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引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总部礼宾处网站
引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勋章及奖状,是颁授予社会各界人士,以表扬他们为香港作出杰出的贡献,或其在所属范畴出类拔萃的成就。当局亦颁授英勇勋章,对个别英勇人士给予嘉许。
每年的授勋名单通常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七月一日)刊登宪报,而纪律部队和廉政公署长期服务奖章授勋名单则另行在宪报公布。
当局所颁发的勋章及奖状共分三大类:
一般勋章及奖状
英勇勋章
纪律部队和廉政公署奖章
一般勋章及奖状
(a) 大紫荆勋章
大紫荆勋章(GBM)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授勋及嘉奖制度下的最高荣誉,表扬毕生为香港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b) 紫荆星章
紫荆星章是颁授予长期致力服务公众而成绩斐然,或在所属行业有卓越成就的人士。三个等级勋章的甄选准则分别为:
(i)金紫荆星章(GBS)是颁授予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或积极参与公共或志愿服务而得到极高评价的人士;
(ii)银紫荆星章(SBS)是颁授予长期担任公共事务及志愿工作的领导人物;
(iii)铜紫荆星章(BBS)是颁授予长期服务社会并有杰出表现的人士。与银紫荆星章比较,获授铜紫荆星章的人士所提供的服务比较局限于个别范畴或方式。
(c) 荣誉勋章
荣誉勋章(MH)是授勋制度下的基本勋衔,用以表扬在地区或某个范畴长期为社区服务的人士。这勋章亦颁授予表现优异的非首长级公务员。
(d) 行政长官奖状
行政长官奖状分为两类:
(i)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是颁授予在某次行为或某项工作中表现出色,或服务社区表现卓越,但稍稍未及颁授荣誉勋章要求的人士。
(ii)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是颁授予在某次行动或某项工作中表现出色,或为某部门或机构服务,表现卓越,但稍稍未及颁授荣誉勋章要求的公务员或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