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筹
农民有了养老金
养老保险要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区和以市级统筹为主;其他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
多年来,“县级统筹”给流动人口带来的种种不便日益明显———只要不能在一个地区工作、缴费15年以上,将来到了退休年龄就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参保者就要被清户处理。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将社保账户限死在一个地区,与劳动者的流动性特点形成了巨大矛盾。而清户同样让人郁闷。据全国政协委员倪豪梅透露,在广东一些地区,农民工退保时,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被沉淀在当地社会统筹账户中。退保使农民工只参保,不受惠,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且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众所周知,参保人的未来养老支付,是由个人、企业、国家公益保险三个部分共同组成的。从道理上讲,即使清户,也应该把这三块合计起来退给参保者。如果清户时只退个人缴费部分,当地政府则不仅侵吞了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费用,而且逃避了对参保者未来的“尽养”责任。倪豪梅委员对此概括为“只保不养,企业尽了责任,地方政府得了实惠,农民工丢了权益。”
社保形不成“全国粮票”,原因在于当前还属多数的以县级为单位的统筹,不仅财政范围过小,而且统筹地域又画地为牢,互不相通。表面上看,这是因为“分灶吃饭”形成的财政单位过小,归集能力太弱,管理手段跟不上。但是根子还在于民生意识还有差距,对此重视程度尚嫌不够。中国参保人数逐年扩大,这是政府“民生大餐”的重要部分。但是社保福利如果只是“地方粮票”,只限在当地享用,其含金量肯定大打折扣。因此,建立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一卡通制度,让流动人口的保费一旦缴纳,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全国通用,应该像重视社保本身价值那样,当作一项必达目标来追求。
资金管理
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在大陆,管理养老金等社保基金的组织,一般都是社保局下属机构,他们集保费征收、基金管理、投资运作等多种职能于一身,以政企合一的方式运营基金。这种缺乏监督、信息不透明的运营方式,难免暗箱操作、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对企业年金、养老金的受托人,老百姓除了社保局,别无选择。可以说,社保局一手垄断了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养老金实现了市场化运营,也有可能难以真正确保这些钱的安全。
在香港,他们的积金局只是一个监管单位,强积金的管理和运行均由受托公司操作。截至2004年,香港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就已多达19家,注册有48个强积金计划、144个集成信托计划。这赋予了香港市民充分的选择权,不但分散了投资风险,也取得了比较理想的回报,促进了市场的优胜劣汰。从香港的经验来看,养老金市场化运营,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首先需要一个规范的金融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监管机构和一个透明的法治环境。而这,恰恰是大陆方面需要重点加强的地方。
常识阐述
1、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不再继续缴费,可否申请退休?
不能。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应参加养老保险且需连续缴费。在此期间,只有升学、入伍、判刑、劳教期间不缴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也可以选择不缴费,除此之外, 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2、如何确定养老金领取时间?
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时间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因企业原因使退休人员未能按时领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
3、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应享受哪些待遇?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在岗工资一次性发给;如果死亡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按本市上一年度十个月在岗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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