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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革命军派系沿革—国家军队编制

国家军队编制

中华民国的国家军队编制经历了一个由兵种单一、编制混乱到兵种比较齐全、编制整齐划一的过程。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国家军队编制

南京临时政府统辖的军队,主要是各地民军。军种主要是陆军,也有少量海军舰。

陆军以步兵为主,还有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宪兵等。1912年1月16日,临时大总统下令颁行《陆军暂行编制》。宣布废除清末新军所用的镇、协、标、队、棚5级编制,改为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编制。军为最高编制单位,每军辖2个师(第1军辖3个师)、每师辖2旅,每旅辖3团,每团辖3营,每营辖3连,每连辖3排,每排辖3班,每班14人左右。军的长官初称司令,2月下旬改称军长,师、旅、团、营各设师长、旅长、团长、营长1人。军、师两级设司令部,下设参谋长、参谋等官职及有关机构。为了进行北伐,还组建了最高战略建置单位军团。一军团由两师团编成,设军团长、总司令各1人,并设军团司令部,下设若干部、司,分管有关事项。从1912年1月至4月,南京临时政府共编成5个军20余师。各军人数不等,平均每师7000人左右,多者为9000多人。另外,临时总统府还设有近卫军1个团,下辖3营,每营400人左右,共1296人。

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辖各类军舰34艘,为配合北伐,调派海容、海筹、海深、南深4舰及练习舰通济号编成北伐舰队,由海军部次长汤芗铭兼海军北伐舰队总司令,开赴烟台,协助革命军北伐。南北和淡后,北伐舰队撤除。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军队编制

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混战,主宰中央的首脑更迭频繁,军队编制也难以统一。当时的军种仍主要是陆军和海军,空军尚处于萌芽状态。

北洋政府陆军仍沿用临时政府时期编制,军队一律按军、师、旅、团、营、连、排、班序列编制,长官分别称军长、师长、旅长、团长、营长、连长、排长、班长。陆军主要有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等兵种。师司令部设师长、参谋长、一等参谋、二等参谋、副官长等。每师辖步兵2旅,骑兵、炮兵各1团,工兵、辎重兵各1营。步兵旅辖2团,每团辖3营并机关枪连。骑兵旅辖2个骑兵团,每团辖5连,并机关枪连。骑兵团分甲、乙两种,分别辖4连、3连。炮兵团按“三三制”编制,即每团辖3营,每营辖3连。工兵营、辎重营各辖3连。陆军军官分为三等九级。上等即将官,分为上将、中将、少将;中等即校官,分为上校、中校、少校;初等即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陆军士兵分为军士和兵卒,军士分上、中、下士三级,兵卒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按规定,每师人数应为9240人,但实际上从6000人到万余人不等。

初期番号也较混乱,至1912年9月15日,全国军队番号才趋统一。根据1922年的统计,师的番号由第1师到第26师,混成旅番号70个,但实际仅编成20余个。此外,还有京城宪兵营5个和陆军部卫队营(步兵、骑兵各1连)、军乐连以及1个骑兵团、1个混成团。

北洋军阀政府陆军采用三等九级官制,即上等为“将”、中等为'校',初等为“尉”。每等又分上、中、少三级,另设准尉一级,作为额外佐属。将级军官不分兵种,校官以下按兵种有宪兵、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如步兵上校、工兵中尉等等。炮兵工长同炮兵准尉。

陆军中的同等官有军需、军医、测量等“总监”,均同中将;“监”同少将。“正”的一、二、三等同上、中、少校,如三等军需正即同少校。其一、二、三等军需佐、军医、测量同上、中、少尉。测量士同准尉;军乐长同少尉;副军乐长同准尉。

陆军中的士兵,分军士和兵卒,军士分上、中、下士三级,兵卒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士兵也按兵种划分,如陆军步兵上士、陆军辎重兵上等兵等等。

北洋海军初期沿用南京临时政府海军编制,分左、右两司令,其所辖舰队按巡洋、长江职掌划分权限。1912年11月27日改为第一、第二舰队。第一舰队辖海圻(qí )、海容等13舰,第二舰队辖建威、建安等25舰。次年6月7日,海军部呈准建立练习舰队,辖肇和等4舰,用以培养海军人才。1917年3月,第一舰队改称巡洋舰队,司令部驻上海;第二舰队改为长江舰队,司令部驻南京;练习舰队仍旧称,司令部驻厦门。舰队设司令、参谋、轮机长各1人,副官、秘书各2人,必要时可增设军需长、军医长、军法长、书记官各1人。各舰艇编制依其舰式及排水量不同而不同。如:海容军舰编制军官30人,士兵233人,共263人。海鸿炮艇编制军官4人,士兵30人,共34人。海军军官与陆军一样,分为三等九级(如图7-36)。

海军士兵除同陆军外,还有一、二等列兵。这是在尚未正式补入海军士兵之前,训练阶段的等别。北洋军阀政府以及国民政府时期,海军部队均直属于海军总司令部(不设时,直属海军部),其组织系统如表7一37。

海军中尚有飞机工程处、海道测量局、海军学校等直属于海军部。民国整个统治时期编组上变化不大。

海军部队编制

(一)舰队

1912年10月公布的《舰队司令条例》规定,海军舰队司令直隶海军总司令,主要任务:(1)指挥所属舰队;(2)对所属舰队的安全,应负责任;(3)协助驻在地方用兵。舰队司令处的职官有司令一(少将、上校),参谋一(中校—上尉级),副官二,秘书二,轮机长一人。1915年4月,北洋政府将海军划分三区:

北区—从鸭绿江到环台,司令处设秦皇岛,

中区—从环台到三都澳,司令处设崇明岛;

南区—从三都澳到澳门,司令处设琼州。

舰队组成为第一、第二舰队、练习舰队。1917年3月,第一舰队,改称巡洋舰队,司令驻于上海,第二舰队改为长江舰队,司令驻于南京;练习舰队仍旧称,司令驻于厦门。1916年2月,规定司令处都设在各舰队司令的旗舰上,舰队编制略有改变。即设参谋一、副官二、轮机长、军需长各一,必要时得设军医长、军法长、书记长各一。各舰队所辖军舰,数目不等。北伐初期,曾将全国海军组成四个舰队及练习舰队,第一舰队司令陈季良,第二舰队司令陈绍宽,第三舰队司令沈鸿烈,第四舰队司令陈策。海军中军官因出身学校不同,门户派系之别甚重,其中第一、二舰队及练习舰队属中央系(即闽系),以天津海校、烟台海校、马尾海校学生为核心。第三舰队系东北系,以葫芦岛海校学生为核心;第四舰队为粤系以广东海

校学生为核心。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对海军又行整顿,仍区分为第一、第二两舰队,一练习舰队。

(二)军舰

军舰视吨位和舰艇性质,编制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军衔级别上和人数多少上,其所置人员名称则大略相似,这是海军的最基层组织。1914年10月,北洋军阀政府公布的《海军舰艇职员令》规定:

军舰:舰长一(上、中校)、副长一(中、少校),协长一(少校),航海正一(上尉),航海副一或二(上、中尉),枪炮正、枪炮副各一(上尉),鱼雷正、鱼雷副各一(上尉),轮机长一(轮机中、少校),轮机正和轮机副各一(轮机少校或上尉),轮机副一—八人(轮机上、中尉),军需正一(一等军需官),军需副一或二(一、二等军需官),军医正、军医副人数、级别同军需官,书记官一人(尉官相当的文官)。士兵若干名。

军舰官兵人数不一,以“海容”军舰为例,统计有军官:上校一,少校或同等官二,上尉同等官六,中尉同等官十,少尉或同等官六,准尉及同等官五,合计为三十员;又士兵为二二三名,全舰官兵共二五三员名。

各艇:艇长一(上尉),副长一(中尉),轮机正一(轮机中尉),士兵若干。以“海鸿”炮艇为例,统计有军官上尉一,少尉二,准尉一,士兵30人,全艇管兵34名。

国民政府时的海军各军舰的编制,略有变化,但也视舰艇大小,各有不同。以较大军舰“重庆”号为例,其编制:舰长一(上校)、副长一(中校)、协长一(少校);航海官、枪炮长、鱼雷官各一(均少校);轮机长一(中校),轮机官一(少校);电官、修械官、修舰官各一(少尉);军需主任(中校同等官)、军需二(少校、上尉同等官);枪炮队(队长上尉、士兵若干);航海队(队长上尉、士兵若干)。全舰官兵约六百人。

(三)要港司令部

要港司令部系海军军港的负责机构。其职责是:主持海军作战准备;军港防卫计划;军港以及军港附近的警备;对在港附近的海军设施,对不隶于舰队的船舰,以及附近要塞,均有监督指挥之权。

要港司令部,冠以地名,设司令一(中,少将),参谋长一(上、中校),轮机长、军医长、军法长、军需长各一(均上、中校),以及必要的属官。以马尾要港司令部为例,其组织系统如表7一39

要港一般还设置港务局、监狱,直属要港司令,以处理有关技术事项及押禁犯法官兵。

(四)海道测量局

海道测量局主要职责是绘制海道图,直属海军部。设局长一(少将、上校),副局长一(上、中校),下设总务、测量、制图、海事四股,各股设股长(少校)一、股员、技师若干人处理业务。海道测量局还管理配备的测量舰艇。

(五)海军陆战队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于1914年批准海军陆战队营制。设营长一(少校)、、营副一(上尉)、营部设有军医官、军需官、书记官等,共辖四连,每连三排,每排四十人,每连一百二十人,全营官兵共五百八十三名。国民党政府时的海军陆战队,曾扩充为两个旅。上设海军陆战队司令部,其编制、装备略同于步兵旅。

除此之外,护国军、护法军的编制也值得一提。

护国军组建了滇桂粤护国联军,设联军司令官,下辖7个军,其中滇军3个军、桂军2个军、粤军2个军。军以下的编制有师、旅、团、营等,具体编成各不相同。

护法军成分复杂,军队编制很不统一,前后变化较大。这时的军队大体上是以各省简称命名,如滇军、黔军、川军等,其下设军、师、旅、团等。1924年9月,北伐军统一改为建国军,成立建国联军总司令部,设总司令。建国联军按军、师、旅系列编制。

(三)国民政府时期的国家军队编制

国民政府所辖军队,1925年称国民革命军以后,至1949年一直未变,但具体编制却不断有所调整。

国民政府的中央军称为国民革命军,中央军的军制比较规范。陆军和海军军官分为将、校、尉 3等12级,即上将(特级、一级、二级)、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空军不设上将、中将,最高官职为少将,校官、尉官与陆军和海军相同。士兵分为士和兵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

宁汉合流后,军事委员会全体会议于1927年10月9日决定整编军队。规定:各部队以军为单位,军以上分路,用数字加以区别,各路负责者称总指挥。军的编制,每军辖三师、一教导团、一骑兵队、一炮兵团、一工兵营、一通信队、一宪兵队、一军乐队;师的编制分为两种,甲种师辖四团,乙种师辖三团、一特务营、一炮兵营;团的编制,每团辖三营、一迫击炮连、一机关枪连、一卫生队;营的编制,每营辖三连。

陆军是国民革命军的主体,初建时编为8个军,分别称第1至第8军,编制系列为军、师、旅、团、营、连、排、班。以军为指挥单位,一般每军辖3师(或增加1个教导师),每师下辖3个团、9个营、27个步兵连。每连有士兵99名和勤务兵9名,共108名。此外,每个师、团还编配有各种技术营、连或兵种小分队,实际上每个师共有5500人左右。

当时,在8个军中推行党军体制,在军以下连以上建立党代表,总司令部、军、师设立政治部,许多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分了在其中任职。1927年4月,武汉国民政府将国民革命军改组为第一、第二、第三集团军,分别任命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为总司令。6月又任命唐生智为第四集团军总司令。1928年1月,蒋介石重组国民革命军,仍沿用四个集团军之制,自己以北伐军总司令兼任第1集团军总司令,冯玉祥、阎锡山分任第2、第3集团军总司令。5月编成第4集团军,以李宗仁为总司令。各集团军编制不完全一致。第1集团军下设军团、军,共4个军团13个军;第二集团军下设方面军、军,共9个方面军17个军;第三集团军下设左、右两路,路辖军,共10个军;第四集团军设前敌总指挥部,辖16个军和3个独立师。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全国军队进行编遣,规定全国陆军额定为60个师,并重定编制,即平时以师作为战略单位,军只作为战时指挥机构,按师、旅、团进行编制。师有甲、乙、丙之分,甲种师辖3旅,旅辖3团;乙种师辖3旅,旅辖2团;丙种师辖2旅,旅辖2团。师、旅、团按序予以番号。1930年蒋、阎、冯大战后,陆军编制不断有所调整。有时又以军为战略单位,军辖2至3师。至抗日战争前,军的番号己达70余个,师的番号近200个。1939年春又废除“旅”一级编制,由师直辖3个步兵团,一个野战补充团,师司令部增设少将步兵指挥官1名,以后又在后方成立补训处,撤销师内野战补充团,成为一师三团的“三角制”。此制沿用至抗日战争结束。抗战胜利后,军队编制随整个军事机构全面改组而相应改变,军改为整编师,师缩编为旅,旅辖2团。师辖2旅或3旅。师编制人数约1.4万。但仅过两年,又恢复军、师两级制,即将旅恢复为师,整编师恢复为军,每军辖2至3师,师辖3团,以下营、连、排亦按三三制编组。每军编制人数约3.5万。

青年军采取国民党驻印军美械装备的新编制。驻印军实际只有新二二(廖耀湘)、新三八(孙立人)两个师。照此编制人数,青年军每师军官约为七百五十人,正式列兵七千六百余人,征集兵(一般壮丁服输送、炊事等杂役)四千余人,共一万二千人左右。其编制如表7-36。

军队的政治、党务工作

国民党军队曾一度将政治部改为各级政治训练处,并置于各级司令部之下。以后,虽仍恢复称为政治部,并规定直接在上级政治部及部队长官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但由于政工部门的人事、经理另成系统,不由部队统一安排,带半独立的性质,因而也就形成部队里军、政矛盾的一个因素。

国民党规定在部队中师以上单位成立特别党部,高级干部为当然的党部成员,中央党部随各军、师人事的变迁,经常予以明令加委。此种制度,到抗日战争后期,就中止不用了。在此时,曾规定各步兵师增设副师长一员,兼任政治部主任,当时通称为“政治副师长”。此职在中央军系统,一般由部队长自行保荐,而杂牌军队则仍由总政治部在政工人员中选派。这一制度也仅实行二、三年,就无形中取消了。1946年夏,国民政府全面改组军事机构和军队,撤销政治部在国防部设新闻局,师、旅则设新闻处(室),工作性质未变。到全面发动内战后,就又恢复了军、师,旅各级政治部的名你。

特种兵的组建

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正式成立后,逐渐组建陆军特种兵部队。其发展和编制,概如下述。

炮兵:约在1930年前后,自德国购买野、重炮百余门,建立一个炮兵旅,(辖两团)及若干独立炮兵团,由中央直接管理和训练。以后由于抗日战争的需要,炮兵常以团为建制单位。到解放战争末期,有各型独立炮兵团四、五十个,包括重迫击炮,防坦克炮。炮兵团的编制一般也为三三制,每连配炮四门。在抗日战争期间,独立炮兵团通常配属到战区一级统一使用。另还组建高射炮兵数团。

工兵: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开始建立独立的工兵部队。最初成立独立工兵一个团,要塞工兵一个团,到解放战争后期,独立工兵团发展到二十余个。工兵团每团辖三个营,营以下编制与军,师属工兵营编制略同。团部编制除与步兵团相同外,增设器材主任的编制。工兵团由军政部直接组建,抗日战争期间,配属到各战区统一使用。内战期间,由各战略要地“剿总”统一使用。1948年改制,工兵成为联合勤务部队,由联勤总部工兵署负责管理。

交通兵:北伐战争后期,国民党军曾建立交通兵团。交通兵包括无线电通信、铁路两部分,以后又发展为交通兵两个团(第一团完全是通信兵,第二团有铁道兵两大队,汽车一大队)。

抗日战争开始后,以这两个团为基础,发展成以下兵种:

铁道兵:铁道兵第一、二、三三个团,编制与步兵团相似。惟团、营、连编制内均有负责工程、器材的技士、器材管理人员,使用器材为由德国购进的轻便铁道器材。铁道兵部队在解放战争期时拨归联合勤务总部运输署管理,成为勤务兵种。通常以营为单位使用,负责短距离轻便铁路的敷设和管理。

通信兵:到解放战争后期止,共建有二十余团。主要为无线电、有线电。负责军事长途电话敷设、管理及负责集团军(兵团)以上指挥部的通信业务。抗日战争时期,每个战区配属一部分。每个营、连都具有独立作业能力。解放战争时期,也划归联勤总部通讯署统一组建管辖,成为勤务兵种之一。

汽车兵:到解放战争末期止,辎重兵汽车兵(简称“辎汽”)达到近三十团之多。除中央直接控制一部分外,一般以团为单位,配属到各兵站总监部(补给司令部)担任军需品的输运。辎重汽车团的编制除与一般步兵团相同部分外,有器材、修理、油料管理人员的编制。

宪兵:先后组建有十余团,并设宪兵司令部统一指挥。宪兵本是用来维持军队纪律的部队,但国民政府都用来在各大中城市中补地方警察之不足。其编制基本上同于步兵团,无迫击炮、机关枪连。抗日战争胜利,国防部成立,宪兵作为勤务兵种拨归联勤总部系统。

交通警察部队:在解放战争期间,还建立有交通警察部队(简称“交警”)。以总队(旅)为建制单位,一般旅辖两团,编制与步兵旅、团相同,任务是维持交通治安。交警总队(旅)由交通警察总局统一管理,而总局名义上归国防部管辖,实际上却由军统(后改名国防部保密局)指挥控制。以后其中一部分改建为正规军。

装甲兵:抗日战争稍前,国民政府从德国购进轻型坦克十数辆,准备建立装甲兵部队。开始命名为战车营,附属于交通第二团;我国军队有坦克从此开始。抗战发生后,扩大成一个团,编归“机械化”陆军二百师建制,后又单独编成装甲兵第一团。此后又将入缅甸作战部队接受的英国坦克数十辆,编成装甲兵第二团。装甲兵在抗日作战中主要从事训练,培养装甲兵干部。抗日战争胜利后,又以美国援助的坦克,建立装甲兵第三、第四两团,并设装甲兵司令部统一管理,训练。在解放战争中,一部分装甲兵部队编入快速纵队。快速纵队是以坦克兵汽车兵加强于步兵旅所编成。如在解放战争中被解放军歼灭的第一快速纵队,就是以步兵旅长兼快速纵队指挥官(内有特设的快速纵队司令部),副旅长二人,其一兼快速纵队副指挥官。步兵旅辖三个步兵团以及一个辎重营和一个通信连、一个工兵连。加强一个105榴弹炮团,一个坦克营,一个工兵营,一个舟桥营(均摩托化);一个汽车辎重营用以运送步兵。

伞兵:在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军队还曾利用关国的投助,一度建立伞兵(空降兵)部队。命名为伞兵总队,归空军系统,下辖三个团,总队相当师的编制。具体编成相当于一般步兵师,在解放战争中,因兵员缺乏,被改编为一般步兵师。

以上所有特种兵部队,基本上是以团为建制单位,各级主官的官阶高于一般步兵团。惟交警总队及伞兵部队编制同于步兵。

国民政府海军是在北洋政府海军基础上发展而来。1927年4月,南京政府成立时,海军主要有第1舰队、第2舰队、练习舰队、鱼雷游击队、测量队、巡防队等,共有舰艇44艘,排水量30201吨。到1929年海军共有舰艇49艘,排水量34951吨。其中第1舰队辖舰艇10艘,第2舰队辖16艘,练习舰队辖3艘,鱼雷游击队辖10艘(1934年鱼雷游击队裁撤),测量队辖4艘,巡防队辖6艘。当年,蒋介石召开海军编遣会议,统一海军舰队番号,规定原第一、第二舰队番号不变,东北海防舰队改称第三舰队,广东舰队改称第四舰队,各舰队军政权属海军部,军令权归军事委员会。但实际上,广东海军在1932年5月改称粤海舰队,东北海军直到1933年7月5日才改称第三舰队。1938年1月海军各舰艇改组,设第一、第二两舰队,第三、第四和练习舰队编制撤销。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先后接收日本降舰及船舶2000余艘,约13万吨,还接收英国赠借舰艇11艘和美国赠舰138艘。1946年,分别在青岛、上海成立第一、第二海防舰队,在九江设江防舰队。各舰队设司令、舰长。每舰队分为若干分队,平均配备3艘以上军舰。另外还设运输舰队,第一至第十炮艇队。炮艇队主要担任各港湾、各浅水区和江道巡逻和对付所谓“匪船”,长官称队长,隶于当地海军最高行政机关,而不属海军总司令部管辖。除海军舰队外,国民政府还建立了海军陆战队两个旅,设海军陆战队司令部,其编制与步兵旅相似。

空军编制

国民政府时期空军建设在北洋政府时期萌芽的基础上有了较大发展。1927年张作霖在北京建立军政府,其军事部设航空署,空军由此开始成为独立军种。北伐战争时,总司令部设航空处,但仅有飞机二三架,供侦察之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设军政部航空署负责空军建设,购得飞机数十架,编为航空队,依次授以番号,共有8个队。1933年国民政府空军组织系统及编制概如表7一40。国民党空军于1933年成为种立军种后,其组织编制以及服制、军衔、待遇均有改变。1934年5月,航空署改为航空委员会,直隶于军事委员会下,蒋介石自兼委员长,并以宋美龄任该会秘书长,以示重视。该会设委员长办公室,由曾任军长及航校校长的周至柔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下设处、科,并增设政治部,人员增多数倍。

1936年从美国购进大批飞机,并陆续收编原来北空军及广东空军,空军力量有所增强。至此,空军改以大队为基本建制单位成为定制。其它厂、站也相应有所扩展。空军大队的编制,是大队以下设三队,队下设三分队。大队、队除设大队长(上、中校)、队长(少校、上尉)外,并配以机械和事务人员,每队又分三分队,每分队队员(飞行员)三—四人。

抗日战争爆发前,空军有飞机600架,其中作战飞机305架,曾建成七个大队。抗日战争开始后,又陆续组建第八大队,并在苏联支援下于新疆建立一个轰炸机联队。各大队的飞机依性能组编分别执行侦察、驱逐、轰炸等作战任务。第四、五大队使用的是美国驱逐机,抗战初期,歼击日军入侵机群,击落日军飞机不少,卓有战功。第六大队是轰炸大队,其一部曾经远袭过日本本土。

抗日战争初期,空军增设“路”一级指挥机构,属战斗序列性质,其司令部分驻成都、重庆、昆明、西安、兰州等地,受当地战区或行营(绥署)和航空委员会双重领导。1946年6月,空军“路”一级机构改为“军区”,其司令部分驻沈阳、北平、西安、汉口、重庆。此时,空军兵力共有9个大队和2个直属中队,共有作战飞机478架,其中运输机85架。

国民党空军为其各机构及机场的警卫,曾成立特务旅五个。其组织略同于步兵旅,每旅辖三团。为了机场的营修,还成立两个航空工兵团及空军通信以及汽车榆运部队,其编制也同于一般陆军特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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