县城镇段,富锦市城镇段、富锦东堤,同江市堤防达到50年一遇。二是实施黑龙江堤防达标建设。黑龙江堤防长度101公里,其中西部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东部卧牛河至八岔乡堤路结合段长40公里防洪标准50年一遇,八岔至黑泡河口长20公里,防洪标准20年一遇。去年黑龙江特大洪水后,国家进行黑龙江提防工程建设,使其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三是加大中小河流的治理力度。经过3年的建设,规划的19条中小河流将逐步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桦川县铃铛麦河干流段堤防近期治理工程;汤原县黑金河、阿凌达河堤防整治已经完成。汤原县格节河、鹤立河堤防整修达标正在实施中,汤旺河堤防整治工程即将开工建设。四是实施国土防护工程。我市国际界河长166公里,其中江岸坍塌严重段80多公里,规划护岸15处,长87.7公里,现已完成护岸5处,长26.63公里。

四)全力开展防汛抗洪工作1998年以来我市经历了98大水和2013年大汛,由于防洪设施比较完善,两次洪水都将洪灾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2013年汛期,我市降雨偏多,覆盖范围广、雨区集中,洪水总量大、持续时间长。黑龙江同江段发生了历史性特大洪水,松花江佳木斯段发生了1998年以来最大洪水,同江段发生了超百年一遇的历史特大洪水,防汛抗洪形势异常严峻。

面对巨大的防洪压力,在国家防总、水利部、松辽委的鼎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省防总、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科学决策,带领抗洪大军顽强拼搏,决战百里大堤,打了一场军民联合抗击洪水的伟大战役。从89日至927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从城区、汤原、桦川、富锦等地转战同江,将指挥部前移同江,一直在同江坐镇指挥,巡堤查险,研究分析汛情,部署抢险工作。在抗洪抢险的关键时刻,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省纪委书记黄建盛、副省长吕维峰等领导亲临佳木斯、同江等抗洪一线,现场指导抢险工作,研究部署防汛措施,极大坚定了全市人民战胜洪灾的信心和决心。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陈雷,副部长刘宁、副部长矫勇、松辽委主任党连文、省水利厅厅长陆兵等领导到我市抗洪一线实地踏查,视察指导。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的5位将军带领6700余名官兵陆续增援同江,与我市万余名干部和群众同舟共济,谱写了新时期军民携手抗洪抢险的壮丽凯歌。

(五)抓紧修复水毁工程,确保度汛安全。我市水毁工程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由各县(市)区实施的水毁工程,另一个是由省里统一实施的黑龙江、松花江干流应急度汛工程。

1、去年因严重洪涝灾害导致各类水利设施水毁严重,特别是江河堤防工程遭受重创。为确保江河、水库水毁严重堤坝度汛安全,各地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水毁工程修复实施方案,共上报水毁修复项目74项。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的水毁工程修复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复。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各地采取超常规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了水库、河道堤防、灌涝区等修复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水库工程项目3个,河道堤防项目11个,其他水毁工程也都备料开工。在水毁工程修复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加强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圆满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

22013年大汛后,国家加大了黑龙江、松花江治理力度,启动了黑干、松干应急度汛工程。由黑龙江省交通厅组织实施,黑龙江堤防八岔段溃口封堵复堤工程于201398日开工,927日封堵,1130日完成复堤工程。

(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贯彻实施防洪法的关键是强化执法、依法行政。各级部门充分发挥水利执法队伍的作用,按照防洪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求,加大了对违反防洪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两年来,全市共查处违反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违法案件180余起,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余起,依法调处水事纠纷60多起。通过贯彻防洪法和查办违法案件,有力的遏止了违法设障、乱采砂石、破坏堤防等违法行为,水事秩序明显好转,为防洪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贯彻实施《防洪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水忧患意识不强,水法律观念淡薄98年和2013年两次特大洪水相隔15年,致使部分干部群众不同程度地产生麻痹思想,进而无视法律法规,擅自侵占水库、河道管理范围,沿河乱搭乱建甚至覆盖河道,随意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违法弃土,造成汇流不通,排水不畅,阻碍河道行洪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防洪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防洪标准偏低。黑龙江、松花江堤防存在险工弱段,一遇较大洪水就是险象环生。中小河流堤防防洪标准低,一般都在5-20年标准,行洪河道沿线支河口门淤积堵塞,圩堤塌方,造成了防洪隐患,影响防洪安全。农村部分地区防洪设施老化,河道淤塞,排涝动力不足,部分圩堤建设还不能真正达到防洪标准。遇到暴雨经常出现洪水泛滥出槽,危及两岸安全。提高标准和除险加固任务繁重。

三是行洪区违法设障现象普遍存在。河道行洪区内围堤和其它妨碍行洪构筑物,以及向河道倾倒垃圾、乱占滩地的行为,严重影响行洪,还有个别商户在行洪区内私自乱建离舍,屡禁不止。

四是执法难度大,有法不依问题比较突出。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形成利益冲突,部分被执行者拒不配合,导致案件调查取证难,结案率低。另外,环保、建设、规划、公安、土地等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严重,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人为地增加了依法管理的难度。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第一、进一步开展《防洪法》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防洪减灾意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水患意识和依法防洪意识,切实把防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消除麻痹侥幸思想,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做到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常备不懈。要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时机和宣传形式,加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增强全民依法防洪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第二,进一步依法完善防洪规划,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大力加强河流治理与开发利用等基础工作。切实增强防洪规划的权威性,其他规划要与防洪规划有机衔接,真正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更好地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对各县(市)、区防洪规划备案的管理工作。要切实增强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加大规划落实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审批、建设行为。

第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大力推进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防洪法》规定和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随着财力的增长,增加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切实推进城乡防洪工程体系建设。要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做好上争工作,对松花江、黑龙江干流江堤加固提高防洪标准的项目和重要区域性河道整治要积极向上汇报,争取资金,尽快实施。要重视防洪设施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全方位、全过程进行工程跟踪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要着力克服重建轻管现象,加强防洪设施的维护,确保防洪设施能真正发挥效应。要重视做好防洪基础设施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四,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加强防汛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抓好各项防洪预案的落实,对预案进行及时调整和修订,保证其实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三是搞好抢险物资储备。四是加强防汛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和现代化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洪执法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整合部门力量,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要强化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确保防洪规划、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执法保障。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坚决整治,对严重违法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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