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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不久前,首例股权众筹法律纠纷在海淀法院审理,主要内容是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在2014年之间的合同纠纷。诺米多在人人投平台上融资88万元(含公司应当支付的17.6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运营餐饮店。在募资完成后,诺米多要求办理相关合伙协议并拨付融资款,人人投提出合伙店所租房屋存在违建、租金过高等问题。而人人投认为,诺米多提供的租金过高不符合所在地区的合理租金价格,所以不予放款。
此外,由于监管层设定了不得承诺现金回报这一“红线”,投资者信用危机无法得到有效弥补,对众筹项目的资金安全性通常都会存在疑问,而有些项目的融资方也确实存在滥用资金的情况,这些直接导致了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公众对众筹行业的认知度偏低,抑制了行业发展。
特别是在失败项目居多的背景下,股权众筹投资早期项目是有风险的,许多创业项目很难走到上市。而根据中国现行法规,未上市公司股权不能在公开市场交易,众筹股东想卖却未必容易。目前,部分众筹平台设置了领投人基金,将所有股东打包进入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由领投人对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和项目追踪。平台上所有的投资人利益都是绑定的,以基金方式投入到创业项目,当投资者拿到一定回报之后,共同对项目选择同进同出,避免一些不专业的投资人错过最佳退出时机。但是在整体退出方面,由于行业刚刚兴起,尚没有一家平台有成功退出的项目。
(文/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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