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为使其统治合法化,决定1948年为行宪年。所谓行宪,就是开始实行民主宪政,并按照宪法规定选举总统,实行
总统制[1]。1947年11月,国民党政府成立了以
孙科为主任的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在
国民党内成立了“选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大会代表的选举和筹备事宜。1948年3月29日,行宪国大在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有1679人。5月1日,大会闭幕。5月20日,蒋介石、
李宗仁就任总统、副总统。其后,组成了行宪后的政府,由
翁文灏、孙科、
王宠惠、
张伯苓、
于右任分任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