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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出70多套豪宅全部公证到老婆一人名下!只求不离婚


  有的人发誓表示忠贞

  也有的,得签下一份书面协议

  这些“协议”真的有用吗?

  日前,杭州某公证处迎来一对夫妻,

  老公将夫妻俩名下70多套豪宅

  统统归属到老婆一人名下,

  自己一分钱也捞不着

  为的就是让老婆打消离婚的念头,

  同时也表表自己的忠心!

  律师建议:

  写“财产特别约定”,再去公证

  庞越是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她说,确实有不少未婚将婚的,或者是已婚但是预见危机的夫妻前来咨询能不能弄个“忠诚协议”。

  “如果真的要以协议的形式来保障双方对婚姻的忠诚,我通常是劝他们别抱太大希望”,庞越说,感情、婚姻都是靠用心来经营的,哪是一纸约定能够确立的。

  而且据她多年处理家事纠纷的经验,她知道很多时候,当感情保不住了,当事人会更多关注自己能否得到更多财产补偿。所以,面对来咨询“忠诚协议”的人们,她通常是建议他们做一个“财产特别约定”。

  之所以要叫“特别约定”,那是因为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夫妻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所以才通过约定来做一定调整。比如,非常明确地约定,如果离婚后,夫妻俩的财产以怎样一种形式进行分配。然后明列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有哪些,一旦离婚,如何分配,甚至细致到诸如“房产分割男方占有40%,女方占有60%”等。

  “特别约定”是用这些夫妻俩都认可的、明确的约定,去替代“如果出轨就赔偿对方……”这些没有太大法律效力的条款。

  而且,因为这类特殊约定往往可能会涉及妨碍人身自由,所以庞越通常还会建议双方仅就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涉及不动产的约定还要进行公证。

  公证处:不办理“忠诚协议”

  曾见识豪掷70多套豪宅表忠心的老公

  记者采访了杭州几个公证处。

  公证处表示,不办理“忠诚协议”,但会做“财产约定”。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明确表示,对于“忠诚协议”,用约定的形式去保障感情确保忠诚,这类公证他们是不会办理的,尽管确实经常有人前来咨询。

  目前公证处经手比较多的是“财产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比如,“婚后财产约定”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与、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做出划分、约定。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杭州的另一家公证处则办理过一件包括对70套豪宅的权属重新约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公证员小钱说这是她从业以来涉及金额最大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这对夫妻一共有多少财产?

  “这么说吧,单单房产就有七八十套,都是高档楼盘的,包括排屋。”小钱告诉记者,前来做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男方是某房产开发商。

  夫妻来结婚十来年,男人从一个项目经理做起,一直做到了身家好几个亿的房产公司老板。

  男人在外头应酬多,后来就有了比较亲密的姑娘,事情很快被老婆知道了。老婆的意思是,你再三心二意,我跟你离婚。

  男人这数亿身家都是婚后打拼下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70多套房产不过是其中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数家公司的股权等。

  一旦女人执意离婚,财产就会分走一半的。何况男人对婚姻不忠诚的表现还有可能少分财产。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旦离婚,男人的公司将无法再正常运行。

  所以,两人跑来做“财产约定”——“夫妻名下共有的70多套房产都归女方一人所有,男方对这些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下面附属的是长长的房产清单。

  长沙一已婚男与情人签订忠诚协议

  其妻诉至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但正如上面所说的,违反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

  日前,据《潇湘晨报》报道,长沙一已婚男为确保情人不变心,竟与她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未经其同意禁与其他男性发展亲密关系,否则收回赠与财产。

  之后,为了讨情人欢心,男子开始大笔转账,甚至豪赠房产。

  正当两人感情愈见浓烈时,妻子发现喊了“停”,一纸诉状将两人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

  47岁的蒋某在长沙开了一家公司,妻子黄某则在国外陪小孩读书。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蒋某认识了时年25岁的女子唐某,为了稳定这层关系,蒋某与唐某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签订,约定:

  “男方与女方共同相处的岁月里(最少五年),女方不得未经蒋某同意与其他男人发展亲密关系,否则男方有权收回赠予唐某的房产等贵重物品。”

  在签订协议后,蒋某甚至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

  事情很快被蒋某的妻子黄某发觉,她见丈夫如此“大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送给情人,一气之下将丈夫和唐某起诉至天心区法院,提出了确认蒋某对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等诉讼请求。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同居。蒋某与唐某签订的承诺书约定了双方婚外同居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亦不合于社会公序良俗要求,系无效的民事行为。判决确认被告蒋某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无偿赠与被告唐某34.2万元的行为无效。

  后来,唐某还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其财产划分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而像文中所提到的夫妻共有70多套房的情况属于少数情况。

  不过关于房子,大多数的夫妻,在结婚前后会选择买房。

  那么房本上写谁的名字,谁出钱,房子的归属又是如何划分的呢?

 科普丨夫妻买房,房本上写你名

  房子也不一定属于你!为啥?

  许多人结婚前都会先买房,这可是件大事,但你或许不知道:就算房产证写上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属于你,很多人会想:你在逗我呢?

  请往下看:

  如果简单归类一下,围绕着房产的主要问题其实就是下面这几个:

  1、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写他,她也出了钱,万一之后闹纠纷,怎么办?

  2、小夫妻,两个人名字都写上,是不是让人觉得这婚姻才开始,就彼此不信任了?

  3、这结婚买房,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房子到底会归谁?

 案例前提:

  小王有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两人为了“应该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是求助父母全款买房,还是自己贷款?”“是两人合资买,还是由小王自己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

  案例条件:

  小王的女朋友说,即使小王独自全款购房,也要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结婚了!小王该怎么办呢?

  我们假设三种情况,分析小王可能会面临的,关于房产证的各种问题。

 1、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

  情景1:A在同B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A的?

  答案:必须的!

  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A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A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这套房子仍属于他一个人。

  情景2:结婚前,A贷款买了套房。这房子还是A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通俗说就是,结婚前A买房,房产证就他自己的名字,结婚后俩人一块生活还贷,万一俩人掰了,那房子怎么分,俩人是可以商量的。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可以判房子归A,没还完的贷款成为A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的增值则由A补偿B。

  情景3:婚后A爸妈全款买房登记在A名下,这房子肯定是他的?

  答案:对。

  解答:《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 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

  情景1:这房子是A全款买的,这房子归他俩?

  答案:不一定!

  解答:A在同B结婚后,利用婚前财产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但一旦他俩离婚,如果说B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 ,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A。

  情景2:AB俩人一起贷款买房子,房子属于俩人?

  答案:是。

  解读:如果房子是A婚前贷款买,婚后加上B的名字,那婚后房子增值和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俩人凑首付一起贷款,自然也视作共同财产。

  情景3:房子是A的父母出钱买的,写了AB的名字,这房子属于他俩?

  答案:如果没有“借条”,这房子就是他俩的。

  解读: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出资也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二人,归双方共有。即使AB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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