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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粘贴广告,被罚款200元!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区场所粘贴的'野广告'“牛皮癣”,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属违法行为。近日,市城管局就依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乱粘贴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自行清理,并处以200元罚款。

▲擅自粘贴的广告

2019年4月19日,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上饶大道时发现,沿街某店铺外墙粘贴了一块面积约10平米的户外广告,严重影响街面形象。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得知该广告系当事人杨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粘贴,为此,城管执法人员迅速联系到当事人,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鉴于该行为已违反《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后起三日内既没有陈述和申辩,城管执法人员遂于4月26日,向当事人杨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清理乱粘贴的广告。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除了擅自粘贴的户外广告,并缴纳了罚款。

▲当事人自行清理了外墙广告

上饶城管提醒

依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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