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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安: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初探

 内容提要:元代及明前期社会面貌出现了某些与汉唐两宋异质的东西:南北经济政治反差与中央地方关系的新格局;推行纸钞,官营工商业和海外贸易等扩张;全民服役和君臣关系主奴化;突破羁縻传统,改行直接治理的边疆政策;社会层级、文化的多元复合建构与儒学边缘化。中国社会在沿袭唐宋社会基本形态的同时又发生了局部的变态发展。“内蒙外汉”二元体制下两种文明的相互冲突、相互影响,是元代及明前期社会“走上一变型”的根源所在。

 

数十年来,唐宋社会变迁一直是隋唐史、宋史和经济史同仁们讨论的热门话题。这是颇有理论意义的讨论,确实能给古代史学者(特别是元明清史学者)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稍有遗憾的是,关于元代及明前期的社会变动,几乎没有人问津。国内外元史学者研究具体问题较多,但对元王朝给予中国古代后期社会的深重影响注意不够。即使有所涉及,也只限于军制、分封制、对外关系等具体问题。而明史学者除了吴晗、王毓铨、郑克晟等,很少涉及元代。三个月前,承蒙陈春声教授告知:著名明清史专家傅衣凌生前曾经说,他不喜欢明朝,不喜欢朱元璋。傅先生的两“不喜欢”披露出:元明之际似乎存在某些与汉唐两宋中原王朝异质的东西。这更增加了笔者探讨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的兴趣。

元代及明前期的社会是否发生过较大变动?如果发生过,其表现如何?对当时社会整体结构和发展轨迹是否产生影响?对中国古代后期社会的影响又如何?本文分六个问题,予以初步探讨和阐发。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表现之一:南北经济政治反差与中央地方关系的新格局。

自南北朝开始,古代中国经济中心的南移,持续了将近七个世纪。北宋灭亡以后,形成了又一次南北对峙。以淮河及大散关为界,北方是金、西夏和后来的蒙元政权,南方是南宋。北方中原地区过去是非常先进的,特别是汉唐时期。从唐后期到北宋,北方的经济已受到一定的破坏。元朝统一前后,由于女真、蒙古入主中原和战乱频仍,北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前朝,相对于南方,显著落后了。原南宋占据的广大地区经济继续得以发展繁荣。不仅江浙地区经济富庶发达,湖广、江西地区的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开发和进步。据初步统计,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的元代腹里地区,其年度税粮数为2271449石,江南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年度税粮数为6496018石,江南相当于腹里的2.86倍(不包括江南三省130103锭的夏税)。北方腹里地区年度商税额数为303368锭,江南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年度商税额数为400383锭,江南比腹里多出近1/4。就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元统一以后的南、北区域差距更为明显。

中原经过长期的战乱,残破比较严重,户口凋零,经济发展缓慢,国家的财赋不得不进一步仰赖东南。从元世祖朝开始,因为依赖江南粮食供给,大都城内居民吃的粮食也由粟麦改为稻米为主。于是就有了每年上百万石的稻米海运北上,就有了对南方的过度榨取和所谓“穷极江南,富夸塞北”,最终成为80年后南方的大规模反叛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经济上北方依赖南方形成反对应的是,政治上北方支配南方。元朝国都自漠北和林南移到上都和大都,政治中心一直在北方,而经济命脉却远在江南。于是,在南北关系上,元朝便呈现了经济上北依赖南,政治上北支配南的新配置和新格局。这种南北格局一直延续和影响到明朝及以后。郑克晟先生讲到明朝南方地主与北方地主的对立,很深刻,对笔者很有启发意义。从明初的政治格局中,我们大体可以窥知,朱元璋严厉打击苏松地主,起码他不搞江南本位,不把江南当作主体来依靠。建文帝则依靠江南文臣,搞的是南方本位。朱棣“靖难”起兵燕京,最后定都燕京,他奉行的无疑是北方本位。同时朱棣又不得不依赖东南财富,依赖自南到北的漕运命脉。稍有变化的是,明朝大运河漕运取代了海运。在经济上北依赖南、政治上北支配南方面,明成祖以后与元王朝如出一辙。清代和近现代中国,也与此惊人地相似。

这种肇始于元王朝的政治上北支配南、经济上北依赖南的北南关系的新格局,几乎延续了近八百年。

元代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有两个新动向:分封制的死灰复燃,创立行省分寄式中央集权。

以血缘纽带和家产分配为基础的宗室分封,曾经是先秦西汉君主制的重要辅助。时至隋唐,分封制基本上名存实亡。到宋代,已经元所谓分封制了,政治方面宋朝宗室的待遇也不高。正如顾炎武所说:“唐宋以下封国,但取空名,而不有其地。”而元朝时期,包括草原封国、中原食邑和投下私属等内容的分封制度,又重新抬头,大体和元帝国共始终。元分封制余波还荡及明朝。明初朱元璋共封皇子23人为王,多数出阁之国,不仅直辖三护卫之兵,燕王、晋王等北边诸王还能号令镇兵,且有“清君侧”特权。无论是明前期的宗王出镇总兵,还是明后期的宗室优厚廪养,都有元朝分封制的遗留和“阴影”。

元代的一项积极的建树,是创立了行省分寄式中央集权。元世祖忽必烈统一全国后,先后设立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河南、辽阳、岭北、征东十一行省。就职司和性质而言,举凡钱谷、兵甲、屯种、漕运等军国重事,行省无所不辖。十一行省犹若十一大军区,又兼为中央与地方间的财赋中转站和行政节制枢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同样以行省为枢纽。行省具有两重性质,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行省分寄为朝廷集权服务,朝廷集权始终主宰着行省分寄。元行省制创建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新模式,对明清和近代影响至深且重。

明清两代,名义上废除了行省制,但省的区划并没有大的改变,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仍然构成省一级官署。只是省的数目略有增多,省级官署又裂为二、三,分掌行政、财政、司法及军事,以收相制于外和强化中央集权之效。由于布、按等司鼎立,缺乏应有的协调配合,明后期和清代又另设总督、巡抚,充当统辖一省或数省的封疆大吏,布、按二司则隶属其下。显然,明清的三司督抚大体上沿袭了元行省分寄式中央集权的模式。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表现之二:推行纸钞,官营工商业和海外贸易等扩张。

元朝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统一强制流通纸钞的国度。包括宋朝交子、会子和元纸钞,总体上是宋元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马可波罗称之为“点金术”。传到西方以后,发挥了先导作用,在世界货币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意义。元初中统钞发行,设有较充足的准备金,又制定了一套包括纸钞与白银子母相权,银本常不亏欠,京师总钞库不得动支借贷等严密规则。当时收到了经费省,银本常足不动,伪造者少,视钞重于金银,实不虚,百货价平等较好效果。“公私贵贱,爱之如重宝,行之如流水。”特别是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包银全部以纸钞输纳后,又彻底祛除了蒙古国包银强制输白银的弊端。元人李存诗赞曰:“国朝钞法古所无,绝胜钱贯如青蚨。试令童子置怀袖,千里万里忘羁孤。”

宋朝发行纸币,最初是由铸造铜钱的原料缺乏而引起,“钱荒”成为10至15世纪中国传统的铜钱货币流通难以克服的物质障碍。推行纸钞,不仅有中统年间的上述益处,在16世纪荷兰人的白银尚未大量流人中国以前,推行纸钞应该是解决“钱荒”货币困难的积极尝试。

对普遍推行纸钞,应该慎重全面地分析看待。纸币对元代财政经济的作用犹如一把“双刃剑”。纸钞有其方便和积极的功用,同时也应该看到它消极的一面。元代商品经济发达水平,并没有达到必须流通纸钞的地步。元代纸钞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与元朝本身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和流通需要并不完全适应。恐怕在相当程度上属于国家解决“钱荒”而强制性实施的权宜行为。由于缺乏现代银行制度,由于元朝财政方面的其他弊病的混合作用,推行纸钞又容易带来财政方面的动荡。首先,元帝国在用兵、赏赐、佛事等方面耗费巨额资财,常常动用侵占白银钞本,自乱钞法。国家财政赤字偏大,不得不以多印纸钞和通货膨胀,来“饮鸩止渴”。再则,元代民间印刷技术长足进步,伪造钞票泛滥成灾,即使朝廷使用严刑峻法,也无法遏止。于是,元朝的纸钞变更过多次,结果是越变越虚。变钞对于百姓生活的祸害和冲击最大。元末农民起义的两大直接导火索,其一是修黄河,二为变钞。客观地说,纸钞在较大范围内补充代用是适宜的,但是在全国范围内一概终止铜钱流通,将纸币作为唯一的法定货币(元朝也曾短时间流通过少量的铜钱),就是利弊相参的事情了。

纸钞对明朝的影响也比较大。明朝前期,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到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60年间主要使用大明宝钞,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到嘉靖初银、钱、钞三币兼用。纸钞至少是作为铜钱的补充形式,继续流通,在解决“钱荒”方面仍然有其积极效用。直到16世纪明朝与西班牙人、荷兰人的贸易顺差,使海外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后,白银上升为主要货币,“钱荒”问题不复存在,纸钞才完全退出流通。

“工商食官”是先秦传统的工商业政策。之后,除了西汉“平准”“均输”和魏晋隋唐某些时段外,多数时间都是私营工商业的自由发展和繁荣。这也是中古文明领先于世界的一个方面。元朝则出现官营工商业程度不同的卷土重来。

首先是官营手工业的重新繁荣发展。

蒙元时期的官营手工业,肇始于成吉思汗军事征服。蒙古西征和南下攻略金朝及西夏之际,掳掠了数量可观的工匠,后迁徙安置,分局造作,形成早期的官营手工业。元朝建立后的官营手工业分为工部、户部、将作院等中央部院,中政院、宣徽院、利用监等宫廷官署,行省、路总管府等地方官府,宗王公主等投下官府等四大系列。包含的主要是纺织、陶瓷、制盐、矿冶、军器等行业。生产者由掳掠私属或驱奴、签发匠户和罪犯配役三部分组成。匠户、冶户、盐户均世袭充役,不得改变。他们使用官府局院的工具、原料,在诸色匠官的监督下劳动,必须遵守规程和定额。产品一律归官府,多数供宫廷、官府和投下贵族消费,少数也销售民间,进入流通。元代官营手工业以规模大,役使工匠多,机构重迭繁杂,管理效益低下而著称。它的大量存在,对民间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肯定有妨碍牵制等消极作用。尤其是在杭州丝织业等出现少量自由雇佣劳动的情况下,元代官府手工业的落后性和腐朽性是显而易见的。

元代官营手工业对明前期的影响,也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据有关研究,明代中期以前,官营手工业(特别是矿冶、陶瓷、制盐等业)在全国手工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匠户的“住坐”、“轮班”,大多是到官府局院服役。后来民间手工业得到很大发展,但最终没有取代官营手工业。

元代的官营商业的规模和比重,不及官营手工业。它主要是以斡脱商和部分回回官员亦官亦商等特殊形式出现,对明代的影响不大。

斡脱商,是回回人垄断的官商经营。从蒙古国早期开始,皇室贵族就以委托回回人从事斡脱商营运的方式,间接投资于这种比较特殊的商业活动。回回斡脱商人,以皇帝、后妃、皇太子、诸王的商业代理人出现,从领主诸王处贷与白银等为本钱,经营高利贷或奢侈品贩运。因其贷金委托和利益回报的体制,斡脱商营运长期受到官府的庇护。某种意义上,斡脱商营运与清代皇商相似。

蒙元王朝还使用某些亦官亦商的回回人,为官府办事,甚至管理国家财政。回回阿三(哈散)较早在额洏古涅河投靠成吉思汗,被接纳为侍从,1219年随术赤西征,充使者到速哥纳黑城劝降,不幸被杀。这是蒙古国早期亦官亦商的第一例。窝阔台汗十一年(公元1239年)通过扑买汉地赋税而掌管财政十余年的奥都刺合蛮,同样是个回回商人。元世祖朝回回人权相阿合马,虽然“根脚”是察必皇后的从嫁人,但原先的职业是商人。他掌管朝廷财政20年,“挟宰相权,为商贾,以网罗天下大利”。其长子忽辛先后官居大都路总管、潭州行省左丞和江淮行省平章,也被忽必烈称为“贾胡”。阿合马父子无疑属于亦官亦商者。

蒙古统治者虽然来自草原牧区,却竭尽全力地推进和发展海外贸易。元代的海外贸易在宋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显著发展。元代的海外贸易最初沿袭南宋体制,是可以肯定的。海外贸易的海港、海外贸易的伙伴、中外海船的来往、基本的海外贸易制度等,都是承袭南宋海外贸易。元代海外贸易的繁荣,又增加两个特别的因素:一是满足宫廷奢侈消费的中买珠宝,另一是斡脱商经营。中买珠宝早在蒙古国时期就已经有了,而回回斡脱商人又往往参与中买珠宝。由于加入中买珠宝和斡脱商经营这两个新的刺激性因素,元朝海外贸易不仅具有增加财政收入的动力,还有了蒙古贵族上层的利益驱使,故而获得政府的全力推进和保护。这与南宋海外贸易主要植根于发达的商品经济略有不同。

元朝还有两件值得充分关注的事情:大规模江南漕粮海运,大规模的海外征伐,二者均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日本京都大学杉山正明教授认为,海外征伐和鼓励海外贸易的政策,给蒙元帝国已有的游牧国家与农耕国家混合体带来海洋国家性质,从而使蒙元帝国的发展步入了第二阶段,即成为横跨欧亚,包括陆地海洋的前所未有的世界大帝国。这应该是立足近世世界史发展轨迹的更为宏观的见解。对杉山正明教授的说法,人们未必完全赞同。但应该承认这样的历史事实:忽必烈为首的元朝统治者曾经酝酿和部分实施过海洋帝国的美梦。或者可以说,蒙元王朝及其统治的中国曾经破天荒地从运输、军事和贸易三领域大踏步地向海洋扩张发展。

明朝长期实行“海禁”,民间“寸板不许下海”,禁止商人与海外贸易。从海外开放扩张改为“海禁”,明代的海外政策比起元代显然是倒退了。另一方面,郑和下西洋之类的官府海外交往和朝贡贸易,在永乐和宣德时期曾经十分兴旺。某种意义上,元代的海外扩张对明郑和下西洋不无积极的影响。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表现之三:全民服役与君臣关系主奴化。

劳役,又称徭役,是古代百姓因官府强制而提供的劳作。对百姓而言,劳役是一项很沉重的负担。劳役最早可追溯到先秦,秦汉以后,劳役(徭役)经历了一个从繁重到减轻的演化过程。魏晋到隋唐,尤其是均田制瓦解以后,国家往往采取实物货币代役等形式,劳役逐渐弱化,差役随之产生。即使是差役,也要跟百姓财产相应挂钩,以适合其承受能力。尤其到宋代,劳役基本不多见了,差役倒是大量存在。差役比起劳役来说,虽然对百姓生计造成的破坏并不见得小,但毕竟在劳动强度等方面与劳役有一些性质上的差别。

时至元代,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元代实行职业户计制度——百姓按照职业被分为各种不同户计,如种田的称为民户,充军役的称为军户,充站役的称为站户,煮盐的称为盐户或灶户,充工匠的称为匠户。后二者与前述元代官府手工业的重新繁荣发展关系密切。这样,元代就出现了诸色百姓依据自己的职业户计为官府服劳役的新局面。何兹全先生将魏晋南北朝与元代进行分析比较后,提出如下观点:元朝曾出现全民当差服役,由编户到差户,变化很大。这是颇有见地,颇精辟的认识。劳役重新加重,不是简单重复过去的派民夫充劳工模式(诚然,元朝也有类似情况)。更常见的是,按照职业户计形式服劳役,如民户、军户、站户、灶户、匠户以及打捕鹰房、也里可温(景教徒)、和尚(僧人)、先生(道士)、答失蛮(穆斯林)、儒户、医户等等,都必须按照职业户计名色为官府提供劳役。这无疑意味着百姓对官府的人身依附关系(或君民关系)的再度恶化。

按照职业户计服劳役,似乎是蒙古贵族从草原带进来的。11、12世纪的蒙古人一概在草原上游牧,游牧是他们的单一职业。踏入文明社会门槛前后,蒙古人开始有了日益复杂的社会分工。而这一过程恰恰是和成吉思汗军事征服同步。在完成草原职业单一化向复杂化过渡的同时,蒙古贵族很顺当地将被征服地区的百姓按照职业分工来编定户计,进而按照世袭罔替的职业户计名色征发劳役。因为全体百姓都被编入诸色户计,故呈现“全民劳役化”。这一情况与魏晋南北朝很相似。魏晋南北朝的部分百姓也曾被按职业分成若干户计:“兵户”、“百工”、“伎作户”、“寺户”、“僧祗户”、“杂户”等,同样主要是少数民族带进来的。“兵户”、“百工”、“伎作户”、“寺户”、“僧祗户”、“杂户”等地位很低,也是世袭罔替,不能随便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僧侣身份的和尚(僧人)、先生(道士)、也里可温(景教徒)、答失蛮(穆斯林)等如何为官府提供劳役。因为这些户计以宗教传播和祈祷为职业,他们提供劳役或封建义务的形式比较特殊,即为蒙元统治者“告天祈福”。至于儒户,蒙元统治者起初也把他们视作传教士,故在职业户计及劳役方面让他们享受类似传教士的待遇。

元代全民当差服役,对明朝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明朝的民、军、匠、灶四大户计以及其他按职业承担的劳役,肯定不是从宋朝传承来的,而是直接来自元朝。除了民、军、匠、灶四大户计,至少在明前期还有油户、酒户、羊户、牛户、马户、果户、菜户、乐户、医户、金户、银户、船户、鱼户等八十余种专业户计。民、军、匠、灶等户计也是世袭的,不能随便改动。明后期四大户计世袭才开始松动,由于募兵制的冲击,军户世袭制就不像前期那样严格了。“全民劳役化”,一直到明“一条鞭法”推行,才得到彻底遏止。全民当差服役,还进一步影响到明朝的君主专制。正如何兹全先生所说:“编户变成了差户,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变局。”“全民皆差户,这是明清专制主义的基础。”“明清的专制主义,是从元朝继承来的。”

再说君臣关系的主奴化。

如果说全民当差服役反映了君民关系的主奴化,这种主奴化也适用于君臣之间。君臣关系的主奴化,确实是元朝社会政治关系一个突出的现象。

在甲骨文和金文中,“臣”就是奴隶的意思。故夏商西周君臣关系中的“臣”,保留着较多奴隶或家臣的色彩。春秋以后,君臣关系又不断发生进化演变。随着职业官僚制度的确立,《韩非子》把君臣关系诠释为雇佣关系,而俸禄与效劳,又是基于雇佣双方所履行的义务。后来,董仲舒的“纲常”学说兴起,君变成臣的“纲”,君臣主从统属关系再次被凸显和强化。到了唐宋时期,随着科举制度发展,稳定的士大夫阶层逐渐形成,君臣关系中主从色彩又在淡化。尤其是理学问世后,士大夫崇奉的儒家思想,有了追求的终极目标:道与理。在君臣关系上,除了强调“忠君”外,士大夫还强调“道统”,强调君、臣都要服从道统,道统先于君统。于是,君臣关系表现出一定的进步迹象。宋代一些皇帝还标榜:“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当时还有了不杀文臣士大夫的不成文规定,士大夫获罪,一般只流放而不杀头。可以看出,宋代士大夫地位有所提高,人格上受到了一定的尊重。

时至元朝,情况大变。忽必烈等将草原主奴从属习俗带入整个官僚系统,带入君臣关系。朝廷内外大臣统统被当作黄金家族的奴仆,想打就打,想杀就杀。捶击大臣的情况不胜枚举,常命令左右打大臣耳光,打的满嘴流血。皇帝杀死宰相及其他大臣之事频繁发生。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九月,忽必烈诏谕:“今后所荐,朕自择之。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论诛之,且没其家。”在忽必烈的心目中,宰相也好,一般臣僚也好,都是自己的奴仆。勤于职守,为主人效犬马之劳,就是称职的好官。反之,不勤于职守者,格杀勿论。本着这样的信条原则,平章王文统、右丞卢世荣、右丞相桑哥以及参政郭佑、杨居宽等正副宰相,一个个难逃被诛杀的厄运。这与赵宋三百年文臣士大夫犯罪一般不杀相比,无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数十年后,元顺帝妥懽贴睦尔又步其后尘,在诛杀大臣的道路上愈走愈远。元顺帝像走马灯似的撤换和诛杀宰相,被他杀掉的一品大臣据说有五百余人。

另外,汉唐时期,宰相和三公坐而论道,奏闻政事时皆有座位。自北宋初,宰相奏闻开始失去了座位,常被论者视作相权式微的表现。忽必烈朝确立的省院台大臣奏闻,大臣一律下跪进奏。只有许衡之类的老年名儒,经皇帝特许,方能得到“赐坐”的优遇。臣下奏事时的待遇比起宋代又大大下降了。这应该视为北方民族臣下即奴婢习俗对元代臣下奏事的严重浸染渗透,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明清两代的相关仪制。明代宫内奏事和清代皇帝“御门听政”,臣僚也需要下跪。

在君臣关系主奴化方面,明朝沿袭元制较多。朱元璋《大诰》直言不讳:“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朱元璋竟对不为所用的士大夫大开杀戒,在他心目中,臣下不仅是奴隶,而且是任意摧折的草芥。此与赵宋不杀士大夫文臣的政策,确是天壤之别。朱元璋滥杀功臣,好像是学汉高祖刘邦,但从体制上则应该是承袭元制。廷杖成为明朝国制,一直打到明末亡国。追寻其根源,同样可以上溯到元朝的君臣主奴化。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表现之四:突破羁縻传统,改行直接治理边疆的政策。

一般认为,土司制度确定于明朝。但是,土司名称和土司制度的基础却来自元朝。从名称上看,元朝在边疆地区设立了诸多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和长官司等,并开始实行土著酋长任其职的“土官”制度。当时多称“土官”。“土司”之称,偶尔有之。应该承认,“土司”名称正是起源于这些土著酋长任职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边地机构。

不仅如此,在普遍设置“土官”的基础上,元朝整个边疆政策较之唐宋时期又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唐宋等汉地王朝治理边疆,实行的都是羁縻政策。所谓羁縻政策,就是部落首领既接受朝廷的官爵印信,又保持原有的称号、辖境和权力,自理内部事务。羁縻州只是名义上的府州区划,一般不呈报户籍,不承担贡赋。

由于统治民族已由汉族变成了少数民族的蒙古族,由于过去的边疆被视同内陆,“无阃域藩篱之间”,元王朝边疆政策的出发点也发生显著变化。蒙古统治者将汉地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地都当作被征服地区,而与中原王朝将边疆地区视作蛮夷之地的传统观念截然不同。这是非常重要的理念转变。

基于这一新理念,元廷既因俗设“土官”而治,又通过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机构,实行强制性的检括户籍,设立驿站,比较固定的缴税和贡献,强制征调土官土军等。正如忽必烈对播州安抚司的诏谕:“阅实户口,乃有司当知之事,诸郡皆然,非独尔播。”阅户缴税似乎成了归附元朝廷的基本尺度。迫于元廷的强硬政策,土官们或早或晚“括户口租税籍以进”。在蒙古统治者看来,少数民族地区并非汉人心目中的蛮夷,它和汉地一样,无例外都是被征服的对象。因此,括户和缴税等,应当一视同仁。他们根本不去理会唐宋羁縻州政策,而是出于治理被征服地区的一般理念,独辟军、政、财等较直接管辖的路子。吐蕃地区比较特殊,故略有变通,实行“政教合一”宣政院统辖的制度,但阅户缴税的原则依然如故。

元代直接治理边疆的政策,对明朝及以后影响巨大。明清两代大抵沿袭此项重要政策。明清西南土司必须履行的守边、缴税、设驿、征调等义务,实际上在元代已经比较全面地推行过了。突破羁縻传统,改而实施直接治理边疆的政策,对于13世纪以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藉此,中央政权的统治开始深入到边疆地区。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表现之五:社会层级、文化的多元复合建构与儒学边缘化。

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元代的社会层级、文化结构,与其他汉地王朝显著不同。先说种族与社会等级的交错复合。本来,历代汉地王朝的政治等级与经济阶级大体是一元性的,二者共同构成由皇帝、贵族、官僚、平民、部曲私属、奴隶依次排列的社会等级。蒙元帝国建立后,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种族等级被强行添加进来,遂造成种族、社会二等级系统的长期并存和交错复合。各类等级系统成员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变得复杂起来。例如,元朝政权虽然是蒙、汉封建主的联合统治,但因全社会第一、二等级被蒙古皇帝、贵族所垄断,汉族上层就被排斥在贵族等级之外。又如,按照元代种族等级制度,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其政治法律地位应该高于全体色目人、汉人、南人。然而,充当官吏的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实际权势,又多在蒙古平民之上。至于元中后期部分蒙古人及家属因经济窘迫被迫卖身给色目人、汉人富户充奴婢等情况,就更蹊跷了。在上述二等级系统的交错复合中,蒙古皇帝和宗室诸王贵族按照草原习俗,有权共同支配整个蒙元帝国,支配其他等级的全体臣民,从而给整个元代社会等级结构嵌入了贵族支配和特权至上的色彩。这应该是对中国“门第社会”向“科第社会”演化的某种倒退。正如钱穆先生所说:“蒙古一切政制,并不沿袭中国旧传统,那时在政治上经济上,有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特殊利益,分配在蒙古人、色目人、庙寺僧侣、土豪地主的手里……社会上是阶级重重,政治上是处处分割,各地方各阶层,到处有许多世袭的特殊利益在压迫民众。”种族与社会等级的交错复合,导致社会秩序的混杂变乱,最终激化了阶级矛盾和统治民族、被统治民族的矛盾,逼迫被剥削、被压迫民众较早地揭竿而起。

再说文化多元与蒙古本位。

由于是北方蒙古族入主中原进而统一全国,元朝迎来了继魏晋隋唐之后第二个文化多元的时代。与隋唐相比,元代进入中原汉地的异域文化,门类更多、内容更丰富,与汉地本体文化的相互撞击、冲突、融合、吸收更为频繁深入。

进入中原汉地的,首先是统治民族的蒙古游牧文化。因为成吉思汗强调其子孙必须恪守草原习惯和祖训,因为元世祖忽必烈坚持“内蒙外汉”的二元政策,蒙古游牧文化对元王朝的影响当然是最主要和最深刻的。其次是中亚西亚的伊斯兰文化,欧洲及西亚的基督教文化等。蒙元帝国的建立和欧亚之间陆路和海路更为畅通,自波斯、阿拉伯、钦察、阿速、俄罗斯东来入居中国者达到近二百万人。这就大大促进了伊斯兰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在中国的流传。再次是吐蕃喇嘛教文化的东来。这是吐蕃人用汉地密宗与本地苯教融会升华后的“回馈”,而且是与忽必烈等蒙古上层联手的“回馈”。它丰富了中国佛教的教义及派别,还成为蒙古上层的最高信仰,后又影响到明清及以后蒙古族的精神世界。基于上述多种异域文化进入中原的情况,论者用粗放性、兼容性、交流性来概括元代文化多元的特点,大体符合历史事实。

这里,举个事例,以窥元代多元文化的兼容变蓄。保留至今的河南开封市国家重点保护单位之一延庆观玉皇阁,相传是全真道教主王重阳逝世处。元初,他的弟子丘处机特意在此修建道观,以为纪念,名曰朝元万寿宫。现存的玉皇阁,样式精美,风格别致。阁高13米,分作三层。下层外形为正方形,中层八角,上层为八角亭形,顶部为八角攒尖形,顶端是铜质顶饰。顶部斜脊上除了饰有传统的若干脊兽外,还饰有两名头戴毡帽,下坐麒麟的蒙古武士。这种以蒙古武士登上道教宫斋屋脊的建筑形式,极为罕见。也可以称之为蒙古文化与汉地道教文化的偶然性“合璧”,而且是全真道教首领积极建造、主动认同的“合璧”。表明从元初开始不仅有蒙古人吸收汉文化的“汉化”现象,同时也有主动把蒙古武士捧上道观屋脊的“胡化”现象。

尽管元世祖忽必烈在主动吸收汉法,尽管元仁宗、元文宗等也曾做过不懈的努力,但是,元朝统治者在兼容多元文化的同时又恪守蒙古本位。

最能说明其蒙古文化本位的是:忽必烈推行八思巴蒙古字。

元朝时期,官方使用三种文字:蒙古语、汉语、波斯语。蒙古语起初是成吉思汗时畏吾儿人塔塔统阿创制的畏吾字蒙古语。后来,忽必烈又命令帝师八思巴以吐蕃字母拼蒙古语而创制八思巴蒙古字,也可称作与吐蕃人联手创制的新蒙古文字。

当时,朝廷内外各族官民频繁接触交流,汉人懂蒙古语,蒙古人学汉语,色目人懂蒙古语或学汉语的,蔚然成风,数量甚夥。而推行汉法比较积极的忽必烈,却只通晓蒙古语,不懂汉语。他不甚提倡和鼓励蒙古人学习使用汉语,反而督促汉人和南人官僚学习蒙古语。忽必烈曾亲自命令降元南人将领管如德学习蒙古语:“习成,当为朕言之。”

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二月,忽必烈降诏颁布八思巴字时规定:“凡有玺书颁降,并用蒙古新字”,强调用八思巴蒙古字“译写一切文字”。还曾经有用八思巴蒙古字统一全国文字的梦想:“以同四海之文,以达四方之情,以成一代之制。”忽必烈此举比较巧妙,表面上使用的是蒙古语、汉语以外的第三种语言吐蕃语字母,但所拼写的依然是蒙古语。最终目标是不放弃蒙古母语,以与吐蕃人联手创制蒙古新字的方式,统一全国文字,长期保持其文化本位。

忽必烈又竭力推广中央和地方的八思巴蒙古字教育并突出其中心地位。他于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正月下诏立蒙古国子学,在地方一概设诸路蒙古字学。又设路府州蒙古字学教授和江南三行省蒙古提举学校官。由于“国字在诸字之右”,蒙古字学及其教授随而高于同级儒学及其他学校。

后来,统一全国文字的梦想没有完全实现,但因官方竭力提倡,八思巴蒙古字学独尊于文坛数十年,甚至影响到部分儒士。元人贡奎诗曰:

周宣石鼓久剥落,浮云变化字迹讹。八分小篆亦已废,纷纷行草何其多。

洪惟盛世自作古,制书勒石传不磨。知君达时尚所学,落笔星斗光森罗。

蒙恩千里领教职,养育多士培菁莪。谐音正译妙简绝,穷究根本芟繁柯。

牙签玉轴点画整,照耀后世推名科。愧予鄙俚事章句,儒冠多误将如何?

贡奎是元中叶江南文学名士。他仰慕蒙古字学合乎时尚,赞扬其“谐音正译妙简绝”,“照耀后世推名科”。同时哀叹蒙元统治下汉文化的衰落,哀叹自己专事章句而为儒冠所误。当时“愿充虏吏,皆习蒙古书,南人率学其字”,似乎已成风气。贡奎的上述态度,在江南儒士中恐怕不是少数和孤立的。

另外,被称为北方一代儒宗的许衡,曾经为儒学教育和理学的官学化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有个侄儿名叫许师义,也是许衡子侄辈中唯一见于史乘者。按照常理,在许衡学术荫庇影响下成长起来的许师义,应该是学儒的。谁曾料,许师义却“涉猎书史,综核医卜,尤精于国字与言”,以擅长八思巴“国字”译说为进身之阶,先充任殊祥院译史,最后升为一名管理检查驿站凭券的下级蒙古职官“脱脱禾孙副使”。八思巴蒙古字独尊和蒙古文化本位的风气,竟然使一代儒宗许衡的子侄折腰拜倒。于此,人们不能不叹服蒙古文化本位和蒙元官方政策导向的威力!

元朝较早保护儒学,也任用了不少儒士进入各级官府,在吸收汉法方面大量发挥了儒学和儒士的积极功用。还推动程朱理学上升为儒学的主导,上升为官学。但是,在蒙古统治者的眼里,儒学始终不是第一位的文化。儒学与儒士也不再是传统体制内的主导,其独尊地位已经丧失,开始被边缘化。这是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历朝历代未曾有过的。 元世祖朝“九儒十丐”的说法,大体可以反映儒学与儒士被边缘化的尴尬境遇。此说法出自南宋遗民郑思肖《大义略叙》。原文曰:鞑法,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郑思肖所云自“官”到“丐”的排序,大抵是元朝职业户计的分野。忽必烈时期的儒士,虽然能享受儒户定籍、免除差役、选拔充当教官及儒吏等待遇,但唐宋以来儒士赖以仕进登龙的科举迟迟未开,大多数儒士“学而优则仕”的门径被堵死。儒士充任教官之际,多数属无资品的流外职,薪俸颇低,升迁极慢,不免有“热选尽教众人做,冷官要耐五更寒”之类的哀叹牢骚。就充任教官及吏员的大多数儒士来说,其地位确实是比较低的。儒士虽然未必卑低到第九位,但远不及僧、道。言其被冷落、被边缘化,也是有道理的。汪元量“释氏掀天官府,道家随世功名。俗子执鞭亦贵,书生无用分明”的描绘,应该是洞见真谛的。

儒学的边缘化,带来千余年中国文化体系中的一段不小的变更。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毋庸讳言,边缘化是广大儒士的灾难,它造成了儒家传统秩序、官场传统秩序的某些破坏。由于蒙古统治者的尊崇,不仅八思巴蒙古字风靡全国,藏传佛教的东进以及伊斯兰教、基督教等长足传播,更促使元代文化从儒学一统走向多元,部分汉人甚至发生一定程度的“胡化”。因为学儒读经出路不佳,不少汉地精英文士转而把聪明才智投向以前备受鄙夷的市井勾栏和工巧技艺。于是,引发了元杂剧和科技的繁荣,涌现出关汉卿和郭守敬之类的伟大人物。

由于儒学边缘化和科举仕途不畅,元代儒生士大夫多数无法走向庙堂,只能从事教官、儒吏等下层职业,致使他们开始向区域社会发展。元后期科举重开,乡试逐渐正规,客观上又增加了儒生士大夫对区域社会的亲近。这似乎是明清士大夫缙绅成为区域社会中坚的先声。

种族、社会等级的交错复合,蒙古本位与儒学边缘化,主要表现在元代。元明鼎革,统治民族重新变换为汉族,上述情况大部分不复存在。但它对明前期的影响并不是完全没有。例如,明初汉人使用蒙古名字、语言和服饰的为数不少,为此,朱元璋曾经特意下令强行禁止。

最后,谈谈如何认识和评价上述五方面的变动,上述变动给予中国古代后期社会怎样的影响。

综观上述五方面的变动,属于政治领域的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和南北关系的新格局,全民服役与君臣关系主奴化,突破羁縻传统,改行直接治理的边疆政策;属于经济和财政的是:推行纸钞,复兴官营工商业和海外贸易等扩张;属于社会文化的是:社会层级、文化的多元复合建构与儒学的边缘化。

比较起来,政治领域的变动占3/5,经济和文化的占2/5。说明在社会经济形态上元代及明前期大体继承唐宋变迁所确定的体制,依然处在唐宋变迁后社会发展的大阶段内。有必要强调的是,经济领域的变动少于政治领域,并不意味着上述变动不重要。关键应该看五个变动的实质性内容及其地位作用。如果一味以经济领域的变动多少来判断其重要性,肯定容易陷入机械唯物论的泥潭。

无论领域归属如何,上述五方面的变动,大多是深层次的。其涉及范围,少数是整体性的,多数则至关本领域中的重大事项。具体地说,中央与地方关系和南北关系的新格局,体现元王朝整体与区域的配置态势;推行纸钞,官营工商业和海外贸易等扩张,乃是蒙元统治者给社会经济或财经领域带入的异质的东西;全民服役和君臣关系主奴化,实质上是国体内君主与臣民关系的特殊表现;突破羁縻传统,改行直接治理的边疆政策,又是关乎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的举措走向;社会层级、文化的多元复合建构与儒学边缘化,应为蒙元从文化上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一次冲击震撼。有些变动是积极和新生的因素,如行省分寄式中央集权,突破羁縻传统直接治理边疆;有些是利弊相参,利大于弊,如纸钞,海运,海外贸易等;有些是负面的,如官营工商业,全民服役、君臣关系主奴化。总之,没有琐碎纷杂的小变化,一概是中等以上的整体或领域性的变化。它们对元代及明前期社会整体结构和社会发展轨迹,均发生了比较深重的作用和影响,从而使元代及明前期社会面貌出现了某种异化,出现了一些与中唐两宋略有不同的东西。前面提到傅衣凌先生的两“不喜欢”,根源就在于此。本文阐述的元代及明前期五方面的变动,权算作笔者奉献给傅衣凌先生的尝试性解答。

接着谈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的影响与启示。

第一,由于五个变动,中国社会在沿袭唐宋社会基本形态的同时没有直线前进,而是发生了局部的变态发展。这场变态发展,类似秦汉之后魏晋南北朝的变化,只是动荡小些,时间短些。尤其是劳役,直到明嘉靖一条鞭法后,才逐步弱化,才恢复至唐宋轨道。有的学者说,元代出现唐宋以后中国社会的逆转倒退,元代处于两宋与明清之间“马鞍型”底部。笔者不同意这种意见。我们承认元代的经济状况和君主、臣民关系发生了局部的倒退,但经济倒退只表现在北方,江南则呈现持续发展和繁荣。前述江南三行省高额的税粮数和商税数以及杭州丝织业的自由雇佣劳动,就是有力的证据。而且,元代在分寄式中央集权、直接治理边疆、海运和海外贸易等方面,又有新的发展和进步。因此,笔者认为,用“倒退”和“马鞍型”底部描述元代及明前期的社会变动,不够全面。言其为“变态发展”,似乎比较恰当。钱穆先生曾经说,“元代的中国社会实在走上一变型”。其看法与笔者相似。所不同的是,笔者进而认为此种“变型”一直延续到明前期。

第二,关于古代社会发展,通常有西周、战国、魏晋封建说。唐宋变迁说也被普遍认可。然而,对元代及明前期的社会变动,人们却一直未予充分重视。如前所述,唐宋变迁之后应该有一个元代及明前期不大不小的社会变动。如果是这样,古代中国可以分为三大发展阶段:夏商西周,战国秦汉隋唐,宋元明清。后两阶段内各插入一段局部变动:魏晋南北朝和元代明前期。

第三,退一步讲,即使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不能和魏晋南北朝相提并论,至少应该打破王朝界限,把元代及明前期连在一起,认真做一番长时段的考察。因为上述五大变动的作用影响并不局限于元代,多数直接遗留到明前期甚至以后。明代许多与中唐两宋略有不同的东西,只能追溯到元代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笔者的体会是:王朝界限是应该注意的,但有些时候打破王朝界限也非常必要。否则,许多重要问题无法观察清楚,无法深刻认识。

第四,过去由于元王朝时间短和统治者不能善待汉文明,人们多半对元朝持蔑视或厌恶态度。部分国内历史学家也或多或少受到类似的熏染。可是在世界范围内,蒙元王朝始终被看的非常重要,13、14世纪还被世界史学家们称为“蒙古时代”或“蒙古世界”。比较而言,国内的偏见是不适宜的。通过以上五大变动的考察,可以感受到:应当重新审视元代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应当立足“大世界史”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视野,重新认识和看待元代在中国历史上的角色与作用。客观地说,元代给予中国古代后期社会的总体影响,不在宋、明二朝之下,有些部分甚至超过了宋、明二朝。

第五,至此人们自然要问:元代及明前期的社会何以“走上一变型”?为什么会发生上述变动?这个问题说来复杂,概括起来,答案又比较简单:蒙古贵族入主中原进而统一全国前后,统治民族第一次变换为少数民族。在他们没有完全汉化且以蒙、汉二元的混合模式治理国家的情况下,北方游牧文明和汉地农耕文明相互冲突、相互影响,导致了上述变动。其中,既有经济领域不同生产方式矛盾的作用,更多的是政治、文化和社会因素的作用。前述五大变动中,属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占4/5,就是明证。所以,需要增强历史发展多赖“合力”作用的观念。在探讨其变动原因时,除了注意经济方面,还应该把更多的关注投向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有必要强调的是,蒙、汉两种文明的相互冲突、相互影响,是多层面的互动,不仅限于优势方面的主动。恩格斯说:“在长时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如前所述,由于元世祖忽必烈坚持“内蒙外汉”的二元政策,蒙元王朝并没有发生拓拔人、女真人和满洲人那样军事政治上征服他人,经济文化上反而被“同化”的情况。恩格斯的说法,并不完全符合元代的实际。或者可以说元代恰恰属于恩格斯说的“绝大多数情况”之外的少数情况。蒙古人作为军事政治上的征服者,并没有因为其经济文化上相对落后而示弱,他们在部分接受汉民族比较先进的经济文化制度的同时,也在用自身的经济和文化顽强地影响汉民族。

总之,“内蒙外汉”二元体制下两种文明的相互冲突、相互影响和互动作用,是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发生五大变动且“走上一变型”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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