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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历史资料简介 古埃及文明 古埃及历史大事典[第2页]

  埃及中王国时期

  古埃及青铜器时代奴隶制开始强盛时期。埃及古王国灭亡后,经过二百年的分裂时期(约前2181—2040,第七至十王朝),到公元前21世纪末,上埃及底比斯(Thebes)地方的贵族孟图赫特普一世建立第十一王朝,并战胜各地的独立势力,埃及又进入新的统一时期,中王国时期(约前2040—1786,第十一至十二王朝)。中王国时期埃及已进入青铜器时代,生产较古王国有了很大提高。农业工具有所革新,出现带横木把手的犁。第十二王朝时在法尤姆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法尤姆地区原是一片沼泽地,由于尼罗河水泛滥而淤积成湖泊——美利多湖,湖的四周形成沼泽地。十二王朝法老征集民夫,治理沼泽地,排除积水,筑起堤坝,开通渠道,使尼罗河与美利多湖联接起来,通入河湖的渠道安装水闸以调节水量。这样,大片沼泽被消灭,湖泊成为蓄水库,沼泽地变成良田,耕地面积扩充达二千五百多公顷。法尤姆的工程大大促进了埃及农业的发展。同时,中王国时期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也发展起来,出现一些工商业发达的城市,法尤姆附近的卡呼恩城(Kahun)便是一座新兴城市,这里是中王国的王宫所在地,工商业发达,城内建有宫殿和神庙。在十二王朝时,法老削弱了地方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对外进行侵略,主要是进攻努比亚、叙利亚等地,掠夺大量财富和奴隶。中王国时期的奴隶制得到发展,表现在奴隶数量增多和奴隶地位恶化。当时私有奴隶较为发达,中小奴隶主往往也有几名或几十名奴隶,大奴隶主则拥有奴隶成百成千。奴隶使用广泛,除应用于农业、手工业外,还应用于生活领域,如家仆、厨师、理发师等。奴隶的地位极为低下,被当作主人的财物,可当作遗产继承、赠与、转让或买卖,甚至成批将奴隶作为殉葬品。第十二王朝以后,地方势力发展,削弱了法老的权势,来自亚洲的希克索斯人入侵埃及,约在公元前1786年,中王国灭亡,埃及再次进入分裂时期。

  希克索斯时代

  希克索斯人统治埃及的时代。希克索斯人(Hyk-sos)是亚洲的游牧部落,于公元前18世纪末侵入并占领埃及三角洲东部地区,埃及人称他们为希克索斯人,意为“牧人之王”或“山地之王”。公元前18世纪后期,埃及中王国十二王朝法老政权已经衰落,最后建立第十三王朝,中王国灭亡,埃及再次进入动乱时期,史称“第二中间期”(约前1786—1567,第十三至十七王朝)。在动乱开始不久,希克索斯人乘机越过西奈半岛侵入三角洲东北地区。当时,第十三王朝龟缩在南方的底比斯城,不久,在三角洲西部又建立起第十四王朝,但也只是独处一隅的地方政权,均无力抵御希克索斯人,因此希克索斯人轻易地占领了三角洲东北地区,并以阿瓦里斯(Avaris)为首都,建立起政权,先后建立两个王朝,即第十五、十六王朝(约前1720—1570)。希克索斯人仿效埃及的传统,建立王朝统治,最高统治者也用法老头衔,称自己为“太阳神之子”,当权者对埃及实行残暴的破坏和掠夺政策,烧毁城市,破坏神庙和宫殿,屠杀埃及人民,掠夺居民的财产,强迫妇女和儿童为奴,向埃及人征收贡赋。为了镇压埃及人,征服者在各险要地区布置重兵把守。希克索斯人的军队十分厉害,用马驾驭战车,兵士身穿鳞片铠甲,使用短剑、弯刀和弓箭,在当时这是一支难以战胜的军事力量,埃及人就在这样强大的敌人占领下,度过了一百五十余年。在希克索斯人的第十六王朝存在期间,埃及人在南方的底比斯城建立起第十七王朝,从此,埃及人以南方为据点,利用从敌人那里学来的战马、战车和武器,展开了驱逐希克索斯人的斗争。到第十八王朝建立后,埃及人民取得反侵略战争的胜利。约于公元前1567年前后,十八王朝法老雅赫摩斯一世(AhmoseⅠ,约前1570—1546)率领的军队攻陷阿发里斯,摧毁占领者的王朝,并将希克索斯人逐出埃及,从此,结束了第二中间期,开始了新王国时代。

  埃及新王国时期

  古埃及奴隶制高度发达、君主专制政权强盛时期。在希克索斯人占领埃及期间,埃及人民掀起反外族统治的斗争。埃及人在南方的底比斯建立起第十七王朝,成为反异族斗争的中心。第十八王朝法老雅赫摩期一世时代,取得反侵略战争的胜利,驱逐了希克索斯人,建立起新王国(约前1567—1085,第十八、十九、二十王朝)。新王国时代埃及进入强大的奴隶制帝国时代。此时埃及奴隶制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青铜器已普遍使用,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较高的发展。新王国的法老们都曾发动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十八王朝法老吐特摩斯三世(ThutmoseⅢ,约前1504—1450)曾发动对努比亚、利比亚的侵略,又出兵西亚达十七次之多,经过他的侵略,埃及的版图空前扩大:南达努比亚境内的尼罗河第四瀑布,西至利比亚,北抵小亚细亚,东迄幼发拉底河西岸,成为跨有西亚、北非地区的强大的军事帝国。对外扩张促使埃及奴隶制的空前发展,奴隶数量大大增加,一般平民也有几名奴隶,奴隶劳动被普遍用于生产部门,奴隶市场十分繁荣。神庙经济使用大量奴隶,有时神庙将土地租给奴隶,使之交纳地租,奴隶被当作主人的财产,可以买卖,有的奴隶主还将奴隶出租,从中获得租金。奴隶出租和土地租佃这两种剥削形式的出现,是新王国时期奴隶制发展的明显标志。新王国时代也是埃及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最强盛时期,法老是国家政权的最高代表,掌握一切军政大权。法老的专制统治除依靠强大的军事力量之外,还借助于宗教,法老赠与神庙大量财产,使神庙僧侣集团拥有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实力,这导致地方僧侣集团与中央君主专制的矛盾。同时,由于奴隶制的高度发展,也引起阶级斗争的激化。到公元前11世纪初叶,新王国社会的各种矛盾都已暴露,法老政权已极衰弱。约公元前1085年,底比斯的阿蒙神庙僧侣集团建立第二十一王朝,新王国时期乃告结束。

  埃赫那顿宗教改革

  古埃及新王国第十八王朝法老埃赫那顿(Akhenaten)的宗教改革。埃赫那顿即阿蒙霍特普四世(AmenhotepⅣ, 约前1379—1362),古埃及新王国第十八王朝的法老,进行宗教改革时,改名为埃赫那顿。新王国时期的第十八王朝(约前1570—1320)是古埃及奴隶制帝国的强盛时期。第十八王朝法老们为了借助神的威力加强统治,将对外侵略掠夺来的大量财富赠送给阿蒙(Amon,太阳神)神庙,因而加强了阿蒙僧侣集团的实力,阿蒙僧侣不仅拥有雄厚的财力,而且往往干预政事,甚至觊觎法老的王位,这就造成阿蒙僧侣集团对君主集权的严重威胁。除僧侣集团外,一部分世袭的中央与地方旧贵族也是法老的威胁力量,于是中央与地方的分裂势力形成尖锐的对立,统治阶级内部斗争日趋激烈。阿蒙霍特普四世即位后,为了削弱阿蒙僧侣集团和其他旧贵族势力,乃进行改革,史称埃赫那顿宗教改革。阿蒙霍特普四世首先取消传统的对阿蒙神的崇拜,提出一个新的太阳神阿顿(Aton),宣布阿顿是全埃及唯一的太阳神,废除对阿蒙神及其他任何地方神的崇拜,这是埃及人第一次提出一神教的主张。改革者把阿顿描绘成光芒普照的太阳圆盘,赞颂太阳神是大地和一切生命的创造者。在各地为阿顿修建神庙,向阿顿神庙奉献田园、牲畜和作坊。与此同时,阿蒙霍特普下令封闭首都底比斯的阿蒙神庙及其他神庙,没收这些神庙的财产,驱逐其僧侣,并下令将各地书写的“阿蒙”字样全部抹掉。阿蒙霍特普本人改名为埃赫那顿,意为“阿顿的光辉”,以示对新神的崇拜。为了彻底摆脱阿蒙僧侣集团的影响,埃赫那顿放弃旧都底比斯城,另在底比斯以北三百公里处兴建新都,取名“埃赫塔顿(Akhe-taton),意为“阿顿的境界”。埃赫那顿在政治上也有革新,主要是改革政府官吏的成分,提拔出身中等阶层的人做高官,甚至做他的大臣,他依靠这个阶层来排挤旧贵族势力。埃赫那顿在文学艺术上也有所改革,提倡朴实优美的现实主义文艺创作,在他执政期间曾出现很多艺术水平较高的诗歌、雕塑和绘画作品。由此可见,埃赫那顿的改革内容十分广泛,它已超出单纯宗教改革的范围,其改革实际是一场披着宗教外衣的政治改革,改革的实质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埃赫那顿改革打击了阿蒙僧侣集团和地方贵族势力,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改革所依靠的阶级力量薄弱,只依靠少数中小奴隶主出身的军政官员,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而僧侣集团及地方贵族势力又根深蒂固,反抗力量强大,因而改革最后失败。埃赫那顿死后,他的继承人吐坦哈顿(Tutenkhaton)将首都迁回底比斯,他本人改名为吐坦哈蒙(Tutenkhamon), 表示与阿蒙僧侣妥协。到第十八王朝之末,整个埃及完全恢复起对阿蒙神及其他神的崇拜,阿蒙僧侣的势力复活,埃赫那顿的宗教改革彻底失败。

  卡迭什之战

  古埃及与赫梯为争夺西亚霸权在叙利亚发生的一次大战。古埃及新王国(约前1567—1085)初期,埃及征服了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使埃及的疆界扩展至叙利亚北部,但埃及对这些地区的统治是不巩固的,叛变经常发生。同时,小亚细亚的赫梯王国(Hittites)正在兴起,赫梯人强悍善战,对西亚也有称霸野心,不断向叙利亚和巴勒斯坦进军,并控制了叙利亚北部地区,这就形成与埃及的对立关系。在拉美西斯二世(RamsesⅡ,约前1304—1237)统治时期,埃及再次发动对西亚的征伐,以恢复其在西亚的统治地位。拉美西斯二世亲自率军约三万人、战车二千辆出征西亚,公元前1312年,与赫梯军在奥伦特河畔的卡迭什(Ka-desh,今叙利亚境内)高地发生大战。先是,拉美西斯二世率领先头部队抢占卡迭什城堡,不断遭到赫梯军的伏击,一部分埃及军被击溃,法老所在的军营被包围,埃及军险些被歼灭,幸而拉美西斯率军突围成功,包围圈外的埃及军也及时来援,法老及其军队方得脱险。卡迭什大战使埃及方面遭受重大损失,拉美西斯二世被迫撤兵返回埃及。后来,战争又断断续续地进行了十六年之久。这时赫梯已衰落,无力再战,埃及方面也因战事拖延而疲惫不堪,于是在公元前1295年(一说1280年),拉美西斯二世与赫梯王哈吐舒尔(Hatushilish)缔订和约。和约规定:双方确立和平,互不侵犯,军事互助;双方互不接纳对方的逃亡者,并互有引渡对方逃亡者的义务。对叙利亚的领土未作明文规定,但显然为缔约双方所瓜分,两个大国暂时达到保持在西亚的霸权地位。这份《和平条约》是现在所知国际关系史上第一个国际条约。卡迭什之战是古代军事史上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会战之一。

  伊尔苏起义

  古埃及新王国第十九王朝(前1320—1200)末年的人民起义。新王国第十八王朝是古埃及奴隶制帝国的鼎盛时期,此时埃及帝国的领土庞大,经济繁荣。但由于对被征服地区的掠夺和对本国人民的压榨,国内斗争迭起,十九王朝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对小亚赫梯王国的战争失利后,国内状况更加恶化,外有利比亚及地中海部落(“海上民族”)的侵扰,西亚属国纷纷叛离;内有人民起义。在此内外交困之际,爆发了伊尔苏起义。起义的领导者伊尔苏是一名被俘为奴的叙利亚人。起义者占领了首都底比斯,推翻法老政权,占领神庙,伊尔苏当上新政权的国王。伊尔苏政权实行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策,没收奴隶主的财产,取消对神庙奉献祭品,以打击僧侣集团的势力,全国都要向新政权交纳贡赋。起义者给新王国以有力打击,但不久,二十王朝的法老塞特纳哈特(Sert-naht,前1200—1198) 镇压了这次起义,起义最后失败。

  埃及后王朝时期

  古埃及的分裂和外族统治时期,历第二十一至三十一王朝,约前1085—332年。通常将后王朝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利比亚·舍易斯时代,第二阶段波斯统治时代。利比亚·舍易斯时代包括第二十一至二十六王朝,历时五百余年(前1085—525年)。在新王国之末,底比斯的阿蒙僧侣集团建立第二十一王朝(前1085),进入后王朝时期。约前945年,利比亚出身的埃及军官塞桑克(She-shonk)取得政权,建第二十二王朝,即所谓利比亚王朝。以后又出现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王朝,这些王朝实际都是孤处一隅的小王朝,未能统辖全国,约公元前664年,三角洲舍易斯城(Sais)的统治者普萨美提克(Psamtik)建立第二十六王朝,即舍易斯王朝,此时埃及又行统一,国内有百余年稳定局面。一般将自二十二至二十六王朝时期称为利比亚·舍易斯时代。此时代的五百年间大部是分裂时期,但此时埃及的经济仍有很大发展,特别是在舍易斯时代,铁器已普遍使用,金属冶炼、纺织、制陶等手工业生产都很发达,国内外贸易十分活跃,此时埃及与小亚、希腊之间有着频繁的商业往来。第二十六王朝法老尼科(Ne-ko或Necho, 前610—609)奖励商业和对外贸易,他曾下令开凿从尼罗河通红海的运河;据说他又曾雇佣腓尼基的水手作绕行非洲的航行。由于商业的发展,货币流行,高利贷业很是兴旺,下层人民受高利贷的盘剥,引起社会进一步分化,许多农民丧失土地而沦为债务奴隶,阶级矛盾日趋激化。因此,利比亚·舍易斯时代的经济繁荣是表面现象,社会内部隐藏着深刻的危机。到公元前525年,埃及被波斯帝国所征服,后王朝的第一阶段结束。后王朝第二阶段包括第二十七至三十一王朝,历时近二百年(前525—332年)。公元前525年,波斯国王冈比西斯(Cambyses)征服埃及,埃及丧失独立,波斯在埃及建立王朝,即第二十七王朝或称波斯王朝(前525—404)。实际上波斯帝国将埃及划为一个行省,进行残暴的统治,每年要埃及缴纳七百塔兰特白银(每塔兰特合三十点三公斤),此外还要贡献大量谷物。波斯奴隶主贵族在埃及占有大片土地,经营奴隶制庄园,庄园主通过管理人压榨埃及人民的血汗。在波斯统治期间,埃及人民不断掀起反抗,特别是在希波战争期间(公元前5世纪前半期),埃及人民的反抗斗争更加激烈。到公元前404年,埃及终于争得独立,赶走波斯人,先后建立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王朝(前404—343)。在公元前343年,波斯曾一度在埃及恢复其王朝统治,但此时波斯帝国已极衰弱,不久,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Aliexander) 占领了埃及 (前332),埃及后王朝时期结束,开始了马其顿·希腊统治埃及的时代。

  勃克霍里斯改革

  古埃及后王朝时期第二十四王朝法老勃克霍里斯(Bocchoris,约前八世纪后半期)的政治改革。后王朝时期是埃及历史上政治风云多变的时代,这时期,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势,王朝不断更迭,国家时而统一,时而分裂,埃及全国处于政治动荡之中。政治上的混乱,阻碍着经济的发展,虽然当时埃及已进入铁器时代,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但不利的政治形势,限制着生产能力的发挥。此时埃及社会经济的特点是商品货币经济发达,因而高利贷业兴盛,僧俗贵族及大商人争相经营商业和高利贷业,农民、手工业者和士兵因遭受剥削纷纷破产而沦为债务奴隶,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在此情况下,勃克霍里斯提出政治改革方案。其改革主要内容是关于债务问题:①凡借款而未曾立约,且借款人发现证明其未曾借款者,则以未借款论;②债权人收利息不得超过本金的一倍,即利息不得超过本金;③只准债权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收取债款,不得剥夺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因公民本身属于国家,要为国家执行义务,故人身不得受奴役。由此可见,勃克霍里斯的改革旨在禁止将无力还债的埃及人变为奴隶,以保持纳税和服役的自由民数量,保障自由民的人身自由,从而扩大兵源,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他的改革是否实施或实施到何种程度,不甚清楚,不过当时埃及社会矛盾不断加剧,任何政治改革也难以解决现实的危机。不久,勃克霍里斯在对努比亚的战争中死去,他的改革便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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