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到大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我们听过最多的一句话是:这是个固定搭配,背下来就可以!
但实际上是否是这样呢?我本科的时候学的是英语,其中最不喜欢的是语言学,初次接触语言学的时候,觉得枯燥无比,但随着深入研究,发现语言学是个很有意思的学科。
狭义来说,语言学告诉了我们字词句的组成,有了这个理论基础,可以更好地解释语言现象,而不是:这是个固定搭配,背下来就可以!所以,语言并不是靠背或者写法来记住和区分,而是有它之间内在的逻辑。
这一点,我完全认同钟叔的想法。我们来看英文和中文句子的结构:
英文句子的结构是:
(状1)主(定1)谓(状2)(宾)(定2/状1)
中文句子的结构是:
(状1/定1)主(状2)谓(定2)(宾)(状1)
对比中英文结构,其中一致的是主谓宾,在陈述逻辑之下,主干一致,比如我爱你,我恨你,I love U,I hate U,不一样的地方是,上面红色括号里的“状、定”是对称体系,我们只要找到主干和状语1之后,把剩下的颠倒就可以了,英文在后面,中文在前面,就构成了两种语言之间最基本的逻辑。
来看一个例句:在北京,没有钱的年轻人以这种方式也能实现他们心中的梦想。
先分析句子逻辑,在北京不变,主语是年轻人,谓语是能实现,宾语是梦想,用一个公式逻辑分析,“没有钱”放“年轻人”的后面,“以这种方式”放“能实现”的后面,“他们心中的”放在“梦想”后面。
通过这个例句,我们可以发现,用数学逻辑做英语翻译不成问题,只要提高词汇量,所有的句子都能实现中英对切。
再看一个例句:其实,那些听起来很有道理的话在实际操作中是没有实际作用的废话。其实不变,主语是“话”,谓语是“是”,宾语是“废话”
翻译过来就是:
其实,那些话(听起来很有道理的)在实际操作中 是 废话(没有实际作用的)。
in fact,those words( that sound so reasonable )are in practice the rubbish( that is almost useless).
回到我初次接触逻辑英语的时候,初衷是为了提高英语分数,后来在了解语言学的意义之后,深感钟叔是在创立一种语言学逻辑公式,用自己的逻辑对抗世界的逻辑。
在索绪尔的年代,语言是一种符号,语言学的研究如同解码,是在探寻符号后的规律。在萨丕尔的年代,语言是社会化的交流工具,研究语言实际上是人类学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在语言上的反映。
在斯金纳的年代,语言是一种心理现象,人类是会说话的小白鼠,我们试图用反射来解决一切问题。而到了乔姆斯基的年代,语言则是一种认知现象,是人脑机能的一部分,对语言的研究,归根到底还要回归到对人脑的研究。
虽然我们到目前都还没有寻找到七千多种语言之间的必要共性,但能建立中英之间的逻辑桥梁对我们来说已经是一个进步了。抱着这样的想法学习逻辑英语和理解逻辑英语的理念,让我取得了进步,也看到了群里小伙伴同样取得了高分。
很高兴我们能一起“用一个公式解读天下英文”。在看到你们不断进步的分数之后,我觉得我跟对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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